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控制度有哪些 财务内控制度【精选5篇】

财务内控制度【精选5篇】

财务内控制度 篇一

[摘要]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获得了稳步提升,且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而财政管理工作也是维持企业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因而财会内控制度的合理建设与否,成为企业能否稳定发展的关键。但是从目前现状来看,在财会内控制度审计方面仍然存在着部分缺陷,阻碍了企业发展脚步。为了能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将从存在的缺乏无形资产管理意识、监管力度待加强、风险评估机制问题入手,探究合理的内控制度建设方式及其意义,提出了加强监管和人员管理、做好风险规避工作、科学的分析工作以及强化预算管理等方面的举措。

[关键词]新时期;财务部门;财会内控制度;审计研究

新时期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了发展和完善,也给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因此,企业如何提升竞争力,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就需要在内部管理工作中进行完善。财会工作是企业健康发展和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资金合理利用和保障的重要方式。作为企业本身,也要着力规避风险,探究更有效的管理模式,在日益发展的经济形势下提升管理水平。

1企业财会内控制度的论述

世界经济正朝着一体化的趋势而发展,在此基础上,我国的经济体系和市场环境也变得更加复杂。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在制度建设还是在内部管理工作上都面临了更大的挑战。而财会内控制度,是企业发展的命脉。从其根本含义上来看,包含管理和控制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互相影响。从资金管理分配、成本计算到后期的决策工作,都离不开合理有效的管理,也是提升企业资源利用率的重要方式。而内部控制则是将具体的工作细节进行落实到位,并且将财务活动控制在一个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由于财务工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问题,内控工作也能及时地发现可能存在着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方案,来保障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2财会内控制度的必要性

2.1是适应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前文提到过,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企业的互相竞争也成为了必然结果。企业若想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始终处于不败地位,就需要对市场形势进行分析之后,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来制定最合理的发展方案。而财会内控制度工作,不仅是企业决策前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日常运营的基础。而作为企业的审计部门,责任更加重大。除了保障资金和财产的安全之外,还需要针对企业的特点制定发展方针,着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未来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中保持稳定[1]。

2.2是企业资源合理调配的必要措施

企业的发展除了对资金的需求之外,设备、人才、技术手段等都是非常关键的发展因素。因此企业的财会内控工作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对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更在于优化人力资源和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当企业的会计信息能够具备真实性和有效性时,那么不但在管理水平及效率上有所保障,还能从根源上实现资源的合理调配,减少可能产生的风险。

3新时期下财会内控工作的缺陷

3.1缺乏无形资产管理意识

新时期下,企业竞争力不仅仅依靠的是经济实力。相反,现代社会是“知识经济”下的时代,企业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作用已经达到了同等的高度,换而言之,企业对于无形资产的重视程度应该更加提升。但是在目前的财会内控工作当中,很多企业只注重了有形资产的保护,对于无形资产,例如企业的专利技术,特许权等方面,并没有将其摆在日常工作的重心上,忽视了其实际价值。从企业的发展角度上来看,管理体系应该包括无形资产,才能扩大企业的优势。正是由于这一方面的问题,让很多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出现了不完善,甚至带来了各种管理风险。

3.2监管力度待加强

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经营管理工作需要以良好的制度作为基础,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否,不仅和经济发展有必然联系,也是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关键因素。很多企业往往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忽视了财会制度的合理建设,监管力度也需要加强。从整体趋势上来看,除了监管部门的设置不合理之外,监管人员并没有将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例如监管工作只停留在表面形式,并不能真正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也就无法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方案[2]。另外,企业对于人员的管理工作也存在弊端,人员缺乏责任感,对于财务信息随意修改的乱象出现,也是不规范的具体体现。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企业出现经济风险的主要原因。

3.3风险评估机制问题

企业的风险评估机制应该做到相对完善,才能从根源上提升企业的安全运营。但是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有些企业在财务信息的统计和整理上出现了失真现象,对于信息的准确性无法保障。因此对于企业运营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就无法获取相关资料,也无法针对性地进行体系建设。另外,对于风险评估内容和指标的正确选举与否,也是准确识别风险并进行管理的重要举措。笔者也对一些现阶段可能出现的财会内容问题进行了举例和总结。

4企业财务部门财会内控制度的合理举措

4.1加强监管和人员管理

企业内部财会内控工作的有效落实不仅要加强内控监管力度,还要在人员管理上进行完善和优化。监管方面,企业需指定专门的内部监管体系,了解财务部门的职责所在,并设好监管机构,旨在对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有效审查,在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另外在人员管理方面,需要着重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职业能力[3]。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能力。企业可以定期地对会计师进行能力培训,尤其是新时期下对于科技手段和设备的使用,使日常工作能够符合现代化社会的发展要求,具备良好的工作能力。而职业素养的形成则体现在自身的思想意识方面,要具有主动服务意识,将内控管理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中心,减少因人员失误带来的经济风险。实际上,我们不难勘查,内控制度的成效是需要良好的内部监管环境的。企业的管理层需要意识到这些问题,并且结合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对监管制度的建设和人员结构进行合理调整,为稳定内控环境提供关键的体系保障。

4.2风险规避工作

风险规避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构建合理的风险评估标准,这是财会内控制度的关键内容。为了能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就需要管理者结合企业本身的发展趋势进行体系建设,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定期审查,以便于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特别是在新时期下,无论是市场环境还是企业本身都面临了更大的挑战,企业容易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干扰。为了切实降低风险产生的可能性,还需要对风险进行预警[4]。预警机制是前期的重要工作,从企业的产品研发阶段就需要被重视。例如对于产品是否在制造中存在缺陷或风险,产品的销售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等,从各个细节方面对配置进行合理规划,让风险规避工作能够全面覆盖。而这些细节方面的处理也是确保企业工作的正常开展,避免因技术手段不到位或是资金问题导致的风险。第二是要建立财务分析和管理标准。对于企业来说,风险规避工作的核心在于能否正确地对风险进行评估,这一工作的前提在于企业的财务信息准确性,也就是财务信息需要从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来进行评估,例如企业未来是否会出现大规模的资产流动,或是出现短期负债等,提升企业对于风险的应对能力。

4.3科学的分析工作

科学的分析工作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由于财会内控工作是基于整体的企业经济收益而展开,企业的主要收益来源在于有形和无形的产品提供。而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产品,科学有效的分析工作都是必不可少的。例如企业需要研发和市场相适应的新产品时,就需要在前期进行各种条件的分析。作为财务部门,首先要考虑的内容在于产品是否能成功地走向市场,能够产生多大的经济效益。如果产品本身的价值和效益无法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则说明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很有可能产生风险,后期的产品收入可能无法满足生产成本。特别是一些有形产品,其价值受到多种方面的制约,包括生产方式、原材料选择、资金链的合理性等,这些条件分析都是财务管理部门对于内部的控制手段,有效避免了各类问题的产生。

4.4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的前提在于合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并且要有完善的会计管理系统。而新时期下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也让企业的发展有了更有效的技术保障。预算管理工作首先包括对项目的过程控制。对于企业来说,财务部门获取信息的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前期的计划工作就需要进行有效执行。在各项经营活动开始之前,企业要确定发展的目标和管理计划,然后考虑到影响活动开展的条件。例如对于工程企业来说,就需要对人工费用、材料消耗、设备使用等多个环节进行财务预算。对于决策管理层,要了解预算过程中的重点费用,尤其在细节方面需进行合理管控,避免因计算失误而产生的财务混乱[5]。实际上企业可以根据预算内容来进行授权体系,不仅便于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体管控和全面预算,还能对责任进行划分,将责任进行清洗授权,提升审计工作的正规程度。

5结语

企业的良性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经济基础和资金保障。尤其是在新时期,企业的发展应该更加注重时效性,注重和时代的结合。财会内控制度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应该成为日后工作的核心。在不断提升监管力度的同时,还要对人员素质、能力以及财务风险的评估规避上进行完善优化,保障企业运营的安全完整,才能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让企业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晓萌。基于新时期下企业财务部门财会内控制度的审计研究[J]。财会学习,20xx(4):134-134.

[2]耿宏玉。新时期财政部门财会内控制度审计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xx(3):194-195.

[3]王书佳。新时期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及财务风险规避研究[J]。财会学习,20xx(8):234-235.

[4]蔡芳芳。新形势下探究促进施工企业财务审计实效性提升的对策[J]。财会学习,20xx(10):153-154.

[5]梁永刚。企业财务管理、内控机制建设和风险防范[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xx(s2):61-62.

财务内控制度 篇二

一、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职责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l、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

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

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批准。

(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

(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

二、会计处理程序

(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处理:

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收款、付款、转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期末,将总帐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2、接收单位是否为正确。

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

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

7、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

经办人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

(三)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制证(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会主管人员报告;财会主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

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三、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会部门统—管理,所有货币资金收文都必须纳入财会部门统—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会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款凭据和发票,不得设立“小金库”。

(二)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未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银行帐户。

(三)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四)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财务部门必须配备带有报警装置的防抢劫安全箱(包)、取送现金时必须使用。到银行存取款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取送必须两人同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专车接送,十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专车接送并派保卫人员护送。

(五)交款人向财务交纳现金,必须填制现金缴款单,注明缴款事由。会计人员必须根据现金缴款单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收妥现金入库后,应在收款收据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的空白处加盖“收讫”戳记。

财会主管人员根据出纳入员签章并加盖“收讫”戳记的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签章。

制证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帐联和现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

(六)工资、奖金应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必须由金融机构出具加盖银行结算章的代发清单,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付款凭证的附件。

(七)各部门应将领取的工资奖金及时发放到个人,于次月底前将签收单上交到财会部门,到时不交或迟交的要对经办人进行考核,上交财会部门的签收单不得使用复印件或复写件。

(八)银行对帐单必须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帐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帐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九)财会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结果记入《库存现金抽查簿》、《银行存款抽查簿》。

四、存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低值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和商品等。

(二)物资采购业务一律由部门归口办理。生产材料、工具由材料室采购、收发、登记,办公用品、除生产工具以外的生产、生活低值易耗品由总务采购、收发、登记。并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材料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核算、批准人员必须相互分开。不得由一人兼任。材料物资采购必须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员对采购材料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交货期及使用安全全过程负责。

材料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扣必须及时上交单位财部门入帐。

(三)物资采购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编制采购计划——主任审核批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供货—物资验收—货款结算。

(四)物资储备实行定量、定额管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库存结构,及时修改储备定量、定额、达到合理储备,有效利用资金。

(五)按计划采购: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确定物资需用量,编制计划上报,采购计划经财会、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主任批准。

(六)选定供应商。应建立选定供应商的集体决策机制或招标制度,坚持比质比价采购原则。对属于路局规定的招标采购范围和达到批量标准的物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对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应组成有关生产、技术、物资、财会等部门人员参与的决策集体,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决策。对专用物资,必须到铁道部规定的定点生产厂家采购,不得采购、使用非定点厂产品。

(七)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应由主任、财会及其他部门会同签订。会签部门应检查合同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否有授权批准人签字所购物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是否与订购单相符;是否符合路局规定的采购权限;供货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八)供货:物资采购人员应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及时供货。

(九)验收: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验收员或有关人员对所购物资进行验收。一切物资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入库,不得进帐,不得使用。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验收完毕,验收入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验收记录,验收人员、交料人在验收记录上签章。管库员接收材料物资,应根据验收记录和实际收到数量填写收料单,收料人、交料人。

(十)货款结算。购货发票或帐单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审核签字。并交财会部门办理付款。会计人员办理付款前、必须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进行。

2、审核购物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3、审核入库物资收料凭证,检查是否有采购员、交料人、验收人、收料人的签章,内容填制是否完整,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及原始凭证相核对。

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物资采购业务、不得办理采购结算,并报告财会主管。财会主管对严重违反规定采购物资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十一)库存物资管理:

1、一切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和实物核算,必须由管库员及时统一办理。管库人员应对材料的质量的数量的完整性负责。

2、管库员应经常检查和循环盘点库存材料,每月不得少于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自点率(不得低于15%)。但对贵重物品和生活资料,应每月清点一次,以保证帐、物相符。管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如遇工作变动。必须对其保管的材料物资进行清点、不得离职。

3、库管员、财务部门应每季不少于一次联合对库存物资进行抽查核对,并做好抽查记录。

4、仓库管理除按一般物资核算,还要针对各使用部门或人员人登记工具领用本或低值易耗品领用本。

第13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做到:

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台帐,制定目录、进行实物管理,其领用、退回、调拨、修理与报废等动态严格办理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纳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应统一编号,一物一号,以便确认。

1、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责成专人负责管理。班组和个人使用的物品,应指定专人或使用人负保管责任。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动用;其他部门或个人要借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

2、物品交接、必须由双方在交接凭证上签章。

3、物品保管人离职时、必须将所保管的物品进行清点,帐、卡、物核对相符,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

第14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注销时应做到:

1、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应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编制物品注销记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注销,注销补充要重新办理备品用料手续,登记管理手册。

2、对于丢失、损坏和其他原因短少的物品,应分析原因和责任,按列销批准权限规定办理。属于个人责任的,由过失人赔偿,赔偿金额按使用年限折算。

3、报废的物品应有标记。及时处理,防止重复注销。

4、报废物品必须记入总务帐目及领用部门的。

第15条存货清查:由主任组织清查小组,每年对各种物资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清查方法:应先清点实物,同时填列物资盘点清单,并与帐面数核对,发现浮多、短少的应填制物资清点记录;自然减量的应填制自然减量计算表;毁损报废的应进行技术鉴定,填制材质鉴定书。

物资清查应根据实物的性质认真进行计数、检斤过称或丈量,逐项在规定表格上加以记录,不允许以借条报数。在进行帐物核对时,首先应将尚未登帐的收、发凭证在明细帐上登记齐全,并结算出正确的库存量。使实物存量和帐记存量处于同—时日。

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1、加强固定资产购建的计划管理,凡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何种资金来源,都应纳入计划管理,没有路局或授权单位计划,不得进行购建。对部、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应严格按指定的建设规模和批准的概算等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项目间调整投资,不得冒名顶替、变更计划内容、严禁将投资挪作他用。

2、购建程序:

(1)建设项目的程序是: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审核批准立项—下达计划—设计并编制概预算—审批概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2)购置项目的程序是:上报建议计划—-审核批准下达计划—-编制预算—审批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3)每年根据生产、生活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报路局计划部门审批。

(4)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编制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预算经批准后,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固定资产可以不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各单位应当召开领导会议决定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并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6)对固定资产的建造项目、根据工程进度组织验收,编制验工计价表,财会部门根据验工计价表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和备料款应控制在合同价(或工程造价)的25%以内,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预付款最多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95%,注意扣取质保金,除质保金,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全部一次结清。

(7)固定资产购置或工程完工,应按合同、预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验收小组编制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固定资产购建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组固手续。单位自行发包或自行施工、自行购建的项目,完工后,由业务部门填写组固单,交财务室建卡;局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双方签认后,由财务处向建设单位下转投资。尚未正式办理移交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正式移交后,调整原暂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9)财会部门根据计划、合同、发票、决算等凭据办理结算。

(二)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1、指定专人保管固定资产,对造成非正常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赠送、削价、报废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增减和使用等审批权限必须按《南昌铁路局<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南铁财字[]55号)执行,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必须由各单位的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动态变更文件或命令填制动态凭证,调整技术履历簿和档案,并及时通知财会部门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4、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如有出入,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5、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单位长应组织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保管使用部门组成清查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清查:

(1)清查小组清查盘点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

(2)财会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做到报表与总帐分类帐—致,总分类帐余额与明细分类帐余额之和一致、明细分类帐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一致。

(3)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帐(履历簿)和卡片、保证相互一致。

(4)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将各自的帐、卡与固定资产盘点湾单进行核对,核对后编制清查报告。

(5)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单项原值在5万元以下(不含机械动力设备)的资产,由单位自行办理列帐手续;单项原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由产权督理单位提出申请,经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路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6)每根据设备实际使用状况,上报设备大修、中修计划。

(三)固定资产报废:

1、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

2、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分清任责任。在未经批准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后,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财固—10),待批准后列帐。

3、固资损失审批权限:单位成立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鉴定,经单位长审查,“编制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报路局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交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2万元以下的机械动力设备,由单位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审核,单位长审批,损失自行列销,报国资办备案。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及时万元以上的机械动力设备,报业务主管部门、国资办审批。

5、清理结束后,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六、债权债务管理

(一)为了确保债权的及时收回和债务的按时偿还,避免坏帐损失的发生。维护资金的正常运转,必须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核算及清理。建立债权债务清理责任制度,实行债权债务追究制度。

(二)明确责任:财务室是债权债务的核算部门,债权债务清理的责任部门为主办该项经济往来事项的部门,主要是指直接与对方联系、洽谈、签约等、并向财会部门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部门。责任部门的直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是清理债权债务的直接责任人员。

第3条相互配合:在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各相关部要相互配合,对债权债务管理进行职责分工,财会部门、物资采购部门、有关业务部门、合同督理部门应各司其责、相互协调。

1、财会部门的职责:必须专负责债权债务审核、核算、清理、签认,财会主管人员负责控制、审查债权债务发生的合理性,监督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

2、物资采购部门职责: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采购物资必须签订购货合同,并将送达财会部门,对采购物资约价格、质量、交货期、相关服务全过程负责、严禁盲目采购。加强对物资采购环节的管理与监督。

3、有关业务部门职责:对本部门涉及的相关工程、劳务项目要确保技术。质量符合要求,又要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在业务发生前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并抄财会部门。

4、合同管理部门职责:对每个所签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购销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引起经济纠纷。

(四)在签订合同同时必须向财会、计划、内部审计、法律等有关部门咨询,对所签订合同的各项条款要认真审查,尤其在确定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违约条约时,应当考虑缩短债权期限、促进债权快速收回。

(五)任何部门和人员不能以单位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六)任何部门或人员不能将本单位资金拆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七)个人借款只限于因公事项、其他事项不得借款。财会部门应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严禁公款私存、公款公用。坚持单位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对个人借支、预支等款项,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报销,同时将余款全额缴清。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的,财会部门必须将其名单书面报告单位长,并从工资或资金中扣还。

(八)对跨年度的债权、财会部门在每年年底前开具对帐单或签认单,与欠债人员或单位对帐。

七、运输成本、外委成本管理

第1条(一)实行科目负责制:

1、运输成本含维修成本(含中修)、大修成本。

2、外委工作指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完成的外单位委托的工作,外委工作可按劳资处审批的工费比例计提工资,必须承担外委工资的工资附加费、除内部供应外,外委工作必须按外委收入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必须承担路局规定的招待费、间管费,并完成外季利润。

3、财会部门负责成本费用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合理编制维修成本费用计划(不含大修、外委),并将成本费用计划分解、落实到科目负责人。大修项目谁施工谁负责,外委工程谁承揽谁负责。

4、各科目负责人要在分管范围内编制成本计划、建立成本费用台帐,加强成本费用的动态管理与控制,及时分析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期提供成本费用考核依据。为保证各科目负责人有效控制成本,有的费用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5、科目负责人对所分管的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

(二)明确费用审批权限

费用的发生必须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属于科目负责人费用计划及费用项目之内的费用,由科目负责人批准。属于超出科目负责人审批权限的费用,费用发生之前,必须报经单位主任审批,并让科目负责人知情。

(三)建立成本分析制度:财务室要每季度完成决算后,牵头召开成本分析会,各科目负责人书面分析工作完成进度、费用支出情况、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节超原因。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和措施,分析中应提出进一步改善经营、加强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或人员。财务室分析运输成本总体支出情况、投资项目总体支出情况、外委总体支出情况,同主任对全单位费用进行余缺平衡,有效完成全单位年度经济指标。

八、票据管理

(一)有关部门领用收据、发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管理。票据专管人员填写票证内部领取单、向票证保管人员票证。票证保管人员应建立票证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票证的领用人、时间、种类、领用数量、起止号码、收回时间。领用票证应在票证登记簿上签字或盖章。

(二)票证领用人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开具票据时,应按照票证内容逐次、逐拦、全部联次一次填写,必须填写齐全,字迹必须清晰,不得涂改。对金额填写有差错的,应当重开,开出的票证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票据领用人员必须做到:

1、不得转借、转让和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收据、发票。

2、不得涂改收据、发票。

3、不得单联填开或开具上下(正副)联金额、内容不一致的收据、发票。

4、不得扩大专用收据、发票的开具范围。

5、不得未经批准拆本使用收据、发票。

6、不得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收据、发票。

财务内控制度 篇三

一、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能与时代发展相适应

伴随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在企业整个资产结构中,以理论为基础的无形资产占据重要地位,然而,现阶段,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并不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使企业在评估无形资产的过程中,忽视了自身的真实价值。无形资产即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企业不能够充分利用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环节。

(二)管理制度缺失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财务管理环节发挥重要作用,一个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是,现阶段,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虽然已经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仍旧存在较多缺陷。主要是企业只注重经济收益,却忽视财务会计内控制度的审计,导致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缺失,阻碍企业的发展进程。

(三)核算制度不健全

现阶段,在我国实行的会计法中,从宏观方面分析,是为了使企业财务会计与企业管理能够相互制约,因此,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按照会计法的相关准则。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指:通过采用与会计相关的理论基础,并且依据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状况,实行企业内部管理的方法。但是,现阶段,在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过程中,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这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

二、完善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审计研究的对策

一)全面贯彻和落实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现阶段,在企业制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过程中,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合作、努力制定,并且已经受到国资委员会的强力支持,因此,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能够得到这些重要部门的关注以及支持,是企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关键。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要想不断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就应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这就要求政府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各个管理部门应明确承担的具体职责,做好自身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不断关注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建设以及审计环节,并且全面落实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实施,加快企业的发展进程。其次,当地政府部门在评价企业信用等级过程中,应使员工利益与内控评价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审计机构的职能,从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二)加大力度宣传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调查显示,大部分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认为企业在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过程中,需要花费很多的经济成本,并且不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部分企业领导还认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实现,会威胁到自身的权威。因此,基于以上问题,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并不能够积极主动的建立内部控制审计管理机制。因此,这就要求政府应发挥自身的宏观调控职能,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方式应由单一化转变为多样化。例如,政府可以组织专家讲座、座谈会议、交流会议,转变企业管理人员的认知结构,使企业管理人员能够认识到企业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此外,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还应使企业管理人员认识到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会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强化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秩序,能够为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加快企业的发展进程。

(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现阶段,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审计部门与咨询业务应独立行使各自职权,依据会计法的相关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行使内部控制审计,对于被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够为其提供咨询业务,应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但是,事实上,大部分事务所在发展的过程中,虽然已经成立了单独咨询机构,但是,却由事务所投资并且控制,他们之间仍旧存在密切的联系。并且被审计单位在咨询审计师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会采纳审计师的意见,在此阶段,审计师会建议被审计单位选择自己成立的咨询机构,进而为咨询机构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应重视管理此类现象,并且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大惩处力度。

(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与专业素养

在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应认识到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会加快企业的发展进程。伴随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审计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与专业素养,才能够适应财务会计审计发展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其专业管理水平,以使审计人员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内部控制。综上所述,通过分析新时期完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对策,我们能够看出,在企业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内部控制审计环节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受到多种因素限制,导致审计环节出现各种问题。因此,这就要求企业应重视内部控制审计环节的重要性,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与专业素养,进而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

财务内控制度 篇四

投融资管理

●按年度预算做好全年投融资计划。

●组织协调各商业银行和与非金融机构贷款,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供应。

●负责到期贷款还本付息计划工作。

●负责年度资金平衡计划工作。

●负责向各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机构提供评级授信和贷款资料报送工作。

价格与成本费用管理

●组织公司制定成本核算规程、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制定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公司编制产品成本计划和短期预测。

●负责组织公司做好公司费用指标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月、季、年度成本异动分析报告。

●负责公司成本费用考核工作,指导公司开展车间班组成本核算。

●监督关联交易价格,规范公司与合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

税务与关联交易管理

●负责组织公司对税法规定的贯彻落实及税收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负责组织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提出合理的纳税方案,督办公司减免税业务。

●负责定期组织公司的税收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配合稽查、审计、税务等部门以及上级公司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降低关联交易引发的税务风险。

资产股权管理

●制订并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损毁、报废、处置等相关的制度、流程。

●对公司所辖资产的使用及维护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定期组织公司资产盘点,编制资产盘点报告。

●制订并规范股权管理等相关的制度、规定和流程。

●负责公司股权的管理,动态跟进下属公司股权结构。

●参与、监督公司股权收购、转让、重组、清算等事项。

财务绩效管理

●负责财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及公司关键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负责制定财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负责财务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财务人员培训工作。

项目成本管理

●负责建立、完善、落实《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负责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审计对项目完工进度、项目决算进行审核。

●负责对合同付款及投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与跟踪,及时反映在建项目的成本控制情况。

●参与及监督项目的招投标审核工作。

●参与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审核,组织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协调开展决算审计。

●负责建立非生产性支出超预算预警机制,对预算外重大非生产性支出的合理性进行监督与审核。

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篇五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司法局文件以及本事务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所财务制度。

一、经费管理办法:

1.本所实行帐户单立,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结余留用,经费收支自觉接受市司法局管理、监督、检查的财务管理制度。

2.本所聘用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市司法局统一规定设置帐簿。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会计报表。

3.律师承办各项法律事务按国家统一规定收费。

4.本所依法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并向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缴纳管理费、会费。

5.本所收入在缴纳税款及管理费、会费后其他各项支出比例如下:

(1)xxx%用于本所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费用;

(2)xxx%为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业务办公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基本建设费用;

(3)xxx%为集体福利基金,含住房基金、风险基金等;

(4)xxx%为医疗基金;

(5)xxx%为业务培训基金;

(6)xxx%为储备基金;

(7)xxx%为主任基金;

二、财务管理权限

1.本所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所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本所授权主任批准一般的财务开支。会议有权拒绝所主任和合伙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合理的财务开支决定。

2.主任批准的财务开支的权限为:

(1)办公费、交际费、差旅费等日常性开支;

(2)工资、提成、奖金;

(3)二千元以下(含本数)非经常性开支。

3.合伙人会议审批财务开支的权限:

(1)购置固定资产的开支;

(2)二千元以上非经常性开支。

三、本所律师承办各项律师业务、收取费用必须经本所统一办理,不准自行收费和开具收据。

四、本所收取的外汇收入(含外汇人民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存于银行,使用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五、差旅费收支:

(1)要本着从业清廉,减轻委托人负担的原则。

(2)律师承办各类业务,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结算时凭单据与委托人结算。如果需要向本所财务预借差旅费,完毕后凭单据报销。

六、本所主任主管财务工作。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律师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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