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 篇一
根据《xx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龙新政规〔2022〕2号),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批次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
(三)坚持遵循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
(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五)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规范录取的原则。
二
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条件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暂不能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缓学申请,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批后,再到户籍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xx户籍的对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xx区教育局窗口办理),延缓入学时长一般为一年。
三
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xx市第二实验小学(校本部)
1、招生计划:8个班(416人)
2、招生范围:东至xx大道至西陂路至苏溪河,南至苏溪河,西至龙腾路,北至人民路的合围区域。
3、招生辖区:陈陂(部分)、西山、条围村居民小组,典金尚成。
(二)xx市第二实验小学排头校区
1、招生计划:6个班(312人)
2、招生范围:东至龙腾路,南至西陂路,西至龙长高速公路,北至罗龙路的合围区域。
(三)xx市第二实验小学锦山校区
1、招生计划:6个班(312人)
2、招生范围:东至东肖溪,南至东肖南路,西至黄邦山下,北至厦蓉高速公路(经开区东肖片区红线区域内)。
四
招生办法
(一)招生条件和录取批次
第一批:房产和户籍均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符合政策性对象子女。
第二批: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少。
第四批:符合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xx区非“七街四镇”(东城、南城、西城、中城、北城、西陂、曹溪七个街道及东肖、红坊、龙门、铁山四镇)户籍的适龄儿少,以及外县(市、区)到本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文简称“随迁子女”。
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xx区居住证(xx区和永定区的提供有效居住凭证),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在xx城区居住并合法从业一年以上。
2、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连续缴交xx辖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从《xx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当月至6月30日。
(二)录取办法
1、第一、二、三批次
根据招生计划,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适龄儿少按批次、积分在招生范围学校安排入学。若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按照积分高低的前后顺序录取。若第一批积分相同,房产积分高的优先录取,若房产积分相同,按房产登记或备案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若第二批积分相同,按房产登记或备案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若第三批积分相同,按适龄儿少户口迁入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前三批未录取的对象根据原登记学校认定批次和积分,按填报的志愿学校依次检索录取到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见附件2)。
xx市第二实验小学锦山校区优先录取报名该校符合条件的前三批对象。若届时无法正常使用,先借点在月山小学上课,待建好后迁回新校址上课。
政策性对象子女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类别录取。
2、第四批次
第一、二、三批录取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总分高的适龄儿少先投档,且依据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并录取。若积分相同,社保积分高的优先录取。
3、符合前四批招生条件的对象,同胞子女申请同校就读的,同批次优先录取。
五
积分计算办法
(一)第一、二、三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第一、二、三批次积分含房产积分和户口积分。
1、若房产是向开发企业购买的商品房,以市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为准;其他已办证的房产(如二手房、自建房等)以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的房产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不足一个月的均按一个月计算(下同)。
2、户口以迁入招生片区的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选择一方和适龄儿少累加计分。户口在招生同片区内的时间可累计积分。
(二)第四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第四批次积分含稳定居住分和职工养老保险分。
1、稳定居住分
(1)随迁子女取父母一方居住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
(2)2018年12月31日前随迁子女户籍单独寄在xx城区亲友家的,按月计分,每月1分,其父母双方不参与计分。2019年1月1日之后随迁子女户籍单独寄在城区亲友家的,不予计分,取父母一方居住时间计分。
2、职工养老保险分
随迁子女父母按缴交xx辖区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含职工养老保险有中断的),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双方社保可累加计算。
六
政策性对象
(一)企业职工子女
xx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的年纳税均达1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期间参与投资的,投资时间达三年以上)子女、所聘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总经理子女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二)现役军人子女
驻xx辖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含消防救援人员、森林武警的子女)和xx籍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其他符合xx市委、市政府,xx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政策性对象子女。
(四)港澳台胞、侨胞及外籍子女。
以上政策性对象子女,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
登记建档工作
(一)登记建档时间
2022年7月1日—7月8日。
(二)登记建档方式
1、网上登记方式:通过下载“xx”APP、关注“xx”公众号或访问“xx”网站(网址:)等方式进行登记。
2、便民服务登记:无法自行网上登记的家长,于2022年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居住所在地学校,由工作人员指导网上登记。
(三)登记建档所需材料
1、第一、二、三批次
(1)户口簿(须提供适龄儿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少本页,下同);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
2、第四批次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居住证(xx城区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可视同居住证)。
xx区、永定区户籍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与居住有关的任一有效凭证或xx城区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凭证为缴交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房租等票据(缴交水电的票据须分别以水务部门和电业部门出具的凭证为准、缴交房租的票据以银行或微信转账凭证为准,下同)或之前办理的暂住证。
若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政策性对象
(1)生产性企业:①企业营业执照;②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③近三年完税票据;④户口簿;⑤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⑥父母双方身份证;⑦受聘人员须提交该企业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和工资发放凭证,受聘高级技术人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军人:①军人证;②结婚证;③户口簿;④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⑤其他相关材料。
(3)其他:①户口簿;②适龄儿少《出生医学证明》;③父母双方身份证(港澳台胞、侨胞及外籍的,须提供居民居住证);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相关政策文件等)。
(四)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八
关于户籍与房产的说明
(一)户籍要求
适龄儿少的户籍应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
(二)房产要求
须住宅或商住用房,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土地证》为凭证,证书登记时间或房产备案时间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房屋产权人应是适龄儿少父母(或适龄儿少本人),且房产面积大于50平方米;若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唯一住房,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至2018年1月31日;若房产产权属共有的,其个人产权占有份额大于50%且面积大于50平方米。
有关房产历史遗留问题,按照xx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xx市教育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岩教信访复字〔2015〕29号)文件执行。
(三)祖辈房产
若房产符合要求,适龄儿少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辈的户口落在祖辈的房产处,且父母及适龄儿少在城区内无房产,同时满足每套房产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入学机会(同一监护人合法多生育除外)的,可凭祖辈房产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若学位占用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无证商品房
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但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商品房同一片区,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近一年水电或燃气等缴交的凭证,并以市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计房产积分。
(五)无证自建房
合法自建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自建房同一片区,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土地审批的权源等材料和水电或燃气等缴交的凭证,并以缴交水电或燃气的起始时间计房产积分。
(六)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
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户口在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同一片区,且父母及孩子城区另无房产的,按第一批登记建档;若户口不在单位集资房或商住房同一片区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当年与单位或村(居)签订的原始合同、缴款发票和近一年水电或燃气等缴交的凭证,并以购房时缴款原始发票时间计房产积分。
(七)未办理交房手续商品房
未办理交房手续的商品房,按第三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房产同一片区,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并以市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计房产积分。
(八)购买“二手房”
购买“二手房”入学的,必须是该房原业主子女没有在该片区小学或中学就读,即每套房产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入学机会(合法多生育除外)。若学位占用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计分时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时间计房产积分。
(九)廉租房或公租房
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与市住建局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视同居住证。报名时须提交与市住建局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原件,以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计居住分。
九
其他规定
(一)招生登记建档所需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属第一、二、三批招生对象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属第四批招生对象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若登记学校学位不足,第一、二、三批次中未被预录取的对象,须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及空余学位数公布后,小学可任选片区内(见附件2)3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第四批次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任选有空余学位的6所学校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是否服从统筹安排。有意填报民办学校xx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的适龄儿少,应同时填报南城校区和东肖校区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服从统筹安排。
(三)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少,应按《2022年xx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登记,若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登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符合招生条件或第四批对象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四)适龄儿少被学校(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得申请调剂。
(五)适龄残疾儿少入学。依据残疾儿少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形式妥善安置,保障适龄残疾儿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十
招生咨询电话
xx区教育局:
xxxx-xxxxxxx
xxxx-xxxxxxx
xx市第二实验小学(校本部):
xxxx-xxxxxxx
xx市第二实验小学排头校区:
xxxx-xxxxxxx
xx市第二实验小学锦山校区:
xxxx-xxxxxxx
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 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学籍管理办法》《xxxx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的通知》《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目标,落实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立足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等重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开公平、阳光公正,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益。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xxxx政府网站、边城xxxx教育微信公众号(教育资讯——阳光招生栏目)解读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置招生咨询电话、现场办公等方式为学生、家长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各学校以电脑派位方式,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xxxx市学区划分工作方案,按户籍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相结合的原则免试就近、相对就近入学。
3、坚持学区划分、对口直升原则。学区划分在大体不变的原则下,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招生工作实行对口直升原则。
4、申请备案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者,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xxxx市教育局备案。外籍学生须按照相关要求,在自治区申请备案后方可入学。
三、相关事宜
(一)小学招生工作:各小学实行自主招生。学校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适龄儿童报名、分批录取工作,学校要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报名地址和网址、招生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站、三务公开平台、边城xxxx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1、招生范围:2016年8月31日(含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招生计划:拟招收1200人
3、招生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1)第一批次录取时间:7月20日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其它批次录取:8月15日前完成
4、招生条件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须在2022年1月1日前。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需提供该房产购房合同及机打发票。房产性质不含商铺、车库、门市。适龄儿童与父母产权证与户籍不一致,按产权证地址就近入学。产权证上有两人及以上人名(非夫妻关系)者,须持产权60%及以上,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第一批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即,有xxxx市户籍无产权证或无产权证无xxxx市户籍或落户在非法定监护人户籍等情况),继续采取登录小学招生系统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由各学校招生工作组依次分批统筹开展招生工作。
(3)优先录取条件。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保障法》《xxxx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市消防救援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xxxx市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落实好优先录取工作。其他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二)小升初招生工作
扎区初中由扎区教育局招生。xxxx市第五中学自主招生,学校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适龄儿童报名、分批录取工作,学校要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报名地址或网址、招生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xxxx市其他中学由xxxx市教育局组织招生,相关要求在招生系统通知。xxxx市教育局、第五中学招生工作方案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站、三务公开平台、边城xxxx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1、招生范围:xxxx市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计划:拟招收1700人
3、招生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1)第一批次录取时间:7月20日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其它批次录取:8月15日前完成
4、招生条件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须在2022年1月1日前。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需提供该房产购房合同及机打发票。房产性质不含商铺、车库、门市。适龄儿童与父母产权证与户籍不一致,按产权证地址就近入学。产权证上有两人及以上人名(非夫妻关系)者,须持产权60%及以上,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第一批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即,有xxxx市户籍无产权证或无产权证无xxxx市户籍或落户在非法定监护人户籍等情况),继续采取登录小学招生系统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由学校、部门招生工作组依次分批统筹开展招生工作。
(3)优先录取条件。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保障法》《xxxx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市消防救援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xxxx市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落实好优先录取工作。其他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三)招生要求
1、严格控制班额。2022年秋季,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大班额。
2、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各学校要全面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分班,分班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要公开分班过程、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选配过程和分班结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和监督。
四、招生纪律
1、教育局及各校招生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小学入学年龄、学区和相关条件把关工作,要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总人数。
2、未经教育局招生工作组审核同意,各学校不能擅自招收学生,确保“人籍一致”,严禁空挂学籍。各学校不得拒收教育局招生工作组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
3、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举办重点班,新生一律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
4、督导室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违规招生行为将计入年终督导评价结果。
5、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义务教育招生日常事务工作,电话:xxxxxx。纪检监督办公室设在教育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电话:xxxxxxx
招生工作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校必须按照招生方案正确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2022年我市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期入学。
xxxx年xx月
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 篇三
为贯彻落实《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x教基〔2020〕3号)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办学质量,进一步擦亮我校教育品牌,努力为学生提供多元发展平台,让各类优秀特长生能在高中阶段得到更好的发展,现根据《关于xx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通知》、xx市教育局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在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中实施自主选拔招生方式,选拔部分品学兼优、特长鲜明、身体健康的体艺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学校成立了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办公室(下设考务组、宣传组)、防疫防控与后勤安保办公室(下设安保组、防疫防控组、物资后勤组)、监察组。
二、招生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多元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接受xx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监察组全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
专业
美术
限额20
音乐
限额20
田径
限额20
排球
限额12
篮球
限额80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初中三年德育评定均为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2022年xx市范围内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综合素质高,身心健康、人格健全、诚实守信,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和刻苦钻研精神。
(三)各类别考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体育、艺术天赋和较大发展潜能,有志向报考体育、艺术类院校的学生。
2、色盲或色弱者不能报考美术类专业。
3、体育类报名条件:
(1)报考体育类学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m(篮球专项不低于1。73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m(篮球专项不低于1。60m)。(体育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2)个人项目:初中学段运动成绩达到或接近少年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以证书或竞赛成绩册为准)。
(3)集体项目:初中学段获得县(区)、市级以上正式体育竞赛,或县(区)级前三名、市级前六名运动员。
(4)虽未获得上述竞赛成绩,但身体条件特别好、运动水平较好、接受过专项训练、基本功扎实、专项素质好,确有培养前途的特长生,有志向报考体育类院校的学生。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开始和截止时间:5月5日——5月8日。
(二)报名方式:
学生到所在初中教导处报名并填写《xx中学2022年自主招生报名信息表》(附件3),各初中学校教导处安排一名教师负责填写《xx中学2022年自主招生报名统计表》(附件2),以学校为单位将电子版统计表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发送到xx中学教导处邮箱:。
(三)注意事项
1、负责填报的老师一定要认真核对考生的中考考号,身份证号,如因填报有误导致不能录取,责任自负。
2、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均应客观、真实。如果材料中存在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本人录取资格。
3、所有考生只能报一个类别里的一个单项,兼报无效。
4、超过报名截止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5月22日(以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2、考试地点:xx市xx中学
3、考试时需带身份证、自行打印的报名信息表、相关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具体考试办法详见附件2《xx中学2022年秋季自主招生各类专项考试办法》
七、录取办法及要求
由我校汇总考生成绩单上交xx市教育局招考办,经2022年升中考后,根据考生排名,教育局招考办公布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随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统一办理。
(一)录取办法:
1、报考美术类的考生在2022年升中考xx市排名需达到前4000名(含4000名)以内,专业前五名考生文化可放宽到xx市排名前4500名(含4500名)以内。
2、报考音乐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在2022年升中考xx市排名需达到前3500名(含3500名)以内。
3、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2022年升中考xx市排名需达到前5000名(含5000名)以内。体育类专业分最低录取分数为60分,未招满则将剩余名额划到其他类别项目录取。
4、各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然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考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语数英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语数英总分也相同,则数学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提交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可以作为特招生招录进我校,文化成绩可适当放宽。
①专业排名进入前2名,且专业分明显高于其他考生;
②在某一专业领域获得过突出的荣誉、成绩(由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专业老师界定)。
说明:
(1)特招生中美术、音乐各限额2人,体育类限额8人(从田径、篮球、排球中根据考生素质进行调配),录取人数不超过以上限额,根据考生专业素质情况,可少于限额或不招录此类学生。
(2)体育类特招生中考文化成绩需达到当年xx市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近两年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并持有证书者;或参加县(区)、市级以上正式体育竞赛,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要有成绩证明材料:比赛秩序册复印件、成绩册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等),则优先录取。
6、考生文化分数达到正取分数线的,不占用自主招生名额。
(二)录取要求:
所有考生在正式录取前,由我校与拟录取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同时按新生入学标准缴纳相关学费)。“体艺类”考生一经录取,必须就读本人所报读的专业班,正常参加学校相关专业开设的训练、学习、活动,不得要求转到普通类班级或其他学校就读,否则,按教育局文件要求,根据考生的升中考成绩,按当年度各所高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学籍转入相应的高中学校。所有拟录取的学生因本人原因不能就读我校的,所缴交学费不予退还。
八、保障和监督机制
(一)严格按照xx市中招录取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各环节信息及时公布,学校成立监察组监察所有环节,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一经查实的工作人员按规严肃处理,考生取消其当年我校录取资格。
九、咨询电话
办公室:xxxx-xxxxxx
教导处:xxxx-xxxxxx
十、其它说明
1、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因素或存在与上级文件冲突,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遵照文件精神进行调整。
2、本方案解释权归xx市xx中学。
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 篇四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xx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等有关招生政策,结合xxx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资源实际,制定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xxx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区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 baihuawen.cn “就近入学”与“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合理确定各校的招生计划、班级规模。
根据“xx省教育现代化县(区)评估操作标准”和“xx省标准化学校”的班额限制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严格控制在45名以内。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须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采取先报批、后招生的办法,由区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才能招生。公办小学、初中在有余额的情况下,区教育局统筹调剂附近学校未录取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到该校就学。各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二、学区划分
2022年xxx城区(指沈家门街道、xxx街道,下同)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具体见附件1;民办上师大附属中旭实验学校双语班、育才初中部面向全区招生,育才学校螺门本部招生范围为xxx街道,育才学校平阳分校招生范围为沈家门街道。
三、入学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的年龄要求为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对象为当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符合入学年龄当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在xxx区内幼儿园就读的到就读幼儿园备案,未在区内幼儿园就读的到区教育局教育科(xxxxxx商务中心2号楼505室,下同)备案。适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就读xx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xx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报名登记后,需经过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面谈评估,具体录取通知以该校官方通知为准。有特殊困难的适龄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就读xxx特殊教育点。
四、录取办法
全区小学、初中招生实施公、民办同招,统一按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三项程序办理。
(一)报名登记。
公办小学、初中按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学区和招收对象,民办小学、初中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在2022年5月7日至15日完成网上报名。3月20日发布居住证量化管理积分入学申请公告,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指积分入学对象),按xx市xxx区居住证积分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由申请人(指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下同)于2022年4月6日至5月31日带相关资料到各街道(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居住证积分管理窗口申请登记(其中xxx城区受理点在沈家门街道同济路156号——xxx区流动人口办证中心),入围公示时间为6月30日起。
区教育局在报名登记日之前以“告家长书,在xxx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区级新闻媒体、xxx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区教育局-公告公示栏等发布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办理入学报名的相关信息,今年全区小学、初中招生继续采用无纸化网上报名的形式(积分入学对象除外),具体办法将于2022年5月初前另行发布。家长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新生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确因特殊原因延误报名的本区城区户籍新生,2022年6月28日—6月30日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登记的学生,户籍在xxx城区的统一列入统筹调剂安排对象,户籍不在xxx城区的统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局教育科招生咨询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局政工科投诉电话:xxxxxxx。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xxxxxxx,xxxxxxx。
(二)组织录取。
1、公办小学、初中:
学区生认定以入学对象在学区内的户籍证件和其父母的房产证件(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等,下同)或拆迁安置协议为主要依据。招生对象的户籍认定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前迁入,房产证件认定以2022年4月30日前为准。其中房产以实际居住为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内户籍入学对象可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
(1)学生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学生父母未成年子女房产视同父母房产,下同)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户房合一。
(2)学生户籍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学区有户。
(3)学生户籍属于xxx区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区户有房。
(4)学生户籍属于区外市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市户有房。
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人才、侨胞、港澳台胞等,简称政策照顾)子女按相关政策执行。当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1)-(4)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不能全部录取的按入学对象在学区内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入学对象学区内无户籍的,以房产证取得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在学区学校无法就读的入学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附近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在招生过程中,如学区内学校招生计划数还有空额需要调剂时,学生父母学区内房产在2022年4月30日后至招生报名日期之间取得的,可作为招生调剂时的参考依据。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本岛公办学校:
(1)符合条件的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学生户籍为xxx区内但非城区的且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的,简称区内务工)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到舟渔学校、沈家门四小、沈家门一初等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2)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积分入学)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预计接纳能力,每年向社会公布接纳计划数。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汇总排名,按接纳计划数将名单提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申请人积分高低及实际居住情况安排到城区、本岛公办学校就读。
其余街道(镇)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录取,学区划分具体见附件2。
2、民办小学、初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其中民办育才学校招生优先接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学生父母已在xxx当地取得《xx省居住证》或持有xx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
(2)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已在xxx当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3)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xxx当地就业(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准),或在xxx当地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学生在xxx区内幼儿园连续就读3年或在xxx区内小学连续就读6年,且有学籍号证明的。
(三)公布录取结果。
7月20日明确各小学、初中新生首批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由录取学校在开学一周前向社会公布。
注:各校在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入学对象起始年级学籍已注册、年龄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做好清退工作。
五、学籍管理
区教育局根据核发与审定的招生名单下发各校新生学籍序列号,并督促学校及时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学籍,实时监控学校招生行为,实现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六、转校插班
根据xx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件材料,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拟插班xxx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必须在当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区内户籍。申请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7月31日,可通过“浙里办”网上申请(具体办法将于2022年5月初前另行发布。)也可在6月份工作日期间到学区内学校进行申请。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人才、侨胞、港澳台胞等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可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3个工作日内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提出申请登记。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见《xx市xxx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升学手续的若干规定》(舟普教发〔2019〕47号)。如学校学额未满,首先安排户房合一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户籍迁入时间早的学生;如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插班按相对就近原则,结合本人意愿,视学校空额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原则上在插班当年8月15日以后确定各校插班录取名单,并由录取学校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学生家长。
拟插班其它街道(镇)学校非起始年级,准入条件及录取方式原则上参照城区学校。由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拟插班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6月份工作日期间至7月31日(暑假期间可向学校值班教师咨询登记)。
七、施行时间
本办法施行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由xx市xxx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xxx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2、2022年xxx区除城区外的其它街道(镇)学校招生学区划分
附件1
2022年xxx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
xxx小学教育集团(xxx小学、xxx新建小学):xxx街道文康社区、塘头村、陈家后村、兴普社区昌正街(含东塘线)以北区域。
沈家门小学:xxx街道葫芦村、永兴村、安康社区、莲安社区、灵秀社区、中昌社区、兴普社区昌正街(含东塘线)以南区域,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
其中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也可选择就读沈家门一小。
城北小学:xxx街道和津社区、芦花村、南岙村,城北开发区域内城北新区及部分自然村。城北开发区域内部分自然村是指:大岭下村、舵岙村、刘家湾村、新塘村、徐家村、吴家村、观碶头村。
沈家门一小:沈家门街道东大社区、西大社区、中大社区、新街社区、泗湾社区、教场社区、西河社区一部分。
西河社区一部分是指食品厂路(含食品厂南路)以东地段。
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也可选择就读沈家门一小。
上师大附属中旭实验学校(学区班):沈家门街道鲁家峙社区。
沈家门四小:沈家门街道小蒲湾社区、茶湾社区、墩头社区、大蒲湾社区、海星社区、中洲社区、大干社区、小干社区、西河社区一部分、平阳浦村平阳村1-2组。
西河社区一部分是指食品厂路(含食品厂南路)以西地段。
平阳浦村平阳村1-2组也可选择舟渔学校就读。
舟渔学校:沈家门街道中兴社区、平阳浦村。
其中平阳浦村平阳村1-2组也可选择沈家门四小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撤并的乡镇(东极镇、虾峙镇、原登步乡、原蚂蚁岛乡和原白沙乡)适龄少年儿童,学生父母在xxx城区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父母实际居住情况(须提供城区租房合同等)统筹安排到舟渔学校、沈家门四小、城北小学等相关学校就读。
备注:今年动工建设的xxx新建小学(暂名)与xxx小学实行集团化办学、共享同一学区,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学生先自愿选择校区报名,后按志愿和批次依次录取。xxx新建小学预计2024年秋季学期启用,未启用前借用xxx小学校区办学。2022年秋季学期,沈家门小学学区生可以申请就读xxx新建小学。
二、城区初中
xxx二中武岭校区:xxx街道文康社区、塘头村、陈家后村、兴普社区昌正街(含东塘线)以北区域。
xxx二中城北校区:沈家门街道泗湾社区、东大社区、新街社区、中大社区一部分,城北开发区域内城北新区及部分自然村,xxx街道和津社区、芦花村、南岙村。
中大社区一部分是指:法院路及其延长线东侧,即同济路双号160号(含),单号141号(含)以东和西大街49号(含)以东地段。城北开发区域内部分自然村是指:大岭下村、舵岙村、刘家湾村、新塘村、徐家村、吴家村、观碶头村。
沈家门一初:沈家门街道教场社区、西大社区、西河社区、大蒲湾社区、小蒲湾社区、茶湾社区、墩头社区、海星社区、中洲社区、大干社区、小干社区、鲁家峙社区、中兴社区、平阳浦村,中大社区一部分。
中大社区一部分是指法院路及其延长线西侧,即同济路双号160号(不含),单号141号(不含)以西和西大街49号(不含)以西地段。
xxx中学:xxx街道安康社区、莲安社区、灵秀社区、中昌社区、永兴村、葫芦村、兴普社区昌正街(含东塘线)以南区域,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撤并的乡镇(东极镇、虾峙镇、原登步乡、原蚂蚁岛乡和原白沙乡)适龄少年儿童,学生父母在xxx城区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父母实际居住情况(须提供城区租房合同等)统筹安排到沈家门一初或xxx中学就读。
附件2
2022年xxx区除城区外的其它街道(镇)学校招生学区划分
(一)小学
xx镇中心小学:xx镇双塘新村、张家塘新村、青山村、青联村、滚龙岙村、岑夏村、东靖社区、峧头新村、洋山新村、石柱头新村、山西村、嵩山村、积峙村、五星村、和润村、小郭巨村、双屿港村、佛渡村、龙山新村、沙埔新村、大脉坑村、蟑螂山社区、棕榈湾社区。
xx镇台门学校:xx镇平峧村、梅峙村、杜庄村、小湖村、苍洞村、礁潭新村、高峰村、台门村、田岙村、悬山村、台门社区、新民社区。
xx镇龙山小学:xx镇龙山新村、沙埔新村、大脉坑村、蟑螂山社区、棕榈湾社区。
xxx小学:xxx街道各社区(村),白沙各社区(村)。
xxx学校小学部:xxx街道各社区(村)。
xxx中心学校:xxx镇各社区(村)。
(二)初中
xx镇蛟头中学:xx镇各社区(村)。
xxx中学:xxx街道各社区(村)。
xxx学校初中部:xxx街道各社区(村)。
xxx中学xxx初中部:xxx镇各社区(村)。
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逐步消除城区大校额、大班额问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以户籍或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三)坚持户籍为主、分类分批的原则。
二、招生学校
城南幼儿园、城北幼儿园、光明幼儿园、实验幼儿园、东光幼儿园、永乐幼儿园、金星幼儿园、民建小学、民族小学、实验小学、永乐小学、西城小学、xx第一初级中学。
三、招生政策
全面实行零择校、免试就近入学、户籍为主的政策,采取分类分批报名录取的办法,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户籍在招生范围内
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为2022年6月4日以前),按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学:
第一批:拥有招生范围内户籍且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
第二批:拥有招生范围内户籍。
符合以上两个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登记(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学位时,全部招收;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招生学位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022年6月4日及以后申报、迁移的户籍不作为今年招生范围划分依据。
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
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只有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才能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在招生范围内父母拥有住宅产权(共有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具有大产权购房合同,交房日期应在2022年6月4日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在招生范围内无产权住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第一、第二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只能申请一所学校就读(招生按志愿填报实行批次录取,一批次为民建小学、民族小学、实验小学,二批次为永乐小学、西城小学)。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全部招收;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统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被某一学校录取后就不再参与城区其他学校招生。
四、招生对象
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幼儿园招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当年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五、招生范围
(一)幼儿园
1、城南幼儿园招生范围:民建社区。
2、城北幼儿园招生范围:张坝社区1、2、3组(原张坝社区居民组)、4组(原张油房村1、9组、油房路一段)、5组(原张油房村2、3组、建设街北段)、8组(原张油房村8组、茶坊路)。
3、光明幼儿园招生范围:光明社区居民小组(光明大道和光明街的居民),光明社区1、2、3、4、5、6组(原永乐1组)。
4、实验幼儿园:红旗社区(含户籍为红旗村1-6组,红旗安置房小区、观澜国际、xx广场一期、xx广场二期)、光明社区4、5、6(原永乐1组)组、联河村1-5组、高石头1组。
5、东光幼儿园:城南社区。
6、永乐幼儿园:光明社区7组(原永乐2、3组)、8组(原永乐4组)、9组(原永乐5组)、10组(原永乐6、7组、永乐新村)、建设镇黄毛埂村水瓢埂组。
7、金星幼儿园:金星村及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的幼儿。
(二)小学
1、民建小学招生范围:原红旗社区1至2组、民建社区、城南社区、张坝社区(1、2、3、4、5、8组)、光明社区居民小组(光明大道和光明街的居民)、建设镇联河村1组。
2、民族小学招生范围:光明社区1、2、3组(含户籍在光明社区4、5、6组,居住在光明社区1、2、3组自愿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民建社区、城南社区、张坝社区(1、2、3、4、5、8组)、建设镇联河村1组。
3、实验小学招生范围:红旗社区(含户籍为红旗村1-6组,红旗安置房小区绿色作文网、观澜国际、xx广场一期、xx广场二期)、光明社区4、5、6(原永乐1组)组、联河村(2、3、4、5组)、高石头1组。
4、西城小学招生范围:西城村。
5、永乐小学招生范围:光明社区7组(原永乐2、3组)、8组(原永乐4组)、9组(原永乐5组)、10组(原永乐6、7组、永乐新村)、高石头村、建设镇黄毛埂村水瓢埂组。
(三)xx第一初级中学
招生范围:民建镇、劳动镇、建设镇小学的毕业学生和居住在上述范围内的适龄少年。
六、招生计划
(一)幼儿园
城南幼儿园招收3个小班,招生计划为75人;城北幼儿园招收5个小班,招生计划为125人;光明幼儿园招收2个小班,招生计划为50人;实验幼儿园招收5个小班,招生计划为125人;东光幼儿园招收1个小班,招生计划为25人;金星幼儿园招收3个班,招生计划为75人;永乐幼儿园招收2个班,招生计划为50人。共21个班525人。
(二)小学
民建小学一年级招收9个班,招生计划为450人;民族小学一年级招收4个班,招生计划为200人;实验小学一年级招收5个班,招生计划为250人;永乐小学一年级招收3个班,招生计划为150人;西城小学一年级招收1个班,招生计划为45人。共22个班1095人。
(三)初中
xx第一初级中学招收31个班,招生计划为1550人。
七、报名方法
1、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报名方式及要求。网上报名(即线上报名)待省教育厅“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5月份开通后开始报名,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于2022年6月6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开展现场报名(即线下报名),招生学校(第一初级中学除外)按划定招生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报名登记。
2、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的报名方式及要求。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于2022年6月12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进行预报名登记。民建小学、民族小学、实验小学按划定招生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报名登记,如招生范围一致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登记。
3、xx第一初级中学报名要求。xx第一初级中学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于2022年6月12日前在现就读小学预报名,学校汇总后报教育股。居住在xx第一初级中学招生范围内的学生,需就读的于2022年8月2日前持相关证明到教育股(政务中心902室)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4、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户籍在招生范围内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父母、适龄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
(2)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需提供的材料。
第一批次需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预防接种证;
第二批次需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预防接种证;
城区合法务工的,下面三个条件中必须同时具备其中两个条件:其一,与城区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其二,本年度截止6月份的银行工资流水;其三,县社保局出具的城区企业参保证明。工作证明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正规劳务合同,并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个体经营者可提供工商税务证代替;网络经营者须提供纳税证明。
(3)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租房协议、购房合同等)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责任自负。
5、户籍迁入时限为2022年6月4日。2022年6月4日以后,因父母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原因迁入招生范围的,由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6、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办法
相关信息在城区主要宣传栏公示。
九、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严格招生规定。各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班额规定,不得随意突破。各校对材料严格审核,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名学校入学资格。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肃查处招生中弄虚作假、隐藏买卖招生计划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按规定随意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随意超范围招生的学校,将不予审核违规学籍,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
招生咨询电话:xxxxxxx(县教育局教育股,政务中心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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