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家属政审材料 篇一
证 明
,【白话文】男,汉族,现居住在沙河镇西关村四社,1948年出生,1968年参军入伍,中共党员。小学文化程度。系职工(入党人员)同志的大伯。
该同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解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道德品质高尚,政治立场坚定,无犯罪前科和违法乱纪问题,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邪教组织,没有损害过群众利益,历史问题清楚。
特此证明
xx年x月x日
证 明
,女,汉族,现居住在家属院,1979年出生,20xx年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程度,新华镇大寨小学教师。系职工(入党人)同志的妻子。
该同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参加工作以来能够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同志,以积极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对待教育工作。无犯罪前科和违法乱纪问题,没有损害过群众利益,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邪教组织,历史问题清楚。
特此证明
xx年x月x日
入党家属政审材料 篇二
证 明
(身份证号:),男,汉族,系高陵县职教中心教师,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程度。系 (入党人员)同志的舅舅。
该同志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道德品质高尚,政治立场坚定,无犯罪前科和违法乱纪问题,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邪教组织,没有损害过群众利益,历史问题清楚。
特此证明
高陵县职教育中心党支部
xx年x月x日
入党家属政审材料 篇三
证 明
,男,汉族,现居住在xx省,小xx9栋x室, 在x有限公司工作,1983年出生,籍贯为xx省,20xx年参加工作,现任x部主管,文化程度为本科。系丈夫。
该同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道德品质高尚,政治立场坚定,无犯罪前科和违法乱纪问题,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邪教组织,没有损害过群众利益,历史问题清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和1989年北京发生的动乱和暴乱期间,没有任何不良言行。
特此证明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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