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金申报流程 篇一
201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2010创新基金将贯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继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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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 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0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4.在西部欠发达专项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创新基金2010年专门针对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创新项目作了说明,内容详见《项目指南》。海南省参照执行。
5.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推荐给管理中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营业收入-2006营业收入)÷2006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营业收入-2008营业收入)÷2008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净利润÷2009平均净资产×100%。
(3)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的管理单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荐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新区管委会。
职责:归口管理辖区内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辖区内项目。
(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
二、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①书面认证意见;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2009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2007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09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财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3.推荐单位提交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项目申报函;
(3)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书面资料一册(推荐单位装订至少二册,一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册由推荐单位存档。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①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申报资料;
②企业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和相关附件); ③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
(4)地方立项文件、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汇总清单(对推荐的重复项目加以标注);
4.企业及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对所需的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三、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其地方基金立项支持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其辖区内全部地方基金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备案的总额;
2.推荐单位推荐的创新项目数量不能超过该推荐单位辖区内2009在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数(含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和一般创新项目)的120%。
3.2009创新基金未立项而推荐单位认为需要再次推荐的项目(即重复项目),必须补充说明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次申报资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重复项目的推荐数量不得超过本推荐单位推荐总数的10%。2008年以前(含2008年)未立项的项目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重新立项后方可再次推荐。
4.对2009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已立项而未推荐创新基金的项目,如要推荐2010年创新基金,需提供地方2009年立项文件及2009年资金到位证明。2009年地方立项支持的资金作为项目新增投资,视同为2010年地方创新基金立项支持资金,地方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额度、推荐要求与2010年一致。
5.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内,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只接收一个项目;未列入重点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不作为创新项目立项;已获得过重点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已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
6.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才受理其新项目;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年才受理其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
中国创新基金 申请创新基金 篇二
关于做好2014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7信息发布:武汉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办公室本信息已被浏览206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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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4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即将展开。为此,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于3月4日正式发文(国科企金〔2014〕2号),明确了本创新基金项目的类型、支持方向、支持方式和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支持方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产品研发给予支持。
2.支持方式:无偿资助、贷款贴息。
3.申请条件:
(1)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符合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
(2)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企业职工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资产总额及年营业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3)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的新增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并已足额到位(提供当期银行对账单和专项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开发的承诺函)。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
1.支持方向: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技术咨询服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工程化服务、技术培训服务、技术创业辅导服务等给予支持。
2.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3.申请条件:
(1)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本科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全体人员的60%以上。
(2)机构上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有合理的收费标准;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具有不低于30家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服务总体满意度较高(提供客户满意度相关证明材料),2013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提供相对应的服务合同、协议及凭证)。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项目
1.支持方向: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行为给予支持。
2.支持类型:阶段参股、风险补助、投资保障。
3.申请条件:符合《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规定条件的创
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请有意申报2014国家创新基金项目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所有项目申报均须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
()上的申报系统完成。
申报技术创新项目和创业投资引导项目的单位,自2014年3月10日起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准备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技术创新类项目的单位请在注册信息的行政区域栏中选择“湖北省武汉市”,并按网站说明提交纸质注册资料至我中心。
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的单位待正式通知下发后再行准备材料。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张 媛(65692202)、王子麒(65692212)、陈光辉(65692209)、孙 淳(65692217)、吴 丹(65692232)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0919室附件: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
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创新基金申报流程 篇三
申报指南
创新基金的申请时间:每年的4月份。具体时间以科委及创新基金网站公告为准。
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2.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重点范围
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原则上参照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执行,同时重点支持符合北京领域发展特点的企业和项目,包括: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形成出口创汇的高技术项目;
(2)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
(3)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内的在孵企业及项目;
(4)在北京市重点领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项目,包括设计创意行业等;
(5)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6)优先支持企业间的合作,特别是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的科技项目。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从基金网络系统在线填写的网络申请材料pdf打印件、相关附件)。
其中附件材料包括:
(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的会计
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当年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4)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5)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技术转移类项目需附相关合同;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8)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创新基金的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时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1.企业注册流程
(1)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的“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科委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服务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
2.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工作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
(3)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创业中心,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创业中心;
(4)创业中心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企业将通过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分
别装订成册报送创业中心;如不符合申报要求,将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5)创业中心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市科委,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家联合评审。
(6)立项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档支持,并与资金支持额度挂钩。
(7)对经过联合评审给予创新基金支持并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项目,将通过北京市科委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立项项目由北京市科委统一推荐至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监理、验收
监理、验收工作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与验收工作规范》,创业中心受北京市科委委托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监理
创新基金项目承担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应在每一内定期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和《统计快报》。
《监理信息调查表》是管理中心和地方监理单位评价项目执行情况、决定项目能否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分期拨款的重要依据。《统计快报》用于采集基金项目在本内实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情况。
《监理信息调查表》分为半年报和年报两个报表,分别用于了解本上半年和全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企业在未收到管理中心的正式验收通知前,均应按时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
(1)半年报
企业需上报以下材料:《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及软盘;企业6月份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地方拨款、股东追加资金、其他渠道融资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仪器设备购置、工程结算等资金支出凭证;1-6月份期间取得的、证明基金项目阶段进展情况的有效证明,如:检测报告、用户意见、鉴定证书、行业许可证、政府机构批文、样机(品)照片等;1-6月份基金项目累计销售收入60%的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项目产品未进入市场的除外)。
(2)年报
企业需上报以下材料:《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及软盘; 企业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地方拨款、股东追加资金、其他渠道融资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仪器设备购置、工程结算等资金支出凭证;6-12月期间取得的、证明基金项目阶段进展情况的有效证明,如:检测报告、用户意见、鉴定证书、行业许可证、政府机构批文、样机(品)照片等。6-12月份基金项目累计销售收入60%的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项目产品未进入市场的除外)。
基金项目承担企业第一次不交监理信息表,基金管理中心将向企业发出警告;两次不交监理信息表,项目做终止处理。对终止项目,基金管理中心视情况1-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申请基金项目。
创新基金项目执行期内,如发生在《合同》中未做明确规定、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需及
时向创业中心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创业中心负责审查有关材料,由北京市科委审批。
(二)验收
1.验收时间
凡是与管理中心签订了合同的基金项目,在合同到期时均应进行项目验收。具体的验收时间作如下规定:
(1)按期验收:基金项目在合同到期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验收的均视为按期验收。
(2)延期验收:基金项目在合同到期第六个月之后进行验收的,均视为延期验收。原则上延期验收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凡需要延期验收的项目,延期期限在6个月内的。
(3)提前验收:需要提前验收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至少已经过一次监理点;
项目监理工作完成情况和监理信息质量较好;
项目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指标。
凡需要提前验收的项目,应由企业提出申请,附项目执行情况,报送创业中心。
2.验收内容
基金项目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技术、经济、质量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2001年以前申请的立项项目经济指标按考核,即验收时间点往前推算12个月内的累计指标;2001年(含2001年)以后申请的立项项目经济考核指标为项目执行期内的累计指标。
3.验收方式
(1)书面验收。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基金项目,原则上采用书面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2)委托验收。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基金项目,原则上采取委托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3)直接验收。对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基金项目,北京市科委将直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评和验收。
4.验收材料中企业上报材料内容要求
(1)《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和数据软盘;
(2)《基金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基金项目概况;基金项目执行过程与合同完成情况;基金作用与效果;企业未来发展构想。
(4)《企业近期发展设想及融资需求调查表》;
(5)相关附件;包括:《专项审计报告》;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产品或样品的照片或样件;最近一个月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加盖公章)。
创新基金申报材料 创新基金申报流程 篇四
创新基金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概述
概述企业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内容,包括项目的类别、现存状况、技术优势、相关专利、用户意见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
2、企业概述
企业概述需包括:
(1)基本信息,如地址、成立时间、法人代表等;
(2)企业管理团队,如企业董事介绍、技术部经理介绍等;
(3)企业现有能力,包括企业现有人员配置,现有硬件设备等;
(4)企业发展情况,介绍公司的发展历史和发展目标。
3、项目技术与产品实现
此处为申报创新基金的项目具体论述,需包含下列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属于什么类型,属于什么领域,一级计划安排的起始和截止时间,申请基金的路线等等;
(2)项目技术方案与创新性:主要是指项目的技术原理,国内外该技术的发展现状,以及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3)项目技术成熟程度:主要介绍项目技术原理中所涉及到的技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以及该项目现在所处的阶段,是初试、中试或是接近成型;
(4)项目产品化:项目完成后计划产品的基本特征以及使用范围。
4、项目产品市场与竞争
项目产品投入市场前,需要对市场进行了解和分析,此处需描述显示市场状况以及项目产品在市场的竞争优势。
5、财务与预算
与企业有关的财务信息以及项目投产后的财务预算,主要归纳为四点:
(1)企业历史财务分析:对企业项目申报前三的财务进行梳理和分析,特别对上一年的财务进行总结和评价;
(2)项目投融资:描述项目的投资和融资情况;
(3)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项目申报后,预计未来五年的经济效益,利润分配,以及产品在行业中定位的价格、行业中得位置等。
(4)企业发展预测:预测完成时的资产与销售,以及销售五年内的企业定位于发展计划。
6、企业财务基本数据
企业的财务报表,可以由专业中介会计公司代理统计。
7、附言
营业执照、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专利证书、查新证明、审计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以及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附件等等。
中国创新基金 申请创新基金 篇五
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须知
验收材料是验收工作的基础性依据,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验收材料必须完整、真实、规范。
1、项目承担单位应完成的验收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进入国家创新基金系统(项目验收)填写,可打印。
(2)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在基金项目合同执行期内的如下内容:
a、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
b、项目产品开发进度与取得成果情况; c、项目产品市场开拓与销售情况;
d、合同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
e、项目验收时与立项时企业资产、销售、利税情况 f、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g、其他相关说明。
(3)相关附件(纸质材料)a、《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按管理中心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样本内容编制,审计报告要加盖骑缝章、审计单位公章和两名注册会计师签章;(专项审计报告样式见附件一)b、基金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地方资金进账单,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应附照片;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提交。
c、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d、项目执行期内的30%销售发票复印件。
2、验收材料要求
(1)材料中所有表格均可以从网络系统验收流程中获取。(2)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
(3)以下材料按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胶装)a、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b、地方资金到位证明; c、相关财务报表; d、技术检测报告; e、基金项目立项合同;
f、30%发票和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
(4)以下材料按顺序合订一份装订成册(胶装)a、项目验收申请表;
b、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验收材料上报
企业在基金项目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按照规定,将验收资料原件两套(加盖骑缝章)共四册送至地方服务机构提交验收;服务机构要对企业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质量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企业补报或重报。具体分册如下:
第一册:
a、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b、地方资金到位证明 c、相关财务报表 d、技术检测报告
e、基金项目立项合同
f、30%发票和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第二册:
a、项目验收申请表,b、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验收现场(无偿资助项目)
(1)验收现场,企业将提前1至3天接到现场验收通知,现场需准备: a、带投影设备的会议室、电脑及ppt(幻灯片)汇报文件; b、企业到场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财务人员; c、另备三套验收申请材料;
(2)现场验收议程如下:验收现场人员:技术专家2-3位,行业专家1位,财务专家1位,工作人员1-2位。
a、听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b、宣读《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c、组织专家现场考察项目; d、专家对有关问题质询;
e、专家个人填写《基金项目验收评价表》;(企业回避)f、专家组讨论形成验收评审意见;(企业回避)g、会议结束。
附件一:国家创新基金验收-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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