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 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优秀8篇】

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优秀8篇】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xxx,x,xxxx年x月xx日生,汉族,xxxx工人,现租房居住,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女,xxxx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在xxx号。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要求xxx停止侵权并搬出xxx号。

二、请求依法判令xxx的监护人xxx承担xxx侵权期间给申请人造成的房租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诉xxx侵权赔偿纠纷一案急由贵院立案审理。申请人与被告20xx年4月13日离婚,分割财产时被侵占房屋由申请人所有并办理了产权过户,婚生女xxx由被告抚养。20xx年3月3日执行局强制执行之前,被申请人xxx一直随被告在该房屋居住,强制执行之后被申请人依然居住在该房屋,至今拒不迁出。被申请人和本案的审理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签名:xx

日期:年月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二

申请人:陈某,男,汉族,生于1978年5月4日,个体工商户,住历城区仲宫镇高尔乡镇,身份证号码:xxxxxxx。

被申请人:王某,男,汉族,生于1980年10月9日,住址: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卫生院宿舍1002号,身份证号码:xxxxx。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生于1983年2月5日,住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桃科2152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20xx)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xx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65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三

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XXX号。

申请人(原告):XXX,男,苗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住高县文江镇得狼村碾子头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电话1XXXXXXXX。

被申请人: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负责人:XXX,芙蓉村村委会主任,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桐子树组,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法定代表人:XXX,住高县文江镇白庙街道19,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芙蓉村煤矿拖欠XXX工资纠纷一案的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为本案连带责任人,代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支

付原告XXX工资20000.00元。

事实和理由

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闭时,拖欠申请人工资3万元,后来,经文江镇政府协调,政府出面补发了1万元,为继续追讨企业拖欠的2万元工资,申请人于20xx年11月18日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县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1575号。按诉讼程序,申请人进行了举证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据证明芙蓉村煤矿企业法人已经解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故向高县人民法申请追加被告,增加诉讼请求。

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投资投工,用以矿建矿的方式建设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芙蓉村村委一直以发包给私人经营的方试经营煤矿。20004年,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曾把芙蓉村煤矿委托、承包给珙县白皎矿业公司经营;芙蓉村村委发包煤矿的收益除了用于村委开支外,还给全村村民分红;20xx年芙蓉村煤矿关闭,政府给煤矿的关闭补偿款,也是划拨给了芙蓉村村委,并且,芙蓉村村委将大部分补偿款以分红的方式分发给了全村村民。以上事实说明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权产所有人。何开平是芙蓉村村干部,这可能是营业执照上写企业所有人是何开平的原因。

《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高县腾龙先锋煤矿等六个煤矿的决定》(高府发[20xx]23号)文件,已经公布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于20xx年10月31日关闭,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再依法存在;文江镇人民政府出面冻结了煤矿所有的资金,给职工发放拖欠款,都没有付清,煤矿已经闭坑,煤矿地面设备、设施已经全部拆除,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财产和经费;煤矿所有管理人员已经解散,煤矿地面所有场所全部荒废,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组织机构和场所。综上所述,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规定的条件,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法人已经解散,企业法人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芙蓉村村委作为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在企业法人已经终止后,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属其违法。应当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被注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的规定,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关闭时未依法进行清算,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人,就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款(“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规定。被告作为企业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在无偿接受了政府划拨的煤矿关闭补偿款后,应当和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同共承担民事责任,在煤矿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依法代芙蓉村煤矿支付2万元工资给申请人(原告)XXX。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原告)提出追加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为本案被告,请予以批准。

谨呈

高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1月30 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李,男,汉族,x年5月14号出生,住xx省xx县xx镇园x座x号,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叶为[]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事由:申请人原本与实际受益人叶达成租赁协议,租赁属于实际受益人叶所有的位于xx市大朗镇大井头村民营工业区盈丰一路32号的厂房与朋友准备合伙开办一家五金加工厂。申请人与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签订之后不久,实际受益人就强行将申请人等驱赶了出来,五金加工厂没有能够开办成功,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安装的起重机[俗语叫做“天车”]申请人还没有来得及使用就被实际受益人占有了,有鉴于此,为了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确认实际责任人,特提出如上申请,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为[]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特此申请,谨请依法予以处理。

此致

xx市第二人民法院

申请人:

相关知识

追加被告有两种情形,一是法院依职权追加;二是依当事人的申请追加。依当事人申请追加又分为原告申请和被告申请两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追加被告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追加被告必须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

必要的共同被告是指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关系、与原告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人。不具备该条件,不得追加为被告。如以个人合伙为被告的诉讼,全体合伙人为必要的共同被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产生经营活动的,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挂靠的集体企业互为必要的共同被告。对于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申请追加的,不得允许。

二、追加的被告必须明确。

法律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在诉讼中追加被告也必须明确。被告明确首先是指法律上承认其存在。法律上承认是指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经过了有关部门的登记,或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即承认的其他组织,自然人应当有户籍登记。法律上的存在是进行诉讼的必要前提。对于已终止或未经工商登记的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应当以其行为人为诉讼主体。其次,追加的被告要有确切的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能够送达诉讼文书。法律上的不存在与没有详细住址,或虽有详细住址但找不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法律上存在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但是否存在不能确定的,不可以公告送达,也就不能追加为被告。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姓名:季俊生,性别:男,年龄:60岁,民族:汉族,工作单位:成都飞机公司,住址:本市光华村省党校15—1—10号,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飞},法人代表、总经理:王广亚;直接责任单位:成飞人力资源部,现任部长何勇(以下简称司人部),电话:xxxxxxx。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通讯地址:成都飞机公司,邮编: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飞(具体地说是司人部)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青羊区中医医院,成都中山医院,成都佳士实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各位被告及其律师甚至有政府官员法官,长期都是依据我的内退协议写的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只是”中止”,不是解除之事实,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三条规定:”关于内部退养的职工可否流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的有关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法规,不承认我再打工应受劳动法保护,不服从成都市劳仲委的有效裁决,不服从青羊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导致这个重大法律政策问题,几年十多次审理都不能了结。成都市劳仲委的裁决法院已执行显然没有错误,劳动部的法规的法规显然没有错误,唯一需要严格认真审查的,就只是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究竟是中止——中途停止后又继续,还是劳动部法规所说的解除。

刘平,程文审判长都知道,在你们分别开庭之前,我就请求成飞人力资源部(以后简称司人部)出庭作证,证明自我内退起,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就已解除,他们不仅没有出庭,而且,在我向他们递交了成都市劳仲委的裁决书和青羊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以及青羊区人民法院法院确认我可以再建立劳动关系的判决书后,直至今年8、9月份,他们还说你当然不能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说”中止”与终止意义不同;因此我终于认识到,查清我内退后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到底是”中止”,还是解除,是正确审判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使所有各方心服口服,不再反复的前提和关键;也就是说,在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成飞司人部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否则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永无了结和令所有各方心服口服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再次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地说是成飞司人部)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谢谢。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六

申请人:

姓名:xx,性别:xxxx,年龄:xx,民族:xx,职务:xx,工作单位:xxxx,住址:xxx,电话:xxx代理人:梁xx律师,北京市华烨律师事务所,电话:xxxxx

被申请人:

姓名:xx,性别:xxxx,年龄:xx,民族:xx,职务:xx,工作单位:xxxx,住址:xxx,电话:xxx申请事项: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xxx一案中,(此处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七

申请人李AB,男,1973年3月21日生,汉族,住XX县城xxxx,XX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

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住所地:北京市xxxxx

法定代表人张XX,校长。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广播电视大学和XX县卫生学校侵权一案中,错误的毕业证书系以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名义颁发,被申请人在颁发毕业证书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本案毕业证书是否能够得到纠正,与被申请人有直接关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AB

XXXX年六月二十四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八

申请人:姓名:xx性别:xx年龄:xx民族:xx职务:xx工作单位:xx住址:xxxx电话:xxxx

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电话xxxx

被申请人:姓名:xx性别:xx年龄:xx民族:xx职务:xx工作单位:xx住址:xxxx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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