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篇一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浙江省交通学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2002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4年被评为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5年被浙江省教育厅评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同年被浙江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平安校园”称号并保持至今。2006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在同年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07年学院汽车系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08年学院荣获“改革开放三十年浙江交通创业创新”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9年被列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被交通运输部评为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成为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占地面积641.5亩,总建筑面积239941平方米,固定资产6.7亿元,拥有现代化、数字化的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和先进的现代教育教学技术设备。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400余名,教职工496名,专任教师327人,其中高级职称120人,硕士以上学历149人。现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2名,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4名,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名,省交通系统“283”拔尖人才10名,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5名,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对象19名,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9名,省高校教坛新秀4名。
学院设有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机电学院、信息学院、人文学院、运输管理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教学部门,开设31个全日制高职专业。其中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三个专业分别被确定为国家精品专业、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省重点专业。
一览英才网旗下路桥英才网上传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指南 篇二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指南
中国大学的起源是北洋大学堂,当年中国在中日甲午海战中惨败后,变法之声顿起,天津中西学堂改办为北洋大学堂,标志着中国近代第一所大学诞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
工程造价、土木工程。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各类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帮扶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学校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交通科学研究院以及15个院属研究机构。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与德国五大汽车生产商合作的中德汽车职业教育项目首批入选高职院校。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历史沿革
1959年,浙江省汽车学校、浙江省金华公路学校合并组建浙江省公路学校。
1958年,杭州区局汽车驾驶学校创建。
1959年,杭州区局汽车驾驶学校更名为浙江省汽车学校。
1958年,浙江省金华公路学校创建。
1958年,浙江省航务学校创建。
1959年,浙江省航务学校更名为浙江省宁波航务学校。
1963年,浙江省公路学校、浙江省宁波航务学校合并组建浙江省交通学校。
1978年,浙江航运技校创建。
1994年,浙江航运技校并入浙江省交通学校。
1982年,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创建。
1978年,金华市交通技工学校创建。
1999年,杭州钢铁厂职工大学、浙江省交通学校、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金华市交通技工学校合并升格为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学校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2年9月21日,学校通过了“浙江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验收。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协议书 篇三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筹备“机电学院五月晚会活动”相关事宜,本着“友好合作,共进互赢”的原则,经认真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总则
1、 合作原则:协议双方合作意向,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则,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下执行。
2、 合作内容:甲方在活动期间为乙方做好活动宣传,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活动经费,3. 合作区域:交通学院范围通学生宿舍及食堂等校园生活区。如扩大合作范围,必须告知双方,便于协调区域资源。
4、 合作方式:乙方作为赞助商,承担宣传方面的费用,甲方负责提供宣传人员及方式;一经商定,无特殊情况,双方都不得轻易更改。
5、 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期一个月(2011年04月15日到2011年05月15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如有需要,双方可以续约,继续在其他方面展开合作。
权得和义务
A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通过宿舍等校园生活区等地方分发传单来为乙方全方位宣传
2、 甲方在学院北门等活动区域路段悬挂横幅为乙方做宣传;
3、 甲方的四个主持人发型及活动经费由乙方提供;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甲方在五月晚会中为乙方做有关宣传;
B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承诺向甲方所在单位(交通学院)学生提供优惠等相关服务;
2、 乙方在活动前有权知道甲方对活动的宣传进行论证、研究,可以确定最终合作的内容。但协议一旦签订后不得用“需要重新论证研究”之名终止本合同
甲方:机电学院学生会号码:乙方:号码: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篇四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院实际,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和秩序,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 学校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 校址(含校区名称)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层次。 性质:公办;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 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条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为110~12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 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时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择优录取。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其中眼视光技术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招收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有专业志愿可录取的考生不足10人该专业不开班,个别填写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专业志愿顺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对于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 按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 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单考单招单科顺序排列:专业理论、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三条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中德合作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以德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我院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经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 我院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 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等手续。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站(http://
4、招生办市区办事处: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109号(邮编:310012)第二十二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 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4年5月起生效,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我院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景地图: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分数线: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指南: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篇五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1.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036。 学校在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042,在外省的招生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3.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4. 邮政编码:311112。 5.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6.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7. 录取规则(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3)男女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原则上仅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身高1.65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辨色完全正常。 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身高1.55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报考航空港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1.60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色盲、色弱。 当以上三个专业遇有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视情适当降低标准。 (5)录取具体方式A. 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B.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C. 对享受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的考生。 D.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E.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F.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8. 学费标准:6000元/年,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9. 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10.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招生电话:0571-88481880,88481758(2)传真:0571-88481880(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政编码:311112
(4)E-mail:rjl@zj(5)学校网址:http://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本文由用户折月煮酒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yunpanclub.com/29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