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 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 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 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 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 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 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五) 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
(六) 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 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 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 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8812638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 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 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 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 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 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 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 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 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 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新工人操作设备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重点设备、特殊工种须以培训考核后凭证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指定没经过培训的工人操作设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指挥者负责。
2、工作前必须熟知所使用的。防护用品、防护设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进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使用各种防护设施。
3、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排除故障和隐患。
4、上班时,进车间人员均应穿工作服、工作鞋。
5、设备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业;设备的搬迁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禁止使用除锈剂清除机械、设备、配件的锈蚀;禁止使用汽油浸泡机械配件;禁止使用汽油、丙酮、酒精、丙醇、挥发性强的试剂,擦拭机械设备、(属于设备使用说明书载明的必须使用的试剂、油料、化学物品除外)。
6、使用手提电器必须采取绝缘、接地等防护措施。
7、各车间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阻塞。
8、各机台需引接电线时,应请专业人员进行引接,引接电线要求整齐,牢固、严禁乱拉乱接。
9、禁止生产设备、动力设施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电器开关、安全防护开关,必须符合用电要求。
10、瓶装、桶装化学试剂、硫酸、油料按规定使用后,必须使用原盖封存,禁止敞口存放。
11、禁止擅自拆装、组装或互换机械设备的配置、部件。
12、本岗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允许非本岗位人员、动用机械设备。
13、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私自挪动消防器材。
14、需要用炉灶加热时,应先检查加热容器是否安全、清洁。必须将容器、加热炉及地面洒落的可燃物清理干净,方可进行加热。在加热过程中,火焰不得超过锅底范围,并必须有人守护观察。
15、进车间的原材料、应规范、整齐的放置在材料预进间。
16、各班组在下班前必须将未使用完的原料密封放好,设备擦拭干净,成品、半成品有条理摆放,不得阻塞通道。
17、非生产性杂物不得进入车间,保持生产场地清洁卫生,回收包装物应叠齐打捆,垃圾应装袋,按指定的地点放置。
18、非生产人员、小孩、非生产用车辆一律不准进车间。
19、下班时应关闭门窗、切断电源和气源,熄灭火种。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4、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7、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
(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安全检查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办法,是落实党的劳保政策,检查和揭露不安全因素的好形式,也是预防和杜绝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项得力措施,还可以达到交流经验,互相促进、互相学习的作用。
1、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2、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暴、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各车间。班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卫生检查(评比),并将书面记录送交行政部。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3、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接受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因此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五类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搬运方法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它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安全教育的规定
1、必须认真地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2、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他们持证上岗操作。
3、建立班前班后教育制度,对员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注意结合员工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二、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1、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A、厂级安全教育(行政部):①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流程;②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③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④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⑤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B、车间安全教育(部门主管):①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②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③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⑤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⑥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C、班组安全教育(主管、班长):①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②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③;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④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⑥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⑦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各部门(车间。班组)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会议,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并将“会议记录”送交行政部。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所有人员在使用电气设施时,一定要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车间内部不得随意安装临时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否则车间将严厉处罚。如确实需要,由车间通知电工安装。
3、车间所有大于50kw以上的电机,在开车时要通知电工启动电机后,方可开车,否则,不予开车。
4、所有操作人员对运转设备的电机,要按工艺巡检要求认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处理。
5、各电机温度、电流等项指标要每小时记录一次,对不在规定范围内的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时处理问题。
6、电气设施周围要经常保持清洁干净,不得有油污等等,否则车间将严格考核。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以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每位员工都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方面的要求,避免重大、特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进入生产场地,严禁高声喧哗和打闹,工作地不许吃东西,水杯不许放在生产线上。车间内严禁吸烟。
2、上岗后要穿好工作服,操作高速运转设备人员,要统一戴好工作帽,以免发生意外。
3、对于锡锅、电烙铁、测量设备要专人使用,他人不得随便动用,以免发生意外
4、坚持安全生产,维护好设备仪器、工装。下班后要关掉电源开关,设备开关,以免以生意外。
5、设备发生故障,要停止工作,待修,调正,杜绝造成产品报废。
6、产品堆放整齐,本成品要装好小铁盒向下道工序转移,使用工具摆放整齐。
7、奥节约原材料,按定额领取材料,严禁浪费、将胶带乱粘,保持桌面地面干净。
8、对于易燃爆品要统一堆放,对消防设备常检查。
9、生产过程中各操作工,要严格按照各工序的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各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准教育。
10、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要认真追查责任人,对产生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做的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纠正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一、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班前、班后检查所用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
3、要学会使用灭火器材,增强自我保护、防护意识及能力。
二、车间场地安全及防火须知
1、货物堆放要布局合理,按定置管理划分区域,保证作业场所安全,确保人行通道畅通。
2、防止电气短路及火花产生,车间、仓库的’电气线路及开关与物品这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严禁物品遮盖,仓库照明应装防爆灯具。
3、车间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0元。
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在使用泡沫灭火器时只要将瓶身颠倒,喷咀向着火处即可,注意喷咀却不能对着身体。(注意:泡沫灭火器不适用于气体、液体及未切断电源的火灾)
2、在使用1211干粉灭火筒只须拔掉铁钉,喷咀向着火处喷射(不须倒置)即可。
3、如遇线路或电气开关短路着火,首先切断电源,切忌在未切断电源时用水喷淋,拉闸及切断电源时要用绝缘工具操作,监督检查。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一、按规范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坚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三、坚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落实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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