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别 基建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别

基建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别

基建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别 篇一

基础设施建设,还没有简称,英语是Infrastructure 基础结构[设施](尤指社会、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 如道路、学校、电厂、交通、通讯系统等),着重强调其“基础”的作用,和基本建设概念不同,是基建的,不一定是基础设施,比如建造俱乐部楼房(我个人理解)就不是一个城市赖以运转的基础设施了。

基建管理规定 篇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XXXXX (以下简称公司)对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工作的 管理,使工程建设有序、规范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单位(建设、监理、 设计、施工、设备供应、材料供应)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职责 (一)所有设计变更的项目都必须经过公司批准。在审批工程变更时,公司 将确认因变更引起的工期和工程造价等方面的影响。

(二)所有经公司批准的工程变更,由施工项目监理部发出监理通知单(附 设计变更内容)才可付诸实施。

(三)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变更的实施。

(四) 项目监理部负责审查工程变更的申请;监督和检查经公司批准的工程 变更的实施。

第四条 设计变更的提出与分类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变更由以下单位提出:

1、设计单位:原图纸的设计单位发现问题需修改或补充。

2、公司:对设计有疑义或发现问题,提出变更、修改意见。

3、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对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4、设备制造厂家:由于设备或设备制造厂家的原因提出变更。

5、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及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提出变 更设计申请。

(二)设计变更的分类 一般性设计变更是指修改范围较小,未影响工程结构、未改变设计功能或 用途,单位工程投资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投资、不足5%的设计变更。

重要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修改范围较大,未影响工程结构、未改变设计功能 或用途,单位工程投资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投资5%以上、不足10%的设计变 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修改范围大,影响工程结构、改变设计功能或用途, 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等原则意见及地 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设计变更;或单位工程投资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投资 10%以上的设计修改。

第五条 工程变更的审查与审批 (一)审查原则 审查设计变更须掌握以下原则:

1、设计变更不得降低使用标准; 2、设计变更技术上必须可行、可靠; 3、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须合理; 4、设计变更引起的工艺变更不能太繁杂; 5、不得影响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

(二)审查内容 1、变更原因具体明确,不得含糊其词,变更内容表述清楚; 2、有相应级别的技术、经济负责人签字,不得出现超越职权范围的现象; 3、有关的附件,包括合同与变更有关的信函、协议书等必须齐全; 4、核算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和投资的变化。

(三)设计变更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一般设计变更可由设计院派驻施工现场工地代表签证后处理,但必须有设 计院授权委托证明; 2.下列情况下,应由设计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签字,设计院工地代表无权 单独处理:

(1) 增加投资超过规定金额的设计变更。

(2)改变原定主要设备规范或增减设备。

(3)主要材料或大量的材料代用。

(4)其它重要及重大的设计变更。

(四)设计变更审批 1.属于一般变更的工程变更要求,项目监理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公司审批 (项目专业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公司批准后即可交设计单位填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2、属于重要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要求,项目监理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公 司审查 (项目专业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公司主管副总经 理→公司总经理);公司向国投煤炭有限公司基建管理部提出变更申请,由基建 管理部批准,再由设计院或设计代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要求,项目监理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公 司审核 (项目专业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公司主管副总经 理→公司总经理);公司先将要求变更的文件批转设计单位,经过技术、经济论 证并经原审查单位审定后, 向国投煤炭有限公司基建部提出变更申请,基建部组 织有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审查批准后,再由设计院或设计代表办理相应的”变 更手续。需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变更的应报批。

(五)工程变更的签发 设计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先由设计院提交给公司或项目业主, 由其转交项目 监理部, 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向施工单位签发下达 工程变更施工指令。

第六条 工程变更的实施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而后补办工程变更申报 手续;如发现擅自修改设计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暂停施工,并给予经济 处罚。

(二)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是设计图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施工图纸具有同 等效力,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变更施工。如不按设计变更施工,由此造成的返工 损失与工期延误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三)施工单位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向项目监理部说明工程变更的执 行情况,以回应下达工程变更施工指令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四)项目监理部跟踪监督、检查工程变更的实施情况,在接到施工单位的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之后, 填写复查意见,使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设计变更通 知单都得以闭合。

第七条 设计变更批准实施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应按有关制度及 时办理相关的工程签证。

第八条 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及归档 (一)设计变更申请单一式4 份,提出单位自存1 份,其余3 份交监理单位, 再由监理单位转交公司与设计院各1 份。

(二)正式设计变更通知文件份数应不少于6 份,提交公司2 份、监理单位 1 份,施工单位2 份,设计单位自存1 份。(多家施工单位执行同一设计变更 时应增加份数,每多一个施工单位即需增加2 份) (三)要求各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不得丢失或损坏,该项工 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归档。

(四)当工程临时发生分包时,应由原承包单位负责将设计变更文件随同设 计图纸一起提供给分包单位。

(五)编制竣工图时必须附设计变更文件(原件)。

第九条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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