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善后处理操作规程 火灾善后处理程序(优秀4篇)

火灾善后处理程序(优秀4篇)

火灾处理程序 篇一

火警时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处理程序

(一)接到火灾报警后

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确认是否发生火灾: 第一,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使用对讲机、插孔电话或内部电话灯通信工具与

报警部位附近工作的人员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发生火灾;如果报警部位附近没有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其中一名值班人员,立即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或内部电话等通信工具和灭火器材赶赴报警部位,确认是否发生火灾。

第二,经确认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报警原因,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应

防范措施,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三,如确有火灾发生,应立即用通信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并利用随身

携带的灭火器材或现场消防设施进行补救。

(二)火灾确认后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对下列联动对象实施控制操作: 第一, 按疏散顺序接通火灾警报装置和火灾事故广播。

第二,启动消防控制设备控制的所有灭火设备,如启动消防水泵、喷淋泵、气

体灭火、泡沫灭火和干粉灭火设备等。

第三,接通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

第四,拨打“119”向当地公安消防队报警。

第五,停止有关部位风机,关闭防火阀,并注意接收其反馈信号。

第六,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包括正压送风风机)和排烟阀,并注

意接收其反馈信号。

第七,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门、防火卷帘,并注意接收其反馈信号。 第八,发出控制信号,强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注意接收其反馈信号。 第九,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三)火情处理完毕后

火情处理完毕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将各种消防设备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保存好消防控制设备的所有报警、灭火的原始记录;认真做好记录。

事故善后处理 篇二

5·15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以来,窑上乡得到了上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援助,高效有序地开展了抢险救助工作和善后安抚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稳定了死、伤者家属情绪,确保了社会稳定。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宗旨,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并力争解决好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同时,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隐患和不足,认真分析和研究,找准症结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排除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善后安抚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善后安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善后安抚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制定善后安抚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确保善后安抚工作有序进行。

(二)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及时召开乡党政班子会议和乡村干部会议,安排部署善后安抚工作。

(三)慰问安抚,稳定情绪。由班子成员带队,多次到死者、伤者家中及伤者治疗医院进行慰问安抚,并搞好包车人的思想动员工作,动员其到各死、伤者家中进行慰问,学校也明确了教师包户安抚死、伤者家属中在校就读学生,并配合搞好所包户的学生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稳定。与都匀市石龙乡搞好对接,对甲壤村死者家属进行安抚。

(五)统计情况,协调安排。搞好相关数据(寿衣寿木等下葬准备情况、现有人口数、劳动力数量、生产生活物资等)统计,及时汇报,作好协调和安排,确保安葬物资及时到位。

(七)多方奔走,寻找帮助。乡党委、政府多方筹措资金物资、协调劳动力对死伤者家属的生产生活给予必要的支持,帮助死伤者家属度过难关,得到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民政局、县审计局、教育局、林业局、公路管理段、人行、县计生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积极向县民政局申报死伤者家属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县境内31户21名死、伤者家属均纳入农村低保户,协调都匀市石龙乡将3户14名死者家属纳入农村低保户,每人最低的年低保金500元以上,最高的达600元以上;死者家属每人已领到5000元的补助款和1000斤大米的物资,伤者家属已领到1000元的护理费;教育局每户在校生家属补助300元;邀请吃酒的户主也给受伤户500元、死者家属1000元的补助;目前,县司法局已协调保险公司对伤者500元、死者1000元的赔付。

(八)积极协调,搞好维权。引导和帮助死、伤者家属根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乡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司法等部门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于2008年6月4日下午,召开死、伤者家属会议,州交警队和司法局领导结合交通肇事案件办理的程序和渠道,分别对死、伤家属如何维权进行了讲解和现场解答,有效疏导群众的情绪。

二、工作措施

(一)通过协调司法部门5.15事故作出法律判决。针对5.15发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给我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也给死伤者家属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乡党委、政府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协调司法部门免费为伤残人员进行伤残鉴定,通过法律手段为5.15重大交通事故作出了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判决。

(二)积极为遇难者家属给予生活上的关心。针对生活上的困难,除了乡党委、政府的关心外,乡班子成员以包户的方式,每人联系2到4户,经常到死、伤者家给予精神的安抚和经济上不低于100元的慰问;春节期间还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得到大量物资分发到死、伤者家里,确保遇难者家属能顺利度过春节等。

(三)积极帮助遇难者家决生产上的困难,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及农业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给予适当政策、资金倾斜;特别是当前农忙时节,除动员村“两委”干部、广大党员和群众给予临时帮助外,乡政府安排每户300元现金以解决缺乏劳动力的问题,每户各1包尿素和硝铵解决肥料不足的问题,尽全力帮助受难群众度过难关。

(四)积极为伤者解决医疗费用问题,采取各级政府帮扶一点、民政医疗救助一点、合作医疗报销一点、医院减免一点解决,让伤者在医院里安心治疗。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5.15血的事故教训给了我们全乡人民沉重的打击,为进一步强化我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我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是对过往的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及“三无”车辆上路现象进行排查整治,我乡采取了以下一系列措施:

(一)加强领导。乡调整加强了工作领导了领导小组,制定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宣传,落实措施,重点区域重点防守,责任到人,财政到位,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再发生。

(二)加强重视。乡党委政府把道路交通安全列为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日程,在干部职工例会上强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日常工作同开展,每季度与交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我乡道路交通形式研究开展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抓住重点。根据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黔南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法》,制订道路交通管理实施方案和有关制度,建立防控网络和道路交通协会,配备乡交通协管员和村协管员,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力度。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与整治、明确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强化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危险路段是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四)明确职责。与各村“两委”、各工作部门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求各村、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协商,联合办案,严厉打击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章行为,整治各项交通安全隐患。与机动车辆车主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强化车主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五)加强宣传。经常组织驾驶员、全体乡村干部职工学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或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采取发放资料、张贴标语、设立警示牌等方式,向车主和群众大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利用赶场天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播放警示教育片。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牌4块,张贴悬挂标语50余幅,书写永久性标语10幅。利用群众办酒的机会向群众或户主宣传严禁包乘违法违章车辆,外出包车要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按有关手续办理。

(五)加强学生教育。到学校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让学生从我做起,乘车或行走遵守交通规则,向家长、身边的亲人和朋友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影响力。

(六)搞好排查治理。经过5.15事故以后,由派出所民警与昌明交警中队交通协管员加强对我乡通乡的公路和通村公路过往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监查;领导小组成员和各村“两委”对通乡通村公路进行道路隐患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不能治理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解决。

四、进一步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排除整治工作

组织乡、村干部及国土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人员,经常深入各村寨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每个月至少一次。排查内容包括乡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工地、地质灾害、消防、危险化学物品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食品、山塘水库安全等十个方面。

经排查组人员深入各村寨、各隐患点上排查,我乡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地质灾害、食品、山塘水库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乡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会议,提出整改意见,并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对需要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的隐患问题,乡党委、政府以请示、报告等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及交警、农机等部门反映,积极争取帮助和支持,力争早治理早消除隐患,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开展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机局关于立即开展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将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2名,每天对过往车辆进行巡查。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搞好对违法拼装和改装拖拉机的排查和治理、两年及两年以上未检拖拉机和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排查和造册登记、农机驾驶人员和农机操作人员造册登记以及对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的整治等工作。经过道路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监管和我乡领导小组的定期和不定期隐患排查与治理及宣传,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识得到了提高,我乡境内没有再出现农用车违法违规载人的现象。

六、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黔南州人民政府令》,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落实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修改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工作组,充实工作人员,积极引导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建立,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

七、急需解决的问题

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排除隐患需要上级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1、通乡公路方面。铁厂至窑上镶边公路弯多、弯长、弯急、坡陡、路窄,需进行加宽并油路改造,危险路段警示标志、增设防护栏,防护石墩等。

2、通村公路方面。茶山村谷纪关小桥出现断裂;锅厂到茶山小桥出现桥面毁坏,右边没有护拦;大塘村长寨对面的公路自通路以来每年都在大面积的塌方。这些问题给过往的行人、牲畜、车辆造成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我乡财政紧张每年仅2万余元的税收,需要上级财政及交通部门给予立项改造。

八、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设。针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继续争取交通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在2009年实施铁厂至窑上镶边公路的加宽油路改造项目;设置必要的警示标牌,配合交警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

(二)加大监管。针对我乡地处边、少、贫的乡镇和交通闭塞的问题,督促派出所坚持每天上路加强对过往车辆的查处。乡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进行至少一次以上隐患排查,防控网络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作好监控。

(三)加大投入。针对存在的安全生产各方面隐患,由于我乡是纯农业乡,财政困难,将采取几个“一点” 的方式,积极争取上级各有关部门支持,组织群众投工投劳,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整治力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四)强化宣传。在今后工作中强化安全生产有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五)强化行动。今年是“安全生产年”,随着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我乡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贯穿“三项行动”的始终,切实加强“三个建设”,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乡村安全生产防控网络,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等各项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进程。

伤残善后处理协议书 篇三

关于向卫伤残善后处理协议书

甲方:重庆东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于2010年02月在甲方处(重庆市长寿区重钢建设公司)工作,2010年03月01日,乙方在工作的车间不慎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现已痊愈。乙方于年月日在长寿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为级,无护理依赖,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差额、伙食补助费、伤残鉴定费等各

项费用共计肆万柒仟捌佰玖拾捌元整,小写(¥);

二、 乙方自愿放弃一年后复查鉴定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关系。

六、甲乙双方请求在长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其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一份,区仲裁委员会一份,四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协议书 篇四

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于XX年XX月XX日驾驶渝XXXXX与乙方发生交通擦挂,造成乙方右脚受伤。事后甲方积极负担乙方住院期间的医药治疗费,经治疗乙方的伤情已基本痊愈。本着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

生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已由甲方全部承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期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医

药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等补偿金合计2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圆整)。

三、 签订此协议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问题已

经全部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四、 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

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 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

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由甲乙

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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