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篇一
1、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和本地学生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学位资源相对紧张的地区,要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凡不能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的地区,不应全面推行“小班化”教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要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清理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地区要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做好本地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2、残疾儿童少年。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及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主、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招生入学体系。要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不折不扣落实“一人一案”要求,保障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凡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就读的,均采用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3、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大连市民政局等10部门转发的通知》(大民发〔2019〕19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教育等工作措施,为他们就近入学提供支持,对有特殊困难的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对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他们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实行“一生一案”。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4、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区要落实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按规定统筹解决好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问题。
小学入学手续 篇二
一、上私立小学,没有特殊的所需证件的限制。
二、上公立小学,入学条件有所限制,需要如下证件:
1、凡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其父母或父母一方须持有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及务工证明。
2、《户口本》
3、有房产证,则一定要带着《房产证》或者购房协议或购房收据;没有房产证,则要有在房产局备案的租房合同。
4、带好户口本和房产相关证件,到你的户口本上所在的乡镇中心小学,找到值班人员告知要办理《外出就读证明》,并加盖中心小学的公章和县城教育局的公章(跨县区的必须有县区的教育局的`公章)。
5、《学前教育毕业证》。
6、《出生医学证明》。
7、居住证: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应提交以下书面《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出租单位的证明或租赁(用工)合同。
8、其他需要准备的还有,《幼儿疫苗接种证明》、连续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发票或收据。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市、区工商营业执照或市、区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3、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明或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
4、学生及其父母户口簿;
5、原学校学籍档案(小学一年级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初中一年级需要提供学籍证明或小学毕业证)。
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篇三
1、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地区要指导学校争取街道、社区和派出所的支持,逐个核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源和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要向辖区每一位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告知家长新生入学流程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强化家长的法律意识,引导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经学校核准后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继续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年。未经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地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各地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原则,根据本地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核实实际居住情况,随迁子女还要依据有效的大连市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①有住房者,须提供住房权属证明(产权证、使用权证、住房合同等材料),包括产权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和使用权住房(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因贷款购买住房而暂无住房产权证者,须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②无住房者,须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经家长授权同意,可由学校依据家长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代为查询)。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以开办特长班(含双外语班)、举办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和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小学招收适龄儿童入小学时,学校只登记适龄儿童的学区、年龄等自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做好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的科学衔接,针对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上好国家课程,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积极为新入学的儿童创造适应小学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小学起始年级实施零起点教学,对未实施零起点教学的教师、校长,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3、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细化本地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和流程,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应助尽助救助机制、办学条件保障机制。依托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巩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学生动态清零成果。加大非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摸排,建立“一生一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小学入学都需要什么证件 篇四
1、户口本,需要户口本来证明身份信息,由于孩子的年龄还比较小,没有身份证,所以只能够使用户口本来证明。
2、暂住证(主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需要提交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加急暂住证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可办理,一般的需要一个月,每个地区有所不同,所以家长们要提前选择办理,以免耽误孩子以后的上学问题。
3、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4、结婚证。
5、用人单位劳工合同(在外工作)。
6、准生证。
7、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
长沙小学入学条件 篇五
1、适龄儿童系长沙市本地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长沙永久居住(拥有固定房产)需入读小学一年级;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入读小学一年级。
招生工作要求 篇六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区要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制定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省、市将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做好风险研判,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区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中小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举措精准,防控精细。
(四)其他要求
1、建立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区分别于6月25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巩固情况报市教育局规法处(盖章的PDF版和word版)。
2、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在12月10日前将全年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含“一生一表”)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盖章的PDF版和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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