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汇报材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汇报材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 篇一

实施“双随机”抽查的优势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试点的“双随机”抽查,具体而言,即把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按住所集中程度划分为若干片区,再把检查人员按来自不同基层分局进行组队,在确保本分局人员不检查本分局市场主体的前提下,对片区与检查小组进行随机匹配。应该说,姜堰区的试点是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的有益探索。

“双随机”抽查更公平公正有效防止了“任性监管”“人情监管”

“双随机”抽查打破了过去属地监管模式,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的`监管关系仅发生在此次抽查工作中,有效防止了“任性”检查情况的发生;“双随机”抽查因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间较少发生“交集”,破解了属地监管人员因熟悉辖区市场主体而进行“人情监管”的问题;“双随机”抽查的检查人员来自不同的基层分局,营造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检查环境,较好防范了“说情风”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在本次试点中,不止一次出现属地分局配合人员为检查对象打包票,要求检查人员轻查的现象。如果不实施人员随机,而采取传统属地抽查,检查结果的公信度将大打折扣。大部分市场主体因对监管人员不熟悉而更加严肃认真地对待检查,对检查结果的认同度较以往有大幅提升。而同期采用属地监管模式开展抽查工作的其他地区,抽查工作或多或少地存在因“人情说不过去”“辖区方方面面压力”等导致检查工作推进不理想,检查结果的认同度、真实度不高的情况。

“双随机”抽查结果更真实有效反映本地区信用建设真实状况

姜堰区“双随机”抽查共发现21例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行为,占泰州全市此类问题总数的80.77%;发现23例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占全市76.67%;对21户市场主体责令限期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占全市91.3%。此外,还发现15户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发放了责令限期变更通知书;发现其他案件3件,移交相关部门。而采取属地监管模式开展对抽查工作得出的检查结果单一,除正常以外的大多是“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情形,约占发现问题总数85.22%。与此前姜堰区1月和5月两次开展的公示信息定向抽查结果对比发现:前两次采取属地监管模式开展,定向抽查共检查市场主体365户,仅发现2类问题,即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而且数量较少,两次共计41户次,占检查总数11.23%;本次共抽查市场主体339户,发现4类问题,涉及68户次,占检查总数20%。

“双随机”检查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更快监管理念更新更及时

实施跨区域人员随机,同一检查组的检查人员来自不同分局,在相互监督的基础上相互竞争、相互学习。此次试点中,每名检查人员与至少4名来自不同分局的检查人员组合,在实战中相互取长补短,促使自身监管水平迅速提升。同时,通过检查人员随机,在对市场主体进行动真碰硬的检查后,使检查人员认识到抽查的威力,感知到信用监管对企业的巨大影响,在思想上真正接受了信用监管新理念。而在属地监管模式下开展抽查的其他地区,检查人员普遍反映不会查、不能查、不敢查,对信用监管的效力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监管理念还停留在年检时期行政处罚的思路上。

“双随机”抽查扩大了部门影响力有助于执法部门树立良好形象

因为“双随机”的公开、公平、公正,不仅使被检企业心服口服,还引起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舆论效果,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双随机”抽查面临的问题

行政成本有所增加

“双随机”原意是将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全部随机。按此推演,此次姜堰区“双随机”抽查将分散在各基层分局的38名检查人员两两配对共生成703个检查组,再将这703个检查组与散落于927.52平方公里内的339户检查对象随机配对,还要在规定时间内统筹完成抽查工作,行政成本成几何级增加,实际上也超出了区市场监管局的保障能力,不具操作性。这也是姜堰区实施改良“双随机”抽查的原因之一。虽然对“双随机”方式进行了改良,但由于地域管辖变化了,不可避免地需要增加车辆、就餐甚至住宿等方面的开支,尤其是辖区面积较大的县(市、区),这是一笔不可忽视的开销。

单次检查花费无效时间有所增加

此次“双随机”抽查中,姜堰区华港市场监管分局的检查人员从常驻地到检查地蒋垛镇乘坐汽车需要花费近两个小时,再加上抽调的驾驶员对检查目的地不熟悉,市场主体住所地址仅登记到了村,导致检查组把时间大量花费在寻找市场主体住所地上,无效检查时间花费较多,原本上午可以检查两户的计划,仅勉强完成了一户。虽然姜堰区在试点时,采取了集中抽查、属地配合等方式提高监管效率、避免无效监管时间的浪费,但从随机抽查的长远需求和各地监管实际看,这些方法并不具有可复制性。

人力成本有所增加

首先,实施“双随机”抽查后,抽查人员仅对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检查,对其他应属地监管的事项不具检查权,显然不利于当前综合监管的大趋势。监管人员从事的其他监管工作,在“双随机”抽查期间或多或少地受到影响。而属地监管因为协调方便,可以较好地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综合监管。其次,实施“双随机”抽查后,同一组监管人员来自不同的基层分局,各自的工作习惯、工作侧重互不了解,互相配合、磨合需要一个过程。最后,为避免“双随机”抽查效率不高而增设属地配合人员,增加了行政成本,浪费了配合人员本应开展其他监管工作时间。

监管风险有所增加

一是后续监管的风险。此次“双随机”抽查试点中,在检查初期,因对需要责令改正和采取后续跟进措施的实施主体不明确,而导致“双随机”检查人员与属地基层分局互相扯皮而“踢皮球”的现象。虽然后来在省、市工商部门的指导下及时进行了调整和明确,但也暴露出“双随机”抽查机制在后续监管中的“短板”。二是检查尺度把握的风险。“双随机”的检查工作在得出检查结论后就结束了,后续监管工作由属地基层分局开展。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检查人员水平不一,对同一行为的判断会产生不同的理解,有些在“双随机”抽查中认定的违法行为,属地监管人员不一定认可,由此导致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或督促改正的尺度与“双随机”抽查时有所不同,造成一定的履职风险。

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建议

运用范围要适当

要考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做到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的高度统一。坚决防止“为了随机而随机”搞“一刀切”,增加行政成本和基层负担。建议一些特定行业、特定事项、主观判断因素较多的检查,如年报信息检查、举报检查等应当推行“双随机”;对检查对象明确、标准明确、客观结果明确的检查,如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从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看,不建议推行“双随机”。在对批量较多的检查对象进行“双随机”时,建议选择片区的模式,把地理区域较为集中的地区划分为一个片区,由一个随机检查组进行检查,防止相邻的两个市场主体由不同检查组检查,而这两个检查组各自下一个检查对象仍是随机抽取,可能存在无法进行高效保障,浪费经费和资源的问题。

检查内容要综合

基层监管工作的大方向是“综合监管”。一方面内部要综合。当前,江苏省各县(市、区)都已经实现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在形式上实现了“综合监管”。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多头布置任务的现象,让基层疲于应付,让市场主体困惑。姜堰区试点中就有上午“双随机”检查人员刚进行年报信息抽查,下午另一批市场监管人员又去同一市场主体检查其他项目的情况。另一方面外部要综合。要探索县(市、区)层面上的“双随机”综合检查,由政府统筹,组织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抽查,减少对市场主体的重复检查。

检查人员要专业

抽查工作是一项专业工作,试点中发现没有从事过具体监管的同志无法通过短期培训掌握监管技能。因此要坚决克服片面追求随机人员范围而“将全体执法人员作为随机检查人员”这一不切实际的做法。各地应建立如会计、商标、广告、农资、网监等专业人才库,以便在人员随机时可根据不同的检查需要抽取不同类型的人才。防止出现检查人员不熟悉检查领域而延误检查时间,甚至影响检查结论正确性的情况。

信息化建设给予保障

一要数据共享。要提升部门数据共享度,充分利用大数据,让数据多跑路,让干部少走路,确保检查的针对性。试点中发现,有部门共享数据的市场主体检查时间大约只有没有共享数据的市场主体检查时间的一半。二要软件关联。要基于当前业务软件开发统一的“双随机”软件,修改和其他相关软件的关联性,确保“双随机”的可操作性。虽然为试点工作专门开发了软件,但因为与业务系统不兼容,有关工作仍需手工录入,增加了成本、浪费了时间。三要硬件保障。要大力发展移动监管,提升监管效率。试点中,检查人员每天都集中加班录入检查结果、打印执法文书,防止时间长而遭遇不必要的“人情”和“压力”。如果能够通过移动办公,现场录入检查结果,将大大提高检查效率,减轻检查人员工作压力。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实施执法过程全程录像,进一步确保“双随机”的公正性。

关键环节要规范

首先,监管原则要明确。市场监督管理不是简单的判定,需要进行复杂多样的后续监管,必须明确“双随机”监管与后续监管的边界,防范可能出现的监管风险。其次,保障要到位。“双随机”监管打破了原有的属地监管模式,必然涉及人员、车辆的调配以及相关资源重新分配,必须统一保障、规范使用。最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要翔实。住所登记要尽量翔实,要适时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联络员制度”,避免“双随机”检查时由于地址不详、联系困难而增加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 篇二

去年以来,漳州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全省工商系统率先组织开展全市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其主要做法是:

一、重基础,先行先试推动双随机抽查

1、试点先行创经验。为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去年年初,该局首先在龙文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试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翔实工作计划,并将“双随机”对象确定为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和日常经营行为二项,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依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和经营行为进行检查,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市场主体时,还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监督以确保公平公正。在探索抓试点同时,该局及时总结提升试点经验,为全系统推广做好铺垫。

2、建立机制保推行。在试点的基础上,该局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台《漳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推行双随机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了双随机抽查制度,将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和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均纳入抽查范畴,并明确组织领导、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和主要流程,工作举措和目标要求;制定的方案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性和针对性,对全面推进全系统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具有明显的指导意义。实施方案下发以后,全市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组织部署、照章实施,目前双随机抽查工作已在全系统全面铺开。

3、强化培训促落实。为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该局还专门举办双随机业务培训,以PPT的形式讲授指导基层执法人员,明确双随机抽查工作究竟要“做什么”、“怎么做”,并从软件使用、抽查操作等技术层面加强双随机抽查业务的学习培训,共培训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业务骨干45人。同时,还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和督查,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深入开展。

二、重规范,有序有力推进双随机抽查

1、努力做到“一套软件,自动匹配”。为保证双随机抽查的公平公正,组织人员开发了“漳州市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信息软件”,供全系统基层单位操作使用,有效实现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的随机配对组合,强化了双随机工作配套。该随机抽查系统能够实现从选定的两个名单库即市场主体名单库和执行检查任务的执法人员名单库,随机抽取确定被检查的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一一配比,最终生成抽查任务的具体执行名单。

2、努力做到“统一口径,规范操作”。各单位开展抽查时,对列入抽查对象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名单,开展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检查。名单抽取统一在福建工商一体化平台——市场监管——综合监管——监督管理——定向抽查模块中操作。企业则由省工商局随机抽完后再与各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选后配对,双随机名单抽取配对形成后,再将抽中名单派发至对应执法检查人员手中。截止目前,全市已完成2617户次市场主体抽查。

3、努力做到“一户一表,一表共用”。精心设计一份市场主体抽查监管实地核查记录表,对被抽中的市场主体实施现场检查时使用,实现一户一表。“一户一表”是独立生成的个性化表格,登载市场主体基本情况、监督检查项目及子项、监督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填写与签字确认等项目。基层工商、食药监和质监等多项职能监管必须共同使用“一户一表”,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严格依照“一户一表”中载明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表上,并签字确认。

4、努力做到“信息回录、结果公示”。“双随机”检查结束后,由实施该任务的执法检查人员登陆“一体化平台”填报检查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不同的检查结果将对企业信用分类产生不同的影响,形成了从随机抽查到信息公示、信用分类及信用应用的完整工作链条。

三、求实效,尽心尽力做好双随机抽查

开展双随机工作中,为确保工作实效,该局还注重做到三个结合:

1、与分类监管相结合。在开展双随机抽查的过程中,将企业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情况抽查监管信息,依托全省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同一企业的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于该企业名下,并运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依据企业不同信用信息归集情形,自动分为信用良好企业、守信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并针对企业不同信用类别,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和守信企业,主动减少双随机抽查次数和抽查频率;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增加双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率,依法实施严管重罚。

2、与处置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在开展双随机抽查的过程中,结合辖区实际,调整双随机抽取的比例分布,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失信”、“严重失信”类别市场主体的抽取比例和频率;加大对高危行业和安全生产监管等特殊领域的日常抽查监管力度。调整现场检查项目内容,修订监督检查项目目录,将市场主体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双随机抽查的重要内容,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3、与开展信用联合惩戒相结合。强化抽查监管信息运用,注重监管部门之间的企业信用信息外联互通共享,以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牵头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为基础,依托信用漳州平台,建立全市范围的跨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联合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对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增强双随机抽查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篇三

今年以来,梅列区工商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力推动“宽进”的同时,深入落实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手段的“严管”措施。在李总理7月22日提出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后,梅列区局根据省局、三明市局的决策部署,立即试点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要求,积极探索检查人员随机承担检查任务的工作机制,经过近段时间实践,抽查工作成效和执法干部履职意识都有了一定提升。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双随机”抽查联动格局

在被选定为三明市工商系统探索“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试点单位后,梅列区工商局局党组高度重视,把该工作作为全局当前的主要工作来抓,力争取得实效。一是强化意识。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领会李总理在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实质,传达省、市局关于试点工作的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充分认识“双随机”抽查对于解决“任性”检查、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意义和作用。二是强化部署。成立了以“一把手”为核心的抽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抓督促、业务股室抓指导、工商所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市局企监科沟通,结合中央文件精神和基层实际,发动全局干部积极建言献策,多次召开会议研讨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在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下进行大胆创新,于7月31日制定出台了《梅列区工商局试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强化督促。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评,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局领导班子亲自带队,到各工商所对年报抽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并实行周督查通报制度,督促工商所及抽查人员序时推进年报抽查工作进度。

二、坚持先行先试,制定“双随机”抽查配套措施

该局摸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理顺工作机制,以保障“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建立抽查人员名录库。将区局4个工商所除执法办案组外的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全部纳入企业公示信息不定向抽取人员名录库,目前共纳入14名。同时,建立定向抽查后备检查人员数据库,区局机关除后勤股室、直属单位外,所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全部纳入后备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后续开展的专项、定向抽查任务做好准备。二是开发“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区局开发了简易的“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软件,利用该软件可随机确定被抽查企业的检查人员,并以随机抽取先后顺序确定A岗和B岗,由A岗检查人员(第一录入人)负责抽查任务的组织和录入。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后,生成《随机抽查人员工作派遣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场股留存,一份由检查人员持有,一份送达被抽查企业辖区工商所。三是解决检查人员一体化平台管辖及录入权限问题。在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期间,所有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的一体化平台账号统一归结于市场股名下,打破管辖区域和部门权限约束,较好解决了在系统升级前检查人员的录入问题。四是推行联动抽查机制。为解决专项抽查任务专业性较强(如出资信息抽查、经营行为抽查等)与基层抽查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之间的矛盾,推行“股所联动”、“队所联动”制度,注册、商广、市场、检查大队等业务股、队,全面配合工商所开展抽查工作,做到一线指导、一同检查、一起研究,及时解决工商所在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是量身定制抽查手册。针对前期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借鉴有关做法,编发了《梅列区工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手册》,明确抽查工作流程、内容、任务等,要求各检查人员在开展抽查前必须学习掌握,以提升抽查工作质量。

三、严格执行流程,确保“双随机”抽查成效显现

该局以此次20xx、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为契机,深入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接收到省局抽取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任务名单后,该局在有关人员的现场见证下,通过“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生成《随机抽查人员工作派遣单》,并经反复核对。各组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做好抽查实施前的准备,对照抽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此次“双随机”抽查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透明度。该局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立足被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是双向互盲的原则,接收分派抽查任务,规范检查流程,保证了市场主体和被监督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促进阳光监督和执法,降低了基层履职风险,得到了被检查对象的认同和肯定。二是提高了抽查工作效率。在“双随机”抽查模式下,抽查过程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人员的抽查任务随机产生,参与抽查的人员对当次抽查任务负责,做到“包干到户”,其他人员不得干预抽查过程和抽查结果,这促使抽查人员工作责任心加强,能保质保量序时完成抽查工作。如在2013、2014年度的年报抽查工作中,抽查人员均在9月1日前完成年报抽查工作,比省局要求时限提前了一个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提高了抽查工作质量。“双随机”抽查机制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抽查的随意性和人情检查,促进了抽查质量提升。目前,该局89户内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任务已全部完成,共发出限期变更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发出《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5份,立案查处1起企业违法行为,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8户,成效较此前有了较大提升。四是提高了干部学习主动性。抽查工作的内容要求随机抽查的人员对抽查法律法规、工商法规有综合性的掌握。抽查人员为解决抽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于对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促使抽查人员通过自身主动学习法律法规、掌握操作手册、请教业务股室等多种方式,来提高抽查工作水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检查人员学习的主动性。五是提高了经营者信用意识。在此次年报“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该局遵循“抽查与宣传相促进”的工作思路,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注重对被抽查企业及其周边市场主体的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即时信息、规范经营等法定义务,珍惜信用记录,有效提高了抽查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各部门联合惩戒的制约作用也不断显现,前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明显增加。

四、注重总结反馈,助力“双随机”抽查顺利推广

该局遵循“先行先试,积极实施,大胆摸索,稳步推进,及时总结”的原则,及时总结反馈“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以推动“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检查人员权限受限问题。由于监管的属地原则,工商所人员一体化平台账号无法查看异地工商所辖区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和年报信息,也无法对异地工商所辖区市场主体的抽查任务进行操作,这不便于“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异地工商所检查人员在抽查过程和结果录入等方面存在难题。虽然梅列局将所有检查人员账号归入市场股下,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该难题,但这也不便检查人员其它日常工作的开展。因此,建议省局根据实际需求优化一体化平台有关权限配置。二是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软件问题。由于经费、时间、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梅列区局未聘请专业人员开发专业的人员随机抽取软件。目前该局制作的“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相对简易,使用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建议省局开发一套软件,便于全省统一操作。三是检查人员缺乏抽查经验问题。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是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课题,缺乏充足经验,因此在检查过程中,查什么、怎么查、检查标准是什么、非正常情形认定时如何保证证据链的完整合法、非专业人员怎样检查账务账目等专业性强的项目,等等,这些问题始终困扰着检查人员。因此,建议省局制定统一的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形成涵盖抽查工作步骤、程序、后续处理等方面的指南,促进抽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四是联合开展抽查问题。根据被检查对象反映,企业经常要应对多个部门检查,负担较重。特别是,目前大多县级实行了“三合一”,基层一个部门要同时面对上级多个部门,如果随机抽查制度不能考虑到协调的问题,基层部门就会陷入这个部门抽查刚结束,另一个部门相同或相近内容的抽查又开始的情况,加重基层和企业的负担。因此,建议省局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安排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 篇四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对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工商部门为了确保“先照后证”改革各项举措落地生根,将积极推行“双告知”,并在企业监管抽查中实行“双随机”。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9日在接受在线访谈时介绍,所谓“双告知”是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提醒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其拟从事的事项中如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了解后,现场签署《承诺书》,承诺其已经清楚相关事项及审批部门,并承诺在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将在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将信息告知相关审批部门。

“双随机”即随机抽查。马夫介绍,一是检查哪个企业,一定要通过随机确定的方式,主要是通过企业的注册号和信用号摇号来确定检查对象。目前工商部门主要开展的是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抽查。二是谁去检查,也要随机确定。意见规定,工商部门或者其他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随机抽取的企业市场主体库,还要建立部门执法人员库,确定了随机检查哪个企业之后,再确定谁去检查。

马夫表示,这样的制度安排,实际上是政府限制自己的权力不要“任性”。他表示,因为有些地域非常大,工作人员进行随机安排的话,成本非常高,“抽查人员随机”在具体实践中还要探索不同的模式。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 篇五

去年以来,宁德市工商局以全省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试点为契机,紧密融入商事制度改革,主动适应监管“新常态”,积极探索“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其主要做法是:

一、先行先试,主动适应“双随机”监管新常态

一是领导重视,推进有力。局领导亲自参与各项“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意见的起草,并深入蕉城、东侨、周宁、寿宁等县(区)召开工作研讨会,全程关注“双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市工商局企监科全面跟进经营行为抽查工作,深入各县(市、区)局与一线执法人员座谈,调研了解基层在“双随机”抽查监管中的问题困难,通报交流各县(市、区)好的经验做法。同时,畅通科、股、所沟通渠道,开通信箱收集基层“双随机”抽查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基层答疑解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跟进督导,业务股室、基层所分工协作,基层所全所参与,所长带头,骨干示范,切实保障“双随机”抽查顺利进行。如,蕉城区和福鼎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多次带领业务股室深入基层现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双随机”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福安市市场监管局多次向福安市政府汇报市场主体抽查工作,得到该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二是因势而动,提前谋划。为有效解决商事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后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锐减与市场主体总量剧增之间的矛盾,该局在全省率先单独出台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意见》和《市场监管抽查工作实施意见》,将市场主体抽查工作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两个意见”明确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权限分工、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实施步骤、结果处理等工作要求,确定了抽与查相分离、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属地抽查与异地交叉抽查相结合的抽查方式,规范了拟定计划、抽查公告、实地检查、现场处理、结果公示、健全档案等6个工作步骤,有效解决了在市场“巡查制”改为“抽查制”的新常态下基层工商部门应当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得到了工商总局政务信息网的刊登推介。

三是开发平台,信息支撑。为解决原有“双随机”人工摇号、抽号存在的随意性、机械性问题,切实保障抽查工作的公平、公正、高效,该局在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抽查任务多寡、抽查对象远近、抽查人员搭配等因素,按照“贴近基层、易于操作、灵活高效”的设计思路,于20xx年1月立项开发“双随机”抽查工具平台,并配套出台了《“双随机”抽查工具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对平台的使用权限、操作监督、操作流程作了进一步规范。平台的开发运行,第一是解决了人与人随机搭配。平台可按照抽查任务,从执法人员数据库中随机提取若干名执法人员,并按监管需求将执法人员随机分配成若干个执法小组,执法小组可实现全局、股所、所队、所所、本所随机搭配。第二是解决了人与检查对象随机搭配。把省工商局派发的待抽查市场主体对应执法小组数分配为若干个名单包。执法小组与市场主体名单包生成后,由平台随机搭配,一个执法小组对应检查一个名单包。第三是实现了责任可追溯。“双随机”抽查名单的生成由市、县工商(市场)局领导或局领导指定的科(股)室进行抽取。抽取记录可保存,市工商局可监控到县局的“双随机”抽查工具平台的操作情况并查询人员随机选派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二、提质提效,积极构建“双随机”监管新模式

一是建立试点抽查机制。20xx年10月,该局采取“试点推行、总结经验、全面铺开”的做法,在蕉城市场监管局、东侨区工商局先行试点随机抽查,对家装、农资、童装、汽车中介、酒类、电子商务、餐饮等行业领域开展随机抽查。20xx年4月,该局在蕉城区、周宁县市场监管局试点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探索充实了对企业财务信息的核查形式,摸索出了两套较符合基层监管实际的抽查流程图,制作了一套可操作性强的监管核查文书,为全市乃至全省年报抽查工作积累了工作经验。20xx年8月,该局在寿宁县工商局举行了企业年报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仪式,在相关人员与媒体的见证下,由寿宁县副县长和该局副局长分别从县局机关执法人员和各工商所执法人员组成的两个抽查人员库中随机各抽取15名执法人员,2人一组组成15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对应抽查两户企业。20xx年11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抽查工作中,该局要求各县(市、区)局全面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在人员随机上可考虑机关相关股室、检查大队和基层所人员参与;划片上可考虑采取以所为单位,或以若干个所为单位,或以整个局为单位进行人员组合抽取执法人员;方式上可采用抽号、摇号等办法抽取执法人员,力求科学合理分配执法力量。抽取过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二是建立个性抽查机制。依据有关规定,赋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确定抽查名单、抽查比例等主动权,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可以根据各时期辖区监管重点与执管力量,机动灵活地确定重点抽查行业和领域,统筹分配抽查任务。如,古田县市场监管局针对该县“中国食用菌之都”的产业特点,抽查食用菌行业市场主体179户,发现问题37户,责令改正10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户;福安市市场监管局加大沿海地区涉船市场主体的抽查,共抽查市场主体176户,发现问题5户,立案查处5起,罚没入库4.6万元;霞浦县市场监管局结合红珊瑚整治行动,抽查贵重金属、红珊瑚首饰市场主体116户,发现问题29户,立案查处涉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贵重金属首饰行为22起,罚没入库7.7万元。

三是建立联动抽查机制。为解决“三局合一”后基层执法人员少与监管工作任务重之间的矛盾,该局鼓励各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局大胆创新,尝试建立与抽查任务相适应的人员机构配置。基层在执法检查中可交叉互检,可随时调配,将有限的执法力量集中到政府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上来,变“普遍撒网”为“重点打击”,提高了监管执法效能和震慑力。如,蕉城区市场监管局推行“股所联动”制度,业务股室全面跟进基层抽查工作,做到一线指导、一同检查、一起研究,及时解决基层在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福安市市场监管局针对抽查名单区域分布不均、基层所人员力量有限的现状,试行抽查工作所所联动、股所联动、所队联动的方式,灵活调配执法人员充实至抽查任务重的辖区,切实保障了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联动联合,不断开拓“双随机”监管新局面

强化抽查监管结果运用,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除向社会公示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名单,通过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机制,发动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和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惩戒外,同时还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在抽查中被立案调查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实施以不予开具信用证明、不予推荐申报荣誉称号、不予推荐认定高知名度商标等信用惩戒,促进企业及时改正、守法经营,着力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管共治、企业自律自治的良好格局。如:限制招投标方面,宁德市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因工商部门不予开具信用证明,该公司失去了招标资格;网络商务方面,宁德市某农业开发公司在阿里巴巴上设有网店,因未及时公示股权变更信息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为避免影响公司业务,该公司立即公示了应公示信息,并上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该事例入选20xx年国家工商总局失信联合惩戒九大案例;融资信贷方面,宁德市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未按时上报20xx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地银行拒绝了其对公账户的开户中请:评比表彰方面,该局将企业是否被立案调查和列入异常名录作为推荐评选五一奖章、劳动模范、职业道德标兵等的重要考量指标,累计有11家企业因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被该局限制推荐相关荣誉称号。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498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6124户个体工商户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1384户企业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篇六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委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全面自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好执法依据公开工作,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

㈠认真开展工作。为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意识,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xx〕116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通知》(银审改专办发【20xx】4号)文件要求,我委(局)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制定工作,制定完善了清真食品监管工作中行政处罚职权清单。

㈡切实做好权力清单和行政职权梳理工作。对涉及委(局)清真食品监管的11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和权力清单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梳理、汇总和备案,先后分别制定了《行政处罚流程图》《行政强制流程图》《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等,有效确保了行政职权有法可依。

㈢抓好行政职权公开工作。我委全面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通过银川民族宗教网、党务政务网络公开平台、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平台、机关公示栏、银川市政府门户网、银川晚报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重点执法依据,承诺行政执法服务措施和办法,公示执法程序、执法时限等,不断加大社会知晓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同时,委(局)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工作,充分利用@银川民族宗教微博、12345市长专线、政民互动平台等平台及时传递公共服务信息,及时回应和解答了有关清真食品监管方面的投诉、意见及建议等40余条,切实做到了件件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㈣继续推进银川市清真食品监管平台建设。完善清真食品综合监管系统数据,规范银川市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分类统计,进一步对监管平台中的企业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完善清真食品手持执法APP软件功能,为进一步引导和扩大社会监管、群众查询及了解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工作

㈠加大清真食品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维护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委严格执行《条例》,从完善制度、构建队伍、强化监管和服务企业四个方面入手,不断推动全市清真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上半年共开展各类执法检查41家(次),吊销不合格《清真食品准营证》经营企业3家。通过电话、微博、督办等渠道受理解决群众有关清真食品方面业务咨询849件,投诉举报23件,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对各种生产经营假冒清真食品的行为采取顶格处罚,严厉打击,使违法违规者有切肤之痛,感到得不偿失,真正打消侥幸心理,遵规守法经营,有效地净化了全市清真食品市场。

㈡切实抓好清真食品监管的简政放权工作。2013年以来,我委(局)按照“重心下移、分级负责、强化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对已有的清真食品管理监管机制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市与县(市)区监管范围,大幅下放监管和审批权限。具体做法是:将原由市清真办直接管理的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年产值2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分别调整为直接管理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范围调整后,下放幅度达到近70%。今年以来,我委又继续下放部分监管权限。除银川市三区范围内高校、区属医院、区(市)行政机关内设清真食堂,区、市大型会议定点接待宾馆(饭店),综保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仍由市清真办直接监管外,其余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区,由辖区民宗局进行准营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通过优化调整清真食品监管范围和审批权限,充分调动了各县(市)区监管部门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了监管效益和水平。

㈢认真做好已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的剥离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权力清单工作有关要求,除清真食品管理保留的11项行政职权事项外,对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明确要求取消的涉及清真食品管理行政职权全部予以剥离;对交由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真食品准营证核发审批事项已于2014年11月移交,并在申请人前来申请时予以告知。

㈣全力支持县(市)区抓好行政职权的落实工作。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市和县(市)区职责分工予以明确,并对各(县)市区加强监督员和协管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如何抓好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办理投诉等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同时,及时做好交接。市清真办及各县(市)区民宗局按照新明确的监管范围,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户)依照其当前的发展状态进行认真梳理,凡超出管辖范围的按照规定向新的监管单位进行移交。

㈤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设,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以及执法责任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检查落实,做到工作明确,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职责清晰。切实规范清真食品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在执法工作中,严格执法人员行为,坚决做到亮证在先、指出违法行为的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种类和依据在先,做出处罚决定在后。

三、存在的问题

㈠清真食品监管力量不足。目前,三个城市区和贺兰县民族宗教部门有清真办,但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灵武市还没有设立清真办,更无专门管理人员,造成清真食品监管压力大。

㈡擅打“清真”标识的现象治理难度大。我市清真饮食经营户点多面广,清真食品行业开业、停业现象频繁,人员流动大,一些企业、媒体、网站不经审查,擅自刊登或发布有关“清真”食品方面的信息广告,误导穆斯林消费者,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按《条例》此事应由工商部门管理,但实际工作中协调有难度,管理不畅通。

㈢缺乏清真食品专用检验检测设备。目前穆斯林群众维权意识普遍提高,而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外来包装的清真食品品种繁多,特别是市场上流入的外省市冷冻禽类、肉类等食品是否“符合标准”较难辨别。执法人员无快速检验检测的设备和手段,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㈠加大检查力度,保障重要节点清真食品安全。继续围绕开斋节、古尔邦节、中秋节和“十·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活动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针对人员密集、清真食品管理薄弱的区域加强监督检查,对外来禽类产品、国外牛羊肉产品的来源流向、掺杂使假等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全市清真食品的安全可靠。

㈡开展培训、强化宣传,提高清真食品管理能力。开展对全市清真食品执法人员以及协管员培训工作,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宣传教育融入日常检查工作当中,做到随时宣传、随时解答。继续开展清真食品政策法规“六进”活动,不断拓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举办我市清真食品执法人员、协管员和清真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全市清真食品执法人员监管水平和清真食品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的意识,构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良性发展环境。

㈢多管齐下,增强监管手段和力量。继续完善清真食品监管平台系统建设工作,加强和各县(市)区清真食品监管部门协调联系,做好与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与银川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对接,对其新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完善行政审批审管信息互动平台,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进一步做好各监管环节的衔接,加大监管和问题查处的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效益。

㈣加大执法力度,破解监管难度增大难题。把好市场准入关口,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准营证》申办的审核工作。不断完善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针对敏感时段、敏感地方的清真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国外进口“清真”牛羊肉等食品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顶格处罚。积极、妥善回应群众投诉举报的擅打“清真”标识、“清真食品不清真”等问题,为穆斯林营造放心健康饮食环境。

㈤完善基础工作,破解管理服务能力不强难题。

加快以清真食品综合监管平台、清真食品监管网、清真食品手持执法APP软件为主要内容的清真食品网络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一单两库”),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检查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系统运行机制,借助O2O(线上线下相结合)先进模式和互联网平台优势,充分发挥其在行业监管、政策公开、公众查询、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曝光、执法巡检互动和对外宣传方面的积极作用,随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银川市清真食品监管网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进一步提升清真食品的管理服务水平。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篇七

为规范日常粮食监管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储备粮承储企业及从事收购、销售、储存和政策性用粮购销等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现将近期工作情况自检自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强化制度保障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领导部署。制定《昆明市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对随机抽查的项目、时间进行统一细化安排,并就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整改。

二、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利用每周例会的时间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统一培训,促使我局执法人员全面掌握执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二是针对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讨论,研究解决方案,交流工作经验,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开展情况

自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以来,我市重点加强粮油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定期对粮油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粮油市场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能吃上安全、放心的粮油。做好预警预报机制,建立健全粮食信息网络体系,建立粮油价格信息监测点,确保粮食在收购、储存、市场流通方面的安全。坚持重大节日期间联合检查制度,从粮油生产、加工、运输、存储各个环节进行监管,有效规范了全市粮食市场秩序。今年来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9次,出动人员65人次,检查经营户30个,其中: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工商、质监以及省粮食局等部门开展综合检查3次,出动人员38人次,检查经营户10个;开展粮食流通单项检查6次,出动人员27人次,检查经营户20个。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提高粮食库存管理水平。以粮食安全为目标,储备粮管理为重点,着力抓好储备粮管理制度的完善、粮食储存安全专项检查和储粮科技创新等工作,确保了储备粮管理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实” 和“四无”的工作目标。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继续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解决群众突出矛盾,提高群众满意度。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篇八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按照《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名府办函〔20xx〕113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我局以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作为随机抽查的主体,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建立了 “执法人员名录库”。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我局以安全生产监管直属负责行政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以及我区存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等为主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在认真梳理我局监管职责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

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做到“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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