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六篇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通用3篇】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通用3篇】

警示教育学习心得 篇一

总行在全行开展"合规大行动"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管理促经营、以改革促发展,围绕影响全行管理质量、管理水平、管理效能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持续优化制度流程,创新管理工具,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信息支撑,提高员工素质,着力解决管理领域的基础性、机制性和瓶颈性问题,提升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风险控制力和价值创造力,为打造优秀大型上市银行提供坚强的管理基础支撑。

通过开展"合规大行动"的学习,我深刻的熟悉到,合规大行动教育活动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形成具有邮储银行金融特点的教育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治理制度和组织形式,是邮储银行治理经验方式并付诸实践的价值观念,集中体现了邮储银行员工的价值准则、经营观念、行为规范、共同信念及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是推动农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可以说,这次活动的开展,让我进一步认清了岗位职责、净化了了思想、提高了领导务能力。下面,就这次"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开展和"合规大行动"的学习获得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合规大行动教育,是提高经营治理水平的需要。开展合规大行动教育强化学习提高熟悉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我深刻的认识到加强合规大行动教育,是提高经营治理水平的需要。开展合规大行动教育活动对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法违纪和防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的深远的意义。一方面,要统一各级领导对加强合规大行动教育的熟悉,使之成为企业合规大行动建设的倡导者,策划者、推动者。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社会,各种新事物不断涌现,新业务、新知识更是层出不穷。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全行业务提速发展的需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注重加强对政治理论、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等方方面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明辩事非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同时,要进一步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增强依法合规审慎经营意识,把我行各项经营活动引向正确轨道,推进各项业务健康有效发展。

要在我行内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形成讲实话,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的经营作风,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升治理水平,严明纪律,严格责任,狠抓落实,严格控制各类道德风险、经营风险和治理风险,维护和提升农行形象。一方面,要提高全体员工对加强企业合规大行动教育的熟悉,员工是企业合规大行动建设的主体,又是企业合规大行动的实践者和创造者,没有广大员工的积极参与,就不可能建设好优良的合规大行动企业,更谈不上让员工遵纪守法。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财会人员的培训、考核,业务培训力求达到综合性、系统性、专业性、实用性、提升性,力求使农行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在原有基础上再上一个等级。通过系列活动,使全体员工正确把握企业合规大行动建设的真正科学内涵,自觉地融入到企业的合规大行动建设中去,增强内控治理意识,狠抓基础治理,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二、加强合规大行动教育,是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的需要。企业合规大行动教育建设是一项工程浩大的系统性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成的。要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在一个时期内要有一定的规划目标,最终建立适应企业长远发展的机制。从我行来看,他应该包括企业精神、价值观念、企业目标、企业制度、企业环境、企业形象、企业礼仪、企业标识等内容,形成有自已特色的文化经营理念。首先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通过学习、交流、研讨使全体员工熟悉到农业银行应如何发展,员工在自已的岗位上应如何做好自已的工作,与别的员工相比差别有多大,应如何改进;在农行这个大家庭中自已是什么角色,自已出了多少力,对农行的改革与发展有何建设性意见。要通过谈熟悉,谈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以此建立我行的合规大行动,进而提高农行的凝聚力、战斗力。其次要与案件专项治理和正在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加强对易发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业务环节的分析研究,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治理,果断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通过开展教育活动,鼓励员工检举违纪违法的人和事,提供案件线索,推动案件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企业合规大行动。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二

我在这次律师警示教育活动中,通过传达文件,学习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结合北京律师李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实例,对我的教育很大,教训极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兹特将我的真实感受和心得体会列述于下,谨请大家不吝赐教。

一、从各种报道可以看出李庄其人给人的普遍印象是:高调、嚣张、满口大话、趾高气扬、目中无人,从李庄在其他地方威胁公诉人,甚至开车撞向检察官的行为,足见其傲气十足。律师作为法律精英,李庄却给人没有一点"儒雅"的印象;鲁迅先生说得好:"恐吓和谩骂决不是战斗。"李庄正是因为不懂得这个道理,肆意玩火才酿成了他今天锒铛入狱。李庄今天沦为阶下囚,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律师要充分认清李庄违法犯罪对社会和律师业的违害性,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查阅案卷、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还是分析案情、阐明观点、法庭论辩,都必须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决不能与当事人及委托人串通一气,以捏造事实、歪曲法律去赢得不光彩的胜诉,妨害司法公正。一定要分清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正确对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拓展业务的关系,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如果中国没有了律师制度,那广大民众遇到法律问题,没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就只有去找各级领导或者法院办案人员甚至院长,这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恶劣后果,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律师的使命,是依法为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提供咨询,代理民事、行政诉讼,进行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这就在公众与法律之间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因此,律师就应当尊重事实、忠于法律,依法行事,绝不能不顾事实和法律去搞歪门邪道。律师执业,只能依靠法律和事实去体现真理。遗憾的是,有个别的律师却法律信仰淡薄,职业道德缺失,见利忘义,见钱忘法,热衷于与司法人员"拉关系"、"搞勾兑",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使法律的卫士演变成了法律的践踏者,使律师的称谓为之蒙羞。因此,律师必须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地把律师职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永远不做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客观事实的事情。

三、任何职业都有自己的道德和操守,任何人也都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的诉讼原则。对事实,不扩大、不缩小,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依照法律和事实,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如果唆使当事人说假话、作伪证,教唆其串供,无疑是不顾事实的违法行为。李庄走上犯罪道路,每个法律从业者都应当引以为戒。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玩弄法律、践踏法律,就会如英国作家拜伦所说:"谁胆敢将法律轻蔑,他必在法律的惩罚下毁灭"。那么,律师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用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监督,没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一切法律人倘若只把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当做谋生的手段,势必导致"一切向钱看",成为"拜金主义者",甚至堕落到不顾一切地捞黑心钱,最终必将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社会所淘汰,甚至被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碾得粉身碎骨。

四、在律师界仍有极个别的不良律师,其行为抹黑了律师形象,玷污了律师的职业。但决不是90%的律师都"出买灵魂和肉体"。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受党和人民信赖的。李庄的犯罪只是个案,应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别开来。我从事法律服务近二十年的所见所闻,律师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清白的,出现个别律师、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的事情,并不奇怪,但那只是个别,不是主流。律师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代理民事、行政案件,担任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活动,是国家法律制度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如果哪个律师明目张胆地去给执法人员行贿,那他是不想做律师了;如果哪个执法人员迫使律师给他行贿,那他也是不想当执法人员了。我相信,对于一个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来说,谁也不会拿着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因为,他们一旦丢掉了这个职业,必将遗憾终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应该懂得自己有责任维护这个职业的形象,决不能为了"做律师"而放弃了做人。而要模范地遵纪守法,使自己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作为与不作为。否则,也落得与李庄同样的可悲下场。

最后,我扪心自问,过去虽无"肉体可出卖的",但也从未有"出卖灵魂"的想法。为证明自己是否说了假话,恳请广大民众和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及全体法律从业者对我进行检举揭发。我坚信,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其言行、举止,大家心里是有一杆称的。

2022警示教育案例 篇三

1.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教育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关金利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关金利为个人购买使用的轿车办理了专车专用的速通卡并先后充值3次共计6600元。关金利将上述通行费6600元在北京市基层文化培训中心报销。经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同意,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机关总支部委员会给予关金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门头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石军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石军在担任门头沟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区委、区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辖区内单位及个人给予的各类购物卡87张,面值共计人民币12.2万元。经市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石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延庆县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张树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及购买发放购物卡等问题。延庆县总工会用县工人文化宫的购车指标购买小轿车一辆(排气量2.0升、发票价格27.18万元),延庆县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张树坡长期借用该车作为其公务用车;延庆县总工会购买20张购物卡(价值人

民币3万元),用于送礼和发放福利。经市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树坡党内警告处分。

4.丰台区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面值500元的购物卡135张发放给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共计人民币67500元。丰台区卫生局党委决定分别给予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刘世军,原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记、现任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记邱萍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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