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印鉴卡申请流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书【优秀4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书【优秀4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书 篇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书

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管理规定》特向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申请,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我院现总共在职人数11人(其中精、麻药品管理人员1人、精、麻采购人员1人、药房精、麻管理人员1人、具有精、麻处方权的医师2人)。编制床位数15张,实有床位数26张,设有内科、外科、中医科及门急诊等诊疗服务均需用到精、麻药品。医院将合法、合理的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药监部门的监督。

特此请示,请审批!

达川区草兴乡卫生院 2018年9月28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篇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印鉴卡规定

1、印鉴卡用途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申请印鉴卡的必备条件

(1)具有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3、有效期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4、印鉴卡的申请程序、审批主体、变更手续

(1)审批主体

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2)申请程序

医疗机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申请。市级卫生行政部 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3)变更手续

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申请材料 篇三

申请材料: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3、《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4、医疗机构关于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文件;

5、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负责及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的任命及委托文件,本人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

6、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执业医师名录及签名留样表;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留样及药品购置、交接、保管、储存、使用等工作表册留样。

注:提交材料齐全、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正反两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纸张大小:A4;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其他。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篇四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务科指派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申办、换发,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用情况,每月由药房统计并出报表。药剂科进行网上月报。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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