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规则 员工试用期标准规章制度(优秀9篇)

员工试用期标准规章制度(优秀9篇)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篇一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员工试用期标准规章制度 篇二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转正程序,做到既有章可循又保证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特制订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人事处负责公司人员的转正手续的办理、审核并通知财务对转正人员做出薪资待遇标准的调整。

3.2 相关部门负责新入职人员试用期间对其进行在岗培训及转正人员的初步审核。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员工转正主要分为:新入职转正、提前转正、延迟转正。

4.2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规定:

4.2.1 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试用期原则上为1个月,如需提前转正的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

4.2.2 车间主任(含)及以上级别的试用期原则上为1—3个月,如需提前转正的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

4.2.3班长及技能人员的试用期为1—3个月。

4.2.4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

4.3转正要求及考察重点:

4.3.1工作纪律: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试用期内未受任何处分;

4.3.2工作绩效:按时、保质完成当月的工作计划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4.3.3专业能力:依据本身的专业知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自己的专业建议并予以实施;

4.3.4对公司认知度:工作态度认真,团结同事,与同事关系融洽,对公司的企业文化高度认同;

4.3.5发展潜力:对工作中的失误能自我反省,并主动向其他同事学习以弥补自己的不足。

4.4转正程序:

4.4.1符合转正条件的员工需提前一周到人事处领取《员工转正申请表》并认真填写,报于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全面了解试用期内员工工作情况及需求,如实评价员工的个人鉴定,指出员工的缺点与不足,并提出改善建议并签署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

4.4.2转正材料签批后转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并提交符合规定的转正人员信息给财务部以调整员工薪资用。

4.5提前转正及延迟转正的相关规定:

4.5.1员工提前转正的相关规定:

4.5.2在试用期间因突出贡献而记小功(含)以上人员;

4.5.3试用期间表现异常突出,能迅速融入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建议并实施;

4.5.4其他经领导推荐或认定的情形。

4.6员工延迟转正的相关规定:

4.6.1延长转正、定级时间,试用期最长不可超过六个月;

4.6.2新招人员在试用期间,请假在一周以上者,应推迟一月转正;

4.6.3试用期满,经考核达不到转正、定级条件的,可适当延长试用时间,延长期满仍达不到标准者,予以辞退;

4.6.4新招人员若符合岗位要求标准,但在工作过程中客观原因或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延迟1—3个月转正或辞退。

5、其他

5.1试用期间,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方可转正;

5.2试用期间,员工病事假一周以上及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者,不予转正;

5.3新入职员工须完成岗前培训之后才能转正。

6、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试用期标准规章制度 篇三

一、目的:

为了规范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管理,使新员工能够尽快地融入公司和岗位,熟悉工作环境、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管理制度,便于公司吸引、留住、培育人才,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中的试用期员工,是指通过招聘,包括外部招聘和内部竞聘,新入职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试用期限:

3.1所有新入职的员工,都要进行试用考察,通过试用,对员工的适岗能力和素质进行考核。

3.2员工的试用期,是指员工从通过入职培训考核之日起,至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之日止,称为员工的试用期。

3.3员工在接受入职培训期间以及试用期,此期间的工资,按照全额工资80%发放,根据员工出勤情况核发。

3.4员工的试用期限,根据岗位职级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规定为:

(1)对于外招、内聘职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

(2)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5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对于见习员工试用期最长可达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提前转正:

爱国传承超越

4.1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员工可以填写《提前转正申请表》,申请提前结束试用期。对于员工提出的提前转正申请,其上级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需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表现,逐级严格审核,最后提报总裁审批。

4.2人力资源部在审核时,要求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提前转正:

(1) 公司规章制度培训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

(2) 岗位工作规范培训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3) 岗位工作技能素质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4) 试用期内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发生。

4.3为严格规范试用期,对于提前转正,人力资源部特作如下限定:

(1)内聘员工试用期不得低于2个月;

(2)部门职员试用期不得低于2个月;

(3)中高层管理人员试用期不得低于3个月。

五、试用期的培训:

5.1 同一批入职的新员工人数超过5人的,由人力资源组织,进行集中的培训;低于5人的,可以单独做简单的入职培训,然后在一个月内,在人力资源的组织下,集中做一次入职培训。

5.2 新员工的试用期培训,按照《创二代实业有限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实施。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做好新员工的培训工作。

5.3入职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培训教材的发放、保管、回收,以及培训考试工作。

六、新员工转正:

6.1新员工转正由员工自己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经上级领导审核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6.2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试用期的培训考核成绩,综合部门对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对公司和岗位适应状况,以及员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范等表现,对新员工的转正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总裁审批。

6.3如有必要,人力资源部将对新员工的转正薪资进行调整,与部门领导和员工沟通后,提交总裁审核。

6.4 对于因各种原因没有通过转正审核的员工,可以根据情况,填写《员工试用期延长申请表》,在原岗位继续试用,但最长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否则辞退。

七、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

7.1 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以及与公司文化的融合和认同程度,依据的是岗位对员工的能力素质要求。

7.2 员工的试用期考核,主要采用定性主观评价和量化业绩指标的方式,由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7.3 员工如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上级领导、人力资源部逐级申诉,直至分管领导。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如有必要,则实行特殊的考核方式,报总裁审批后实施。

7.4 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实行月度考核。除公司考核外,新员工每个月需提交一份工作总结,与《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一同存档。

八、试用期待遇:

8.1原则上,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为转正后岗位工资的80%。对于重要、关键的岗位或者是中高层管理人员,试用期工资实行延期支付的方式。

8.2还没有取得毕业证,在公司内顶岗实习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统称为实习生,工作期间统称为实习期,实习期间不核发工资,但是可以给予实习补助,具体数额另行规定。

对于虽然还没有毕业的,但是实际全职工作的应届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的,则不再有实习期,而直接转入试用期。

8.3 应届毕业生毕业前在公司实习的时间,毕业后实习期可以转换为试用期。如实习期达到或者超过试用期时间,则不再重新计算试用期,可以直接申请转正。如实习期不足规定的试用期限,则必须补足试用期限后方可转正。

8.4 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享受公司的节假福利。如有特殊情况,则特殊处理,由人力资源部报总裁审批后实施。

九、试用期员工的辞退、辞职:

9.1 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1)违反职业道德、有损公司形象和集体利益;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能力素质达不到岗位要求;

(4)没有通过培训考核最低要求;

(5)试用期考核不达标的。

9.2 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辞职的,需提前7天填写《离职申请单》,交上级领导、人力资源部逐级审核通过后,办理离职手续,具体按照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9.3试用期内员工离职若不按照正规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者按照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违规着视情况严重者予以辞退。

9.4 没有通过公司试用期考核,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工资中的差额部分,原则上不予以返还。

十、附则

1、本制度的拟定和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经总裁批准后执行。

2、 本制度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员工试用期标准规章制度 篇四

一、总则

1、目的

为保证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及行为规范,特制定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细则。

2、适用范围

公司新招聘进来的员工

3、录用标准

(1)身体健康,工作态度端正。

(2)(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3)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大专学历者,占()%,职业高中、中专及同等学历者,占()%。

(4)具体标准依据各招聘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而定。

4、录用时间

录用员工原则上于每年4月和11月进行定期的大规模招聘,对于不定期的招聘,用人部门可以填写《部门人员需求表》报人力部批准,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招聘;对临时需求人员,用人部门可以填写《临时人员需求申请表》,报人力部批准后即可进行招聘。

二、试用期限

1、试用期的界定

试用期是指员工经公司考核或面试合格后被录用,已与公司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但处于试用阶段、尚未正式转正的期间。

2、试用期的界定

试用期:普通员工的试用期限一般为1-6个月不等,如表1所示。员工具体试用期间因具体工作岗位的需要和员工工作表现而定。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表1:不同职位试用期一览表

岗位试用期限

高级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岗位3-6个月

基层管理岗位2-3个月

经理助理及以上的助理岗位3-6个月

职能部门一般办公人员2-3个月

后勤工作人员、流水线生产岗位1-3个月

三、应聘资料

应聘者来本公司应聘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个人简历

(2)求职申请表

(3)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的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四、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

(1)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试用期工资()元/月,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

(2)假期。按国家规定有薪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其中:

元旦:1月1日

清明:1天

五一劳动节:5月1日

端午节:1天

中秋:1天

国庆节:10月1、2、3日

春节:3天

五、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1、基本规章制度

(1)员工衣着要得体、大方

(2)上班时间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对待上司及同事要尊重

(4)爱护企业的公共财产,保持办公室内的整洁

(5)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高质高效的完成工作

2、考勤管理制度

(1)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负责人陈述理由(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人力部,否则以旷工论处。

(3)代人打卡者一经发现,代打卡者和被打卡者每次各扣罚工资100元,员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一经发现扣罚当天工资。

(4)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10-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30-60分钟以内罚款100元,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论处,旷工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1天处理,旷工三倍工资扣罚。

(5)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两个小时以上者,记过一次。

(6)员工无故不上班,以旷工论处,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而影响工作者以旷工论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者做自动辞退处理。

(7)员工请假

1)员工因病因事请假一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并提交请假单报人力部。

2)员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单。

3)员工请事假,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4)员工请假三天及以上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3、新员工培训

(1)新员工入职要接受公司企业文化和企业基本规章制度两项基本培训,由人力部负责。

(2)新员工在培训时,应按时到达培训地点,遵守纪律。

(3)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其直接上级与人力部门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本部门员工及业务流程。

2)试用期间对新员工进行工作指导、培训,并对其工作表现持续跟踪。

(4)企管部对所有培训做好签到记录,人力部还要做好培训考核成绩记录,作为员工升迁、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4、密制度

(1)保密的内容

1)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的前期工作,主要是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项目、经营决策以及合同、协议等。

2)企业的财务信息。

3)公司重要人事资料信息。

4)商业秘密。

5)重要公文。

6)企业秘密核心技术。

7)集团公司领导确定的应当保守的其他集团秘密。

(2)保密制度规定

1)任何员工都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如有违反者,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除了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

3)对保密管理做得好的部门或个人,企业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六、员工转正考核内容

1、考勤情况

2、工作态度

3、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率

4、责任感

5、团队合作精神和学习能力

6、发展潜力

7、工作能力,这是考核的核心内容

七、员工转正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分为笔试、面试和实操演练三种。

1、笔试

笔试主要是针对工作的基本常识和专业知识水平的测试。

2、面试

面试一般由部门经理及以上的领导来考核,除了考察其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外,还有对岗位任职者的综合素质的考察。

3、实操演练

实操演练主要是针对技术性强的岗位,采取的方式是让岗位任职者到现场进行操作。

八、员工正式录用

1、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员工,可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其工资水平依据双方的协议而定,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

2、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新员工,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可以调到其他缺员岗位,并在新岗位开始新的试用期;不符合其他岗位要求或公司无其他缺员岗位的,直接辞退。

3、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者,直接上级应将相应事实书面报人力部审核,查实后立即予以辞退。

员工试用期标准规章制度 篇五

1、目的

为规范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行为,让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明确岗位要求;为公司筛选出去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特制定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并为试用期结束的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2、定义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试用时间段,在此阶段,用人部门可全面考察被 录用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满足公司岗位需求。同时被录用者也可进一步了解公司的工作条件 及环境,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公司所有编制内新员工试用期为1到3个月。

3、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新员工试用期的管理职责、试用期考核和转正等方面要求。

4、职责

4.1办公室负责新进员工试用期管理的。有效监控;负责新员工转正手续的办理及审批、试用期离职等各项手续的办理及审批。

4.2组长负责新员工上岗试用阶段的工作安排、岗位技能培训及入职引导工作,负责新员工上岗试用阶段的工作考评。

5、新员工试用期管理

5.1试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

5.1.1新员工试用期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岗位需要、员工本人情况,根据双方协商,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约定。

5.1.2新员工用期薪酬原则上按试用期基本工资发放。

5.1.3新员工试用期不享受操作提成。

5.2试用期管理

5.2.1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试用期员工的日常管理依据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2.2在试用期迟到不得超过三次,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不得出现违规、违纪处分。

5.2.3在试用期内有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者,直接终止试用。

5.3考核办法

新员工的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内员工填写工作总结,每月考核一次。签订《师徒合同书》(见附件),设定技能考核;考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员工根据月度总结表的内容作自我总结;二是员工月度考核表(考核表看附件),由新员工填好前半部分交由试用期指导人,试用期指导人根据考核内容结合新员工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认真评分和评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月底之前有指导人将试用期的自我总结表和考核表传至车间办公室,车间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每月评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以此作为员工试用期满后是否录用转正的依据。

5.4考核内容

5.4.1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由指导人根据新员工在试用岗位上的工作情况评定。

A工作主动性,试用期员工对待工作是否主动、积极,是否提出合理化、创新性的建议。

B工作质量,工作中是否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付的任务。 C工作效率,工作效率可有提高,是否按时完成。

D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中是否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遵守项目上各项工作流程。

E员工对待工作的责任感,员工对待工作是否认真仔细,是否具备强烈的责任感。

F团队合作精神,工作中员工是否我行我素,脱离整个团队,不服从领导安排。

J专业知识和技术,在工作中员工是否潜心学习专业知识和熟练掌握操作技术。

H学习能力,工作中员工是否具备自我学习的能力和永不知足的学习态度。

6、试用期转正

6.1.1自然转正:新员工在公司规定上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应结束试用期予以转正。

6.1.2提前转正: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业绩出色,表现优秀者可以申请提前转正,填写转正申请,经车间主任签字认可后可成为正式员工。其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6.1.3延期转正: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因岗位技能、工作态度等暂达不到所在的岗位要求,无法完全胜任现有工作,需延长试用期,延迟转正。新员工延期转正的,经延长后的试用期总计不得超过4个月,4个月仍无法转正考核要求的,终止试用。

7、转正考核规定

7.1提前转正:员工试用期月度考核成绩在90分(含)以上的,并且综合评估优秀者,原则上可以提前转正。

7.2自然转正:员工试用期月度考核成绩在80分(含)-89分的,原则上可以自然转正。

7.3延期转正:员工试用期月度考核成绩在60分(含)-79分的,应延期转正。

7.4不予转正:员工试用期月度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予以淘汰,不予转正。

7.5员工使用期内,每人基底分数为20分,其余按其中8项综合评分得出。认为不符合转正录用条件的,可随时提交《试用期考核表》,经办公室审核,车间主任审批后,由办公室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试用期标准规章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第一条 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X个月,最长不超过X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 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 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 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 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 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 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 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 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 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 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 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 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劳动合同法》 篇七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法》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因此,试用期工资是有法定标准的,一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二是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相挂钩。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标准,有权自主确定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为了体现劳动报酬中的同工同酬原则,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应当与用人单位本岗位的工资标准一致,但是由于劳动者尚处在试用期间,其工作水平、业务能力与正式员工还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的标准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员工试用期标准规章制度 篇八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流程,确保员工转正考核工作规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制度。

二、试用期及转正流程

(略)

三、试用期限

1、集团职员试用期1-3个整月;集团主管级及以上、各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上员工试用期2-4个整月。优秀者经个人申请批准通过可提前转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转正。

2、直营店员工实习期不低于一个月,自月初1号算起:

①能独立操作本岗位流程;

②当月全勤、无迟到、旷工、请假及打架斗殴行为;

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岗位工作标准、业务知识、考勤制度、企业文化、行为规范等);

3、试用期结束不能达到工作要求者,部门负责人可延长其试用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特殊人才需经董事长批准方可转正。

四、新员工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间执行本岗位固定工资标准,但绩效工资减半,转正考核合格者,执行本岗位的工资标准,考核不合格,试用期顺延。

2、所有人员在试用期内均要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并进行月度绩效考核,试用期内每月度的绩效考核成绩不列入月薪资核算,但绩效成绩纳入转正考评依据。

五、试用期员工转正条件

1、集团公司及各店经理级及以上级别人员转正须符合以下条件直接上级方可申请转正:

①入职培训考核合格;

②轮岗考核合格;

③岗位技能达标(实习期能独立顶岗);

④下属及上级(无下属的只需上级评定)能力评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达标;

⑤考勤迟到低于2次、无旷工、病事假不超过1周。否则,转正后不执行顺延至无以上违规现象;

2、直营店主管级以上转正须符合以下条件直接上级方可申请转正:

六、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流程

A、试用期月度考核指标核算

由人力资源部协助部门制定月度考核表,部门负责人月度进行考核成绩核算,考核成绩作为其转正考评依据。

B、360度评价及个别方谈的组织与实施

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测评,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下人员由直营店组织实施测评,调查人员包括被评价人的上级(1-2人)、平级(4-6人)、下级(4-6人)及客户(4-6人)。下属人数不足规定数额时,按实际人员进行,《360度评价问卷》见附表。

C 、任职规划答辩的。组织与实施(仅针对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1、试用期人员在试用结束前需完成《转正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规划》,要求必须以word形式呈交,总结与规划需提交直接上级及部门中心总监予以审核,最后报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现场述职报告,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述职报告与答辩参与人由当事人的直接上级及部门中心总监与员工代表,及集团人力经理、行政人力总监共同组成,支持率与认同度低于60%者,该候选人按否决处理。

七、评价结果认定及审批

A、综合评价结果计算方法:

(1)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评价得分=试用期月度绩效平均得分__50%+总结及规划答辩评价得分__30%+360度评价得分__20%

(2)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下人员:

评价得分=试用期月度绩效平均得分__60%+360度评价得分__40%

B、考核结果应用:

低于60分者解除劳动合同,大于等于60分,低于70分,延长试用期2个月,大于等于70分者方可按期转正。

C、试用期转正批准权限:

1、前厅(厨房)经理及店长转正申请由运营总监审核,人力中心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2、集团职员转正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力经理复核,中心总监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3、部门经理(含主管级)转正申请由中心总监审核,人力经理、人力中心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4、总监级转正申请由人力中心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5、中心无总监时人事权由行政总监代签;

D、转正批准流程

人力部根据人员转正既定时间节点提前7天通知相关人员→本人按转正既定时间提前5天填写《转正申请表》(见附表五)及实习总结、师傅转正鉴定提交至直接上级→直接上级提前3天提交整套转正资料(转正申请表、转正

人员实习总结、师傅鉴定、上级鉴定)至人力部→人力部审核完毕批准后在微信群上表示祝贺→每月2日统一下发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发一周内由培训专员对接转正人员的上级为其举办转正仪式。

备注:人员转正要先向被服务人员调查是否能转正,符合转正条件且调查及考核通过后方可按转正程序签批完毕后于每月2日下发转正通知。

E 、转正仪式

集团由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负责组织;直营店人员由酒店人力专员组织,并负责在微信群上祝贺及通报。

员工试用期标准规章制度 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为新员工指导与考核提供依据,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企业文化,促使员工的发展同公司的目标有效结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新员工试用期管理,下属各级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责任部门

(一) 人力资源部是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

1、 招聘培训经理职责:

(1) 组织新员工岗前培训、阶段评价与转正考核,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2) 检查直接主管对新员工目标达成过程的辅导情况。

(3) 受理考核投诉,并跟踪处理。

(4) 负责回答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2、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职责:

(1) 监控试用期员工岗前培训、阶段评价及转正管理过程和结果。

(2) 签署新员工转正评语,薪资变更等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3) 负责部门副总经理级(含)以上岗位的试用期管理工作。

(二) 用人部门职责如下:

1、 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

(1) 负责担任或指定新员工入职引导人。

(2) 认真履行对新员工达成试用期目标的支持和辅导责任。

(3) 负责新员工试用期阶段评价和转正考核。

2、 新员工权责:

(1) 新员工有权对试用期过程中,对直接主管不负责态度、不公平、不全面的评价等行为投诉。投诉受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2) 积极配合直接主管与入职引导人,尽快成长。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 试用期管理 新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由人力资源部为新员工安排一小时左右的入职指引,并签定《劳动合同》之后,即进入试用阶段。

第五条 试用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经公司领导特批的除外。

第六条 试用期薪酬:试用期员工工资为月薪的85%,经公司领导特批的除外,具体参照《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 试用期培训:

(1) 新员工入职第一周,由部门负责人或入职引导人负责讲解专业知识培训,完成《专业知识岗前培训评测表》。

(2) 新员工入职第一个月,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为期一天的公共知识集中培训,进行闭卷考试,并评估。具体参照《岗前培训作业指导书》执行。

第八条 阶段评价: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分别与其谈话,根据新员工的个人能力、业务素质及思想动态,给予其阶段考核评价,完成《试用期阶段评价表》(表1)。

第九条 如发现不足,应明确指出,并相应调整培训计划。如持续未得到改善,可终止试用。

第十条 试用期员工实行动态管理,需随时给予工作指导与评价,发现异常应及时纪录与沟通。 终止试用期:新员工若有违反公司规定或被确认不适合岗位工作,公司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试用期。

第十一条 试用期转正:

(一) 转正通知:人力资源部在每月第四周以邮件形式,例行通知次月试用期满的新员工,并抄送其直接主管,提醒其考虑转正意愿,办理转正手续。

(二) 新员工收到转正通知一周内,总结试用期工作情况,完成《转正申请表》(表2),交部门负责人。

(三) 部门负责人根据新员工试用期工作情况,给予新员工转正考核评定,完成《转正考核审批表》(表3),并签署转正意见,转交人力资源部。

(四)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新员工的《转正申请表》、《转正考核审批表》、《试用期阶段评价表》,签署转正意见,报有关领导审批。

(五) 其它情况:

1、 提前转正:新员工试用期满两个月,并表现突出,可向部门负责人提出提前转正要求,并填写《转正申请表》,按转正流程审批。

2、 延长试用期: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完全达到岗位要求,但在某方向有一定特长,部门负责人可与其沟通确认延长试用期一至三个月。到期需再次进行转正考核(流程同按期转正)。若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则终止试用。

(六) 新员工转正申请经最终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新员工发出《转正通知单》(表4),同时邮件抄送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如果转正申请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延长试用期、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七) 资料存档:人力资源组织完成上述工作后,需将员工试用期中所涉及的各种表格、文档及资料归档入库,并在员工信息数据库中更新相关内容,通知财务部,员工从转正当日起享受转正待遇。

(八) 异议处理:员工对试用评价或转正结论有异议的,应在得到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投诉或申请复议。人力资源部按投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最终结果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和部门。

第十二条 试用期离职: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参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具体参照《离职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实施、修改和解释,经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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