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优秀3篇怎么写 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优秀3篇

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优秀3篇

小学招生简章 篇一

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年满六周岁(指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本辖区户籍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学校计划招生8个班,人数500人。

2、招生范围:XXX社区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根据适龄儿童统计,学校计划招收8个班,招生人数500人。

三、本年度毕业班情况

本年度我校毕业9个班,毕业人数492人。

腊山街道XXX小学

2015年3月6日

小学招生方案 篇二

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1.6万人。

招生入学规定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为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要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小学一年级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各区市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科学划定片区范围,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区市要通过比对分析辖区内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多种因素,于5月中旬完成分片区适龄儿童就学需求测算。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严格按规定招收足球后备人才。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小学按身份证号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或按照隶属关系统一管理,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学校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相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可跨区市招生,但不得超出市域范围。

(四)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保障工作

各区市要加强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研判,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相关区市要在新建学校片区稳妥实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信访接待、问题解决等以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程序办理学籍。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

(一)明确主体责任

小学招生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落实招生工作方案。

(二)全市公办、民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按身份证号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学生全部录取。电脑派位未予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或符合入学条件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未满招生计划的相对就近的小学就读。已实行积分入学的公办小学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提供便捷化服务

各区市要做好招生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作报名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做好学区划分、报名条件审核等入学指导,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服务。2020年,各区市小学报名入学使用各区市招生网站。适龄儿童的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户籍所在地或符合入学条件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真实、准确地填写信息。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审慎制定招生办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重大改革措施和群众关心的政策要提前向社会告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招生片区或范围涉及较大调整的,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二)严格控制班额招生

各区市要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持续化解大班额问题,原则上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

(三)做好政务公开政策宣传

各区市和学校要就招生入学的关键政策、关键环节、关键时点和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政策咨询、宣传释疑工作。各区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5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区市于5月下旬通过政府的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各区市招生政策网址链接报市教育局,将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市教育局设立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公开举报电话(85912178)。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100%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小学招生方案 篇三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xx〕1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xx〕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xx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经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及房户一致优先入学原则,结合市区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

(二)坚持“两为主”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5号)文件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有序、简化便捷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强化过程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报名流程,简化报名手续,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实施阳光招生,逐步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招生办法及步骤

(一)小学段

小学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网上登记+学校验证录取”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为:

1、招生对象

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且年龄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网上登记

8月5日至9日,在“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凡填报虚假信息和未登记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监护人自负。网上登记截止日期为8月9日24时。

8月15日至23日,由监护人在“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系统”打印《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3、学校验证录取

8月17日至xx日,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对应服务片区的学校进行验证。验证时携带如下证件:

(1)《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2)户口簿;

(3)和常住地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

(4)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录取。

8月22日至23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到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进行验证。验证时携带如下证件:

(1)《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材料(居住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卡);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创业就业情况证明材料(创业就业证/劳动合同备案表/营业执照等);

(4)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签发时间顺序进行录取。

非城区户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4、办理缓学等情况

城区户籍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报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核准备案。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申报材料:

(1)延缓入学申请书;

(2)户口簿;

(3)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等证明材料。

(二)初中段

初中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具体步骤为:

1、审核

凡参加20xx年小升初的学生,必须是在晋城市教育局及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运行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六年级学生。市区各小学校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晋城市城区小学生信息一览表”。

具有市区户籍的六年级学生提供:

(1)和现家庭常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

(2)学籍卡;

(3)和现常住地户口薄家庭住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材料);

(4)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和现家庭住址二者一致(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为孩子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5)持有市区户籍,现小学在外地就读,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原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确需回市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其监护人要向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提供“个人就学申请、原就读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卡、市区户籍及现住地房产证”等材料,于7月15日至31日到晋城市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登记。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

(1)父母双方市区现居住地1年以上居住证、房产证明或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就业创业证;

(3)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

(4)学籍卡。

以上所涉及的证件材料,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学校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班主任、校长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报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对各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分类作出详细统计。

2、分配

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小学毕业学生统一进行分配,小学毕业学生在8月20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到所分配中学报到。具体分配程序是:

(1)持有市区户籍,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市教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2)非市区户籍的学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xx〕22号)文件精神,应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义务教育,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的政策。对证件齐全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以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3)对城区辖区内的北石店镇、钟家庄办事处、西上庄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市区购有住房,孩子随父母居住在市区并在市区内小学就学、在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的,法定监护人应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户籍证明、市区内房产证,在原就读小学进行登记,各小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申请登记,可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4)具有市区户籍、学籍的学生,因市区公益性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住址发生变动的,学生监护人要充分考虑就学因素(在服务范围内就读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可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选择在学生户籍所在地所属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若跨区域租房就学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凭户口簿、拆迁证明和现住地所在社区或居委证明,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三)相关材料认定时限

本区初中、小学新生招生中涉及的学生户籍、房产证明(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统计基准日为20xx年6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1、招生工作在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参与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处理招生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严格控制市区中小学班容量,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

2、市区中小学校继续实行集团化办学模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缓解市区中小学班容量过大的压力。

3、实行电脑配位阳光编班。各中小学校8月25日前要把本校今年新生班级的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花名通过合理搭配,均衡配置,以班编组,上报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市直中小学发至jcsjyjjjk@邮箱,城区中小学发至xxx@邮箱)。8月28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集中时间、集中地点,把学生按男女生比例编排后输入电脑,实行电脑配位,随机编班。由班主任为代表现场抽取所带班级,当场公布、当场张贴在学校公示栏内,确保9月1日正式开学。

4、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条禁令”,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有本学校服务区域内城区户籍的学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规模、大班额、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行为。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凭借职权,干扰正常招生工作,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追究,绝不姑息。

五、其它

1、各小学校在“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报名系统”中被录取的一年级新生,由录取学校统一注册学籍,未经在系统录取的将不予注册。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本方案所规定的相关时限内,督促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

3、民办中小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按照规定轨制、班额进行招生。各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4、各学校要依法保障服务范围内能够接受普通教育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实现“零拒绝”。

5、烈士和现役军人子女、市(区)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6、招生工作期间,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设立咨询电话:2250412(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xx6xx9(市教育局)提供招生政策咨询服务,方便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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