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的管理办法制度 退休返聘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退休返聘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退休职工返聘规定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返聘人员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返聘人员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返聘,并与公司或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了返聘协议的退休人员。

第三条返聘退休人员必须经公司审核批准。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各单位(部门)不得返聘退休人员。

第二章返聘原则

第四条工作确实需要。

第五条双向选择、协商一致。

第六条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必须是目前公司紧缺、关键或特殊的岗位。一般岗位原则上不返聘退休人员。

第三章返聘人员条件

第七条遵纪守法,无不良和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具有较高的岗位工作技能和水平,能熟练完成拟聘岗位工作。

第九条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返聘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最近一个月内身体检查健康或正常的证明。

第十条女性年龄不超过58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3岁。

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返聘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章返聘程序

第十二条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部门)在和拟返聘人员协商达成返聘意向后,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书面返聘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和期限。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室审核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部门)的书面返聘申请,审验拟返聘人员的退休证、体检结果、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拟聘岗位为特殊工种者)是否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或公司委托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和经公司审批同意返聘的人员签订返聘协议。返聘人员须与公司或由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返聘协议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双方续签返聘协议的,按以上程序办理;如聘用期满一方确定不再续签返聘协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

第五章返聘期限

第十六条返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聘,每次聘用期不超过一年。返聘期满,因工作需要可续聘。

第六章返聘人员职责

第十七条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公司管理,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指挥,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和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返聘人员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九条履行传、帮、带职责,向聘用公司单位(部门)安排跟班学习的人员传授岗位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为公司培养合格的后备人才。

第二十条返聘协议解除、终止后,返聘人员和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公司或公司聘用单位(部门)要求办清工作交接手续。

第七章返聘人员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工资待遇

(一)退休前在公司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返聘后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返聘人员按核定的岗位工资系数按月考核计发工资;其他返聘人员实行计时工资,按双方商定的固定工资数额按月考核计发工资。在公休日、节假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补休;不能补休的,加班工资待遇比照甲方正式员工的加班工资待遇。

(二)返聘人员的年终奖由公司按年度岗位工作考核结果计发。

(三)返聘人员除享受上述工资待遇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工资、奖金、补贴。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医疗待遇

(一)因返聘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不承担返聘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二)因返聘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的,医疗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三)返聘协议签订后第一个月,公司为返聘人员每人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一年一保。若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包括工作原因和其他原因),应当按照其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张权利。医疗等费用超出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额度部分由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因返聘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死亡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和费用。

第二十三条返聘人员的福利待遇

返聘人员的福利待遇除本规定指明不能享受的待遇外,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公司正式员工待遇实行。

第二十四条返聘人员的休息、休假待遇

(一)返聘人员按公司安排的作息时间上下班,除享受公休日、节假日外,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其他各种休假。

(二)返聘人员请事假、病假须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核准。事假期间按请假天数扣发相应的’工资。病假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第八章返聘协议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在聘用期间经公司考察认定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第二十六返返聘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的。

第二十七条返聘协议期满,一方不再续签,协议自然解除。

第二十八条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政府执法部门处理的。

第二十九条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劳动(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条乙方因患病或负伤等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乙方因事20天以上或者因病请假1个月以上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扩展阅读

一、退休人员与企业建立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

我国法定退休年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工人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称《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可见,退休员工与企业建立用工关系的为劳务关系,不再受劳动法律的调整和规范,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休假制度等基于劳动关系才产生的待遇。显然,企业所承载的负担和压力要轻于劳动关系。

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与退休人员建立用工关系没有法律风险,若企业疏于管理和预案设计的话,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多潜在问题。比如,商业秘密保护事项、工伤事项等。

二、企业合理管理退休人员,防范法律风险

在实践中,管理退休人员是一件相对复杂的工作,特别是退休人员的甄别、建立聘用关系、退休人员的管理、薪酬待遇设计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结等事项,企业尤其应当予以重视。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退休人员的聘用。企业在有意聘用退休人员时,在招聘环节应注意审查相关证明,如退休证明、身份证信息等。防止非退休人员被错误认定为劳务关系主体,导致此后的法律风险。

(二)与退休人员签订书面的协议。由于退休人员与企业建立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双方不再受劳动法律的调整和规范,双方的关系受民事合同的约束。双方可以通过聘用合同灵活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合同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约定:薪资待遇、解除和终止合同情形、商业秘密的要求与保密协议的订立、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三)对意外情形事先做好预防方案和应对策略。如工伤、商业秘密保护事项等,企业和退休人员可以通过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进行预防性处理。一旦此种问题发生,首先可以优先适用双方合同约定。

(四)购买商业保险做补充。对于返聘退休人员的企业,商业保险无疑是一种较好的风险规避渠道。不仅可以拉近企业与返聘员工之间的距离,体现各公司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可以在返聘员工受到意外伤害时,将高额的医疗费用可以转嫁给商业保险公司,为公司和员工提供最直接的保障,进而降低企业在聘用离退休员工时的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

退休返聘申请书 篇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xxx,我申请返聘到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为期两年的“双肩挑”工作即将结束,为了能更好的服务同学,锻炼自我,我特申请返聘。为了能让您更加的了解我两年来的工作,我作以下小结:

一、思想品德方面

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学习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全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自己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参加了机关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领导的指导和支持下,组织全校全体学生参加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讴歌新中国光辉历程”为主题的演讲、征文比赛,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按照科学发展观思想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并写出了学习心得。特别是认真学习了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让我深深地明白,做为一名党员,进一步明确了我们党的下一步工作目标和任务,很有收获,同时,进一步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

二、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自己在学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工作岗位上已工作了2年,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具备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锻炼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保证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主要负责的工作如下:

1、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积极培养学生党员

在领导的支持和指导下,负责学校党校工作。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在每期党校开学后,党校向全校招收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集中教学、参加实践活动、组织所有入党小积极分子进行闭卷考试、考核,并准予考核合格学员结业。

2、加强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适应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形式与政策教育。

在每届新生入校后,针对新生不熟悉大学生活环境、学习环境和学习方法,开展了解学校学院的历史、专业方向、校区环境的教育和优秀大学生进行交流的报告会;针对低年级的学生,在学生的学习、生活、管理、心理等方面,以讲座的形式对全校学生进行适应教育;为了让学生积极了解当前国际国内的形式,加强对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形式与政策教育,组织全校学生参加形式与政策报告会;组织全校学生学习当前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比如在领导的支持下,组织全体学生党员和全体学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等。

3、健全学生信息工作,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在全校学生寒暑假返校后,组织全体信息员,针对假期的热点、敏感问题,及时了解全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态,并做好总结工作,及时上报学校领导;组织全体学生信息员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全体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态;针对突发事件(比如家乐福事件等等),组织全体信息员,了解学生针对这些事件的反应;不断地对学生信息员队伍进行社团化建设,对学生信息员进行业务培养等等。

4、管理新区综合楼多功能厅的日常工作

主要包括:不断完善新区多功能厅管理制度;规范化借用新区多功能厅;维护和管理新区多功能厅的设施等等;

5、协助组织学生对新校区学生进行早操、晚自习、早归、课堂等的检查,督促学生进行学习;

6、完成部门的’其它工作,并协助其它部门科室的工作。

两年来,本人能敬业爱岗、积极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由于刚刚参加工作,许多工作我都是边干边摸索,以致工作起来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有些工作还不够过细致,一些工作协调的不是十分到位;第三,自己的理论水平有待提高。

尊敬的领导,以上就是我工作两年来的一点小结。希望对您了解我有所帮助。今天我郑重地递上返聘申请,是我人生历程中重要的一件事。若领导在严格审查后能予以批准,我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当然,我会保证好好完成自己的学业,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7月5日

退休职工返聘规定 篇三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二条

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或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离岗休养或退养的有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退休职工返聘规定 篇四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相关资料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3、《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退休返聘申请书 篇五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本公司职工xxx,性别x,现年xx周岁,于xxxx年x月份退休。在公司xxxx工作,在岗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现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身体状况良好,完全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相信能用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来发挥余热,为企业创造价值。

特申请单位领导允许我继续在岗工作。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xx年xx月xx日

退休返聘申请书 篇六

行政人事部:

我院原电工班长XXX,于xxxx年退休。xxxx年因1号病房楼建设需要由基建办聘请为技术员,配合20xx年x月x日病房楼搬迁投入使用。

在维保期过后有着大量的水电维修任务,XXX对于该楼的相关设施系统及急诊大楼的水泵系统业务较为熟悉,拟建议将其返聘保障保卫部,主要负责1号病房楼的保障修缮及急诊大楼的水泵系统的维护。

妥否,请批示!

保障保卫部

20xx年x月x日

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返聘人员工作应坚持“一事一聘”的原则。用人单位属以下情况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请:

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难题、技术攻关等所需人员无法在集团范围内调剂解决的;

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

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 返聘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 聘用审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计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

第三章 聘用期限及薪酬、协议管理

第七条 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长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结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均不得继续聘用。确因工作需要,应继续使用时,各用人单位须重新填写《返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劳动报酬支付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聘用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进行核定,原则上不高于集团(股份)公司范围内同类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返聘人员劳动报酬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在劳务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根据返聘人员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按月发放,不承担返聘人员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返聘人员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告返聘人员薪酬情况。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若发生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十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在《返聘协议》规定的聘用期内,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返聘协议》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时,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须在协议解除后向聘用人员多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提前解除协议的补偿;由聘用人员单方解除的,聘用人员应向使用单位支付一个月本人劳动报酬的补偿费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退休返聘申请书 篇八

人事组织部:

xxx目前系海港39号船长,该于20xx年2月退休。

xxx是国内首批能熟练操作全回转拖轮的技术能手,长期任拖轮船长,他不仅管理有方法且效果好,更为主要的是他业务能力强、操作技术一流,港内作业无论什么区域、天气、潮流变化多端、被拖大轮无论吨位大小、形状不一他均能安全完成,解决了港内很多复杂拖带作业。在操船业务中他的技术精湛,在公司屈指可数。执行港外作业从南到北熟悉外港情况。

从绑扎到拖带熟悉全过程,多次安全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重要任务。为公司开拓外港业务做出较大贡献,多次送船去湛江、广州等地,受到船东一致好评。由于工作需要借调至大连、洋口等地作业,为对方船公司积极工作,做好优质服务,受到对方好评。同时多年来他为公司培养了一大批的拖轮驾驶和技术骨干。并多次被评为公司的先进个人和明星员工。

鉴于xxx有很强的业务能力,考虑到公司开拓业务和培养新人的需要以及xxx的身体状况和本人的要求,我部研究决定继续聘用xxx。

妥否请批示。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篇九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2 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职责

2.1.1 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 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 各部门职责

2.2.1 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

2.2.3 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

3 管理内容

3.1 返聘情形

3.1.1 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3.1.2 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1.3 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3.1.4 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3.2 返聘工作要求

3.2.1 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 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 返聘年限

3.2.3.1 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3.2.3.2 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3.3 返聘人员条件

3.3.1 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3.3.2 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 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 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3.4 返聘人员待遇

3.4.1 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平确定。

3.4.1.1 工程技术岗位: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

3.4.1.2 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月)+工时奖金

3.4.1.3 管理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 掌握公司急需技术的人员及外聘高级技术专家待遇可协商办理。

3.4.2 返聘人员不参加部门奖金及绩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贡献者,可由部门申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根据制度给予专项奖励。(特殊贡献指: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对项目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艺改进并取得成效的`;对管理改进做出重大贡献的。)

3.4.3 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防用品,按其协议期限购买人身保险。

3.5 管理程序

3.5.1 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5.2

3.5.3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3.5.4 《返聘协议》到期前1个月,人力资源部应通知部门,部门作出续签或终止的决定。

3.5.5 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

3.5.6 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篇十

1.0目的

规范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使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维护用工双方权益,杜绝或减少因退休和返聘管理不当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权益损失,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常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退休返聘管理。

3.0职责

3.1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员工退休管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风险评估、协议签订、备案公正、纠纷处理等。

3.2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申请、面试、试用、考核、风险评估等工作。

3.3总经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再用的最终审批。

4.0定义

4.1退休: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4.2提前退休:指从事国家规定的工种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而提前退出工作岗位。

4.3返聘:指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重新返回工作岗位。

5.0管理规定

5.1退休

5.1.1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注销员工档案。

5.1.2因其它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离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注销员工档案。

5.1.3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离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并注销员工档案。

5.1.4员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如需向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申报和备案的,由人力资源中心携带员工离退休资料到国家相关劳动管理部门办理离退休人员的申报和备案手续,退休员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2返聘

5.2.1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人力资源中心应与其签订书面返聘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保险、劳动保护待遇、工作期限、解约条件(可提前解约)等权利和义务。

5.2.2离退休人员被公司返聘后,其与公司形成的关系,不属于国家法定劳动关系,不受国家相关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5.2.3离退休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同离退休人员协商处理,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5.2.4离退休人员与公司发生其它争议的,如果属于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由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5.2.5人力资源中心监督审查离退休人员是否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6.0返聘程序

6.1返聘申请

6.1.1凡符合人力资源中心招聘要求和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可根据《员工招聘作业流程》相关规定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应聘申请。

6.1.2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人才补充难易度、公司整体运营的平稳性和连续性、特殊人才和特殊岗位的用工需求等实际情况,可向总经理就离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并征求用人部门意见。

6.1.3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人力资源配置的。实际需求,可向人力资源中心就离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

6.2返聘审核

6.2.1返聘审核的内容除包含常规应聘审核的项目外,重点审核离退休人员退休的合法性、健康状况、病史、岗位工作对其健康明显或潜在的影响和风险、其对岗位工作压力的承受性和环境适应性等,以充分评估退休返聘人员可能和潜在的用工风险(职业健康及法律风险等)。

6.2.2退休返聘人员应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若因个人信息资料虚假或隐瞒,经查证属实,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退休返聘人员承担(可在返聘协议里约定)。

6.2.3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应聘作业流程》相关规定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招聘、甄选、录用、试用、转正、考核等工作,并共同承担因审核不力出现的用工纠纷责任。

6.2.4退休返聘人员经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审核通过,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6.2.5若退休返聘人员需报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员正式聘用上岗之前报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需要办理公正手续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员正式聘用上岗之前到相关公正机构办理公正手续。

6.2.6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每三个月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一次用工风险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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