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试行公务员退出机制是什么 安徽试行公务员退出机制

安徽试行公务员退出机制

篇1:安徽试行公务员退出机制

辞职进私企将获政府补偿

公务员到民营企业上班,还可以在原单位领取工资补偿。最近,安徽省人事厅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辞职从事非公有制企业工作,辞职者可领取相应的工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没有设限。据安徽省人事厅综合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过去公务员系统退出机制不健全,对外导致了公务员队伍能进不能出,进入容易退出难,对内造成了公务员任职容易免职难,大量人才滞留的局面。为此该省拟定了鼓励公务员“下海”的政策,由原单位给予辞职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政策出台后,引起社会一片争议。

■支持者:有利裁撤冗员

合肥市教育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务员说,在机关呆的时间长了,就会对离开机关有恐惧心理,政府给予辞职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而且国家对下岗工人的分流和再就业都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公务员辞职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也是可行的。

“全国28个老百姓就要养一个国家公务员,机关冗员过多,会造成人浮于事,”家住合肥市南园新村的市民郭蓓说,给予辞职者经济补偿毕竟可以将一部分国家公务员从机关剥离出来,为财政节省开支,值得提倡。合肥市高新区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也认为,国家公务员是一个优秀的群体,通过一些优惠政策,让一部分公务员打破顾虑和旧有的观念,加入到企业里去,既可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又可为当地企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决定。

■反对者:违背法律精神

“这其实是打了个法律的‘擦边球’,”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采峰认为,1995年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很显然,公务员辞职可获一定的经济补偿与此精神是相违背的,其合法性、合理性让人质疑。

他认为,公务员辞职下海经商应该是自发的,关键问题是要转变就业观念,而不是由政府提供这样那样的优惠政策。另外,由于部分公务员掌握着政府机密,对政策走向了然于心,进入企业领导岗位后会对其他企业形成不正当竞争。

然而据安徽省人事厅有关人士介绍,该政策出台后咨询者络绎不绝,但真正辞职下海的公务员却寥寥无几。

新闻链接

安徽省人事厅文件规定,公务员辞职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将获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企业工作,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可以保留3年。同时为了规范人才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合法性和有序性,文件规定,公务员在退休后,领导干部3年内不得从事原管辖范围内的事务;一般公务员2年内不得从事原管辖范围内的事务;公务员兼职必须先申请批准,而且只能兼职不能兼薪。

篇2:浅析证券公司退出机制

浅析证券公司退出机制

一、我国关于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的法律规定

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章第117条到第145条的有关法律条款对我国证券公司的有关法律地位问题进行了立法解释。

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对证券公司设立、变更、风险管理、日常监管等提出了进一步意见;同时根据该意见还制定了《证券公司的报批程序》,对其筹建、开业、增资扩股等做了进一步规定。

但在以往的有关法律和条例中,大家对证券公司的理解更多的是在公司的设立、发展等方面,而对证券公司的退出机制则没有概念和认识。此次明确提出要将其中的“害群之马”驱逐出证券市场,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实际上,证券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类,适用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12月25日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而《公司法》中除了公司设立、合并分立等外,还在第八章详尽规定了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第189条到198条)。我们对此总结为以下两类:

自行终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强制终止: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并进入清算程序;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并进入清算。

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公司将出现自愿退出和被迫退出行业竞争两种情况。简单来说,资不抵债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将成为证券公司被强制退出证券业的主要条件和标准。

同时第124条规定:证券公司的对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规定倍数,其流动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其具体倍数、比例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二、证券公司退市有例可寻

这些年来,无论是在国外发达证券市场还是在国内新兴证券市场上,证券公司退出的案例都已经并正在不断地发生: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传统大公司破产倒闭,合并的同时是证券公司的倒闭破产;11月3日,三洋证券公司破产,负债31亿美元,这是东京股票交易所第一类上市日本证券公司的第一宗破产事件;17日,日本十大商业银行之一的北海道拓殖银行因坏账累累,不得不宣布倒闭;24日,有如金融界的七级地震,山一证券公司宣布清盘,结束了它整整1的历史。这是日本战后最大的公司倒闭事件;12月5日-韩国第八大证券公司-高丽证券公司破产;19春节前夕,具有丰富国际经验的香港百富勤投资集团,竟由于在印度尼西亚投资失误,导致全盘资金周转困难,一番痛苦挣扎之后,于1月12日正式宣布停业清盘。百富勤一度是除日本之外亚洲最大的投资银行,利润可与世界第一大投资银行美林证券在亚洲的经营纪录相媲美;百富勤关门仅仅十天以后,香港另一家大证券公司正达行又于1月22日宣布停业清盘。当然这场金融危机的爆发是导致这一轮证券公司倒闭风潮的原因,实际上各国在这方面的例子还很多,如巴林银行的倒闭,等等。

在国内,我们今天看到的国泰君安来自国泰和君安两家证券公司,申银万国来自申银和万国两家证券公司。这些案例的发生也都是源于原来公司没有能够消化市场风险所导致的结果。

三、哪些证券公司有可能成为首批退市者

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是严格和一贯的,就证券市场的准入,包括证券公司的各种业务形态的法规意见将近20个。同时强调持续监管,就证券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内控制度、检查办法、年检等更是不断地推出新的有效监管措施。

但是对于部分证券公司来讲,临时抱佛脚的`措施恐怕在相关办法实施前难以奏效,退出市场将难以避免。

而截至6月15日我国证券公司共有101家,近期公布的有关数据表明,4月末净资本符合监管要求的证券公司为57家,有将近一半的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存在问题,截至末,没有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证券公司为74家,有30%左右的证券公司存在资金挪用问题。

下半年大部分存在问题的证券公司将可以得到妥善解决,但不排除其中一些公司将遭到市场的残酷淘汰。

四、购并重组是证券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未来,中国证券市场仍将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而作为证券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的证券公司也将因此而迅速发展和壮大。从证监会网站公布的信息看,截至206月15日,登记在册的证券公司数量达到101家。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公司还处于低水平的发展和竞争阶段,无论是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人员数量,还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行业的集中度等等都还相距甚远。

年我国券商业务价值量排名第一的海通证券的营业收入为28.94亿元人民币,而同期美国最大的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营业收入为454.13亿美元,前者仅为后者的0.77%。

面临加入WTO的严峻挑战,证券公司的结构整合工作将逐步拉开序幕。一批规模大、资产质量佳、市场信誉好、市场基础好、抗风险能力强的证券公司将会脱颖而出,而另外一批规模小、盈利能力弱、资产质量差的公司就有可能被淘汰或兼并。同时,证券公司的市场行为将更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国际化。

合并重组、同业兼并、强强联合等将成为我国证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购并、重组、联合在迅速改善单个券商资产营运质量和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将最终提高整个证券行业的经济效益和整体综合竞争力。

国际上的经验也再次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公司破产倒闭之后紧接着就是更大规模的购并重组,东南亚金融危机后成为欧美资本向亚洲资本市场扩张的重要契机。美林日本证券公司的成立迅速扩大了其在日本市场的占有率。法国国家巴黎银行收购了百富勤投资大中华业务、美国培基证券公司收购了泰国纳华证券券香港及新加坡业务、东方汇理惠嘉收购了泰国联合证券49%的权益、法国兴业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了日本山一证券国际资产管理公司、怡富公司收购了百富勤资产管理8个亚洲基金、西班牙国际银行收购了百富勤投资大中华以外的亚洲区业务。

因此我们相信建立在“优胜劣汰”这一市场基本法则的购并、重组和联合,将逐步提高行业集中度是证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增强与国外巨型投资银行相抗衡的能力,迅速打造出我国自己的国家级巨型证券航母。

( 《证券时报》)

篇3: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摘要:仅仅把金融机构退出作为问题来解决具有片面性,在退出模式上要把握适时与风险最小化等原则,在处置方法上借鉴美国分析了两种方法的优劣并在银行保险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退出机制;清算

自从中银信、中农信、海发行等事件以来,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就层出不穷,随着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及国家隐性担保逐渐弱化,四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经过股份制改造和公开上市,以及具有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的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尤其是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将会使一部分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金融机构被淘汰。

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风险预警机制、风险救助机制、清算制度和市场退出的问责制。

近几年来,国家替关闭清算的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总共投入5万亿元,约占GDP的1/3。

主要有年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来补充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治理金融“三乱”给各省补贴2000亿元左右;从四大商业银行剥离1.4万亿元不良资产;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从央行再贷款6700亿元;向中行、建行、工行注资600亿美元;股改中核销不良资产和免税绝对超过1万亿元;给农信社兑付票据1700亿元及补助200亿。

国家对金融稳定付出巨大成本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而对这些金融机构实施了过度救助。

通过对有关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典型案件加以分析发现我国金融机构在市场退出过程中明显地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一是行政手段取代市场手段。

对问题金融机构的过度救助不但不利于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的提升,反而助长了道德风险,鼓励或者诱发金融机构的恶意经营行为,不利于加强居民和企业的风险意识。

我国的中央银行不但承担整个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而且也承担个别金融机构的非系统性风险。

以证券业为例,至,证券业风险频发,从南方证券接管到东北等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资金区分不清、非法委托理财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后,央行无一例外地采取了撤换机构负责人、通过再贷款弥补机构亏损的做法,而大部分金融机构最终还是没有能力偿还这些再贷款的,从而实际上是把金融机构风险损失转嫁给了公众,最终可能导致通货膨胀,对金融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二是兼并重组代替市场退出。

市场退出是完全性淘汰机制,兼并重组是优化机制,总体上不产生市场退出的淘汰机制,如果简单地用行政兼并代替市场退出,实质上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为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救助,反而进一步积聚风险,不能从本质上化解和分散风险,不利于我国金融机构依据发展和竞争的需要积极开展战略性重组和通过收购兼并来迅速扩大规模。

三是不能真正保优汰劣,只有强强联合才能产生优势,强弱联合只能导致优势和效率递减。

金融机构的失败意味着局部丧失效率,只有对丧失效率的部分进行适当处理,才能保持整个体系的高效运转。

结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模式。

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根据问题机构的现实状况,选择行政接管、重组并购、关闭清算等多种市场退出方式,以尽可能小的处置成本和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债权人和纳税人的利益,并坚持以下原则:

1、适时原则。

及时、恰当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可以有效降低处理风险的成本。

推迟有严重问题金融机构的解决不会有好的结果,不稳健的金融机构继续经营,往往会采取风险更大的做法,会削弱原来是稳健的竞争者而增加全系统发生危机的可能性,在金融机构明显的缺陷暴露之后才采取措施,这对于保护失败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全部利益来说经常是为时已晚。

对危机金融机构的处理必须准确果断,同时注意选择市场退出的时机。

以海南发展银行为例,关闭是资产总额154.7亿元,账面损失43.8亿元,加上中央银行为救助该行的再贷款37.9亿元及自拆17.35亿元,资产损失率高达55.4%,因拯救或处理不及时增加的损失大约50亿元,占海发行总资产的30%,根据统计,自19以来全国关闭银行机构的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按海发行30%计算,由于我国椭圆处理的做法导致最终关闭的机构损失增加超过300亿元。

从另一方面讲,假如及时救助就可以减少300亿元的损失。

2、适度原则。

从宏观角度市场退出是一种“效率转移”的指示器,可增进金融制度的效率贡献并能获取帕累托效率。

但它毕竟有着相当大的社会经济成本,因而又是具有非帕累托效应。

因此就应坚持加强金融监管为主,市场退出为辅的尽量少破产原则,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震荡,对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可以区分不同性质的银行,采取不同的退出方式。

3、风险最小化原则。

基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两难选择。

市场退出的关键意旨在于化解风险,但这一行为本身又不可避免地引发一定范围和区域内不同程度的金融震荡。

第二,要做好对资产与负债的处理。

首先是对资产的处理,抵押优质贷款应该不被清算且继续保留在金融系统中。

其次是对债务的处理,要加强对中小存款人和债权人的保护,机构破产会导致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危机传染和挤兑,即使是在最有效系统中,破产清算通常都不是金融机构倒闭尤其是银行倒闭最优的退出机制。

与破产清算或行政关闭不同的方案包括私人部门的清算方案,比如兼并和收购,以及私人和公共部门结合的清算方案,如收购和接管交易、保险存款转移等。

尽管纯粹的私人部门清算方案不涉及任何公共部门和存款保险资源,但是其他管理部门积极参与退出清算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收购和接管交易意味着在撤销失败金融机构之前,只有受损资产和某些债务留在倒闭银行等待被清算和处置,而将其资产和优先债务向其他金融机构转移。

对资产的收购接管交易既可以使实现资产的贬值最小化和风险传染最小化,因为存款人仅仅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不能使用他们的资金,而贷款也并没有离开金融系统。

如果能够及时处理金融机构危机,在资产价值低于负债之前清算,可以采用完全的私人部门清算方案。

如果优质资产不足以用来偿付职能部门希望转移的债务,就需要利用存款保险或其他公共资源,通过私人和公共部门结合的方式予以清算。

其处置方法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存款清偿法和购买与承担法,以前者方式下破产机构的运营价值将基本全部丧失,因此只使用于特许权价值和组织价值比较小且资产比较差与无买主的机构。

美国RTC用此方式处理机构总数约11.3%,资产总量约3.0%。

后者是指由较好的金融机构购买其部分或全部资产,并承接其全部存款。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RTC的做法是有本部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破产机构清算价值进行估计,然后进行投标,并将最高标价与事先估计的清算价值比较,高于清算价值的,则达成交易,否则,采用存款清算法进行处理,亦称最小成本原则。

表1统计了美国在处理80年代金融危机过程中处理失败商业银行的统计,从中可以看出美国大量使用了市场化的购买与承担方式,处理的商业银行分别占处理总数的73.5%和61.5%,处理的资产比重分别达67.4%和78.7%。

不同的方法对金融机构价值损失影响的差异十分明显。

根据上面的处理方法选择原则,实际上的失败金融机构的质量决定处理方法,而处理方法影响处理成本,购买与承担法的确有效减少了金融机构价值的损失。

第三,采用激励相容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设计方案,通过激励相容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和监管约束,减少道德风险。

比如日本长期对银行业的过度救助,导致规模竞争代替质量竞争,效率下降以及坏帐扩大。

美国高级经济顾问Jeffrey A.Frankel指出正常的金融制度甚至应时不时地有金融机构倒闭的发生,虽然严格市场退出约束有可能导致有效率的机构被错误关闭,但造成的损失远小于实施该政策获得的总效率。

1、激励相容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应该是公开的、明确的。

2、需要确定激励相容的损失分配方案。

应该在事前确定结构化的损失分配方案,在事进行严格监督执行。

3、需要对有问题金融机构及时纠正和清算。

当金融机构陷入困境,对经营失败金融机构的及时纠正和清算尤为重要。

对失败金融机构的及时干预还会避免因其进行不正当市场竞争所产生的扭曲效应。

失败金融机构试图通过高利率吸取更多的存款资源,冒险扩张他们的贷款组合扩大了金融脆弱性,还会导致其他金融机构的逆向选择。

退出机制的设计还需要避免过度利用公共资源对失败金融机构进行救助和宽容态度来拖延清算时间。

第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目前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构造中的一些关键细节还存在着技术上的难题和利益上的取舍。

对参保金融机构的费率设置是目前关键的一个技术难题,如果实行统一费率那么对规模较大和质地较好的金融机构就存在逆向选择的可能。

在此问题上,笔者认为关键是看对金融业分类监管和评级能否有效运作,而且需要在市场中形成符合金融规律的分类评级制度。

在赔付问题上,如果金融公司发生破产清算界,如果比例过低,那么存款人的存款就会在赔付率的零界点分散到多家金融机构,反过来又影响了金融机构存款结构问题,而且造成存款短期化的倾向。

由于中国的银行是主要的融资市场,一旦出现存款短期化现象,很可能会影响银行的风险资产的配置问题。

在此不能过多地参照发达国家的赔付率,这主要考虑到国外银行主要提供的中短期贷款服务,企业的长期资金和固定投资主要来源于资本市场。

在存款保险体系中,不仅要考虑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散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存款人的风险承受压力。

同时建议尽快从隐形存款保险制度转换到明确存款保险制度,因为我国的隐形保险制度已经显示出严重的高成本性和脆弱性,如央行为救助海南商行提供的再贷款占其存款总额的66.5%,还有招行沈阳分行年因辟谣导致13天挤提存款的6.2%。

事实上,中国金融业在退出机制的风险处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证券公司的退出机制方面,一些问题券商可能被摘牌,20以来部分高风险券商相继被行政接管或托管。

银行业方面,加大了资金投入,置换了大量不良资产,减免了部分营业所得税等,为解决市场退出创造了有利条件,一些停业整顿的金融机构转入撤销或合并重组,处置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继佛山市商业银行退出之后,银监会表示要争取用一年时间清理掉最差的城商行。

9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数量由原来的60000多家减少为24000多家,还通过多种方式分类处置了83家城市信用社使之减少至245家,其中69家改制为农村信用社,9家组建城市商业银行,5家被商业银行收购。

另外,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工作有了新成果,系统性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在已获得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中,有5家停业整顿,租赁公司有3家停业整顿,1家进入破产程序。

虽然一些关键问题上的意见存在着多方利益的激烈博弈,毕竟政策资源、行业监管资源对市场资源的合规性的影响关系到今后金融业运行中利益分配格局和风险分担格局的沟通和协调效力。

笔者认为只要参与各方明晰各方的责权利间的关系,理顺在这一问题上的一些关键性细节,对各金融利益集团博弈要照顾到利益上的平衡,就会使得金融机构退出机制更加全面和富有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何仕彬.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国际比较[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2、周小川.重建与再生―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国际经验[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篇4:论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正文]:

一. 引 言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是一种风靡全球的投资方式。国际上权威机构的定义分别是[1]:根据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相比之下,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则更为宽泛,即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的过程。从运作方式看,是指由专业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机制。

风险投资在扶植高科技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帮助许多高技术企业取得了成功。国外研究表明,由风险资本组成的创业基金对本世纪三个重要的科学发现,即可编程计算机、晶体管和DNA的最终商业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企业创建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据美国“第一风险”投资信息公司12月发表的报告[2],美国共有248家新公司在风险资本支持下上市,并创造了筹资194亿美元的新纪录。公司的报告显示,19,由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购并活动也创造了新的纪录,总金额达307亿美元。近50年来,风险资本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公司上市前的启动投资主要来自风险资本。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说,英国高科技产业比美国落后,主要是风险投资起步比美国晚了10年。可见,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的支撑,风险投资是高技术产业化的“孵化器”。(不过风险投资和高科技本身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利,风险投资家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并不是项目的科技含量,而是看能否赚钱,能否实现资本的增值变现。)

我国正在进入一个科技快速发展的新纪元,要想使高科技企业在世界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建立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以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因此国内许多学者都在关注着中国风险投资的状况,并做了很多相关研究。如《论中国风险投资的机制创新》(成思危,国研网,.1.5),《中国式风险投资之路怎么走》(成思危,国研网,.11.21),《试论我国目前发展风险投资的十大误区》(刘曼红,2000,《风险投资在中国》第139页),《我国目前风险投资热存在的几大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张炜,2000),《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情况综述》(徐瑞娥,《经济研究参考》第55期),《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研究》(陈德棉 何峥,《国际金融报》,12月28日)等。他们都结合中国实际,或从宏观机制,或从微观主体入手探讨了风险投资在中国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他们大都提到了融资和蜕资渠道较窄、政府资金过多、投资规模不大、法律不完善、政策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缺乏高水平的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家等等。这些探讨对加快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有很好的启发。

但是我认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在整个风险投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为风险投资是高风险与高收益的结合,而高收益必须通过一定的退出渠道实现。为了实现投资者的目的,就要求市场上有健全的退出机制,让投资者能够顺利的把资金撤出。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发

[1] [2] [3] [4] [5]

篇5: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问题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问题

摘 要:风险投资作为高风险、高回报的活动,需要可靠的投资退出机制提供安全保障。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公开上市、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买壳上市收购与兼并等几种方式。

关键词:风险投资 退出机制 公开上市

风险投资作为高风险、高回报的活动,需要可靠的投资退出机制提供安全保障。目前主要的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公开上市(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买壳上市收购与兼并等几种方式。

一、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PO)这种方式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渠道,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后,获得的高额回报便是风险企业成功后,其股票公开上市或企业卖出时的资本收益,它可分为主板市场交易和创业板市场交易两种。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主板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为那些在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中经过一段时间培育,并已显示出良好发展前景的高科技企业,提供进一步扩展的空间。在创业板市场未建立前,它是高科技企业的主要上市渠道。而创业板市场的最大特点就是降低了企业上市的门槛,对上市公司的过往营业记录、业绩、规模等方面的要求都明显低于主板市场。它定位于创业初期中小风险企业,着眼于企业未来增长潜力的特点,为高科技企业提供了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了一个正常的推出机制。正因为创业板市场的本身特点,所以,风险投资的公开上市,一般通过创业板市场实现其退出。

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1.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主要是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国际性的技术产权交易所,构筑科技与产业资本及金融资本三者相结合的体系。在我国,科技企业的融资瓶颈长久地困扰着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在实践中,一方面对技术成果价值的认定没有一个人人都认可的标准,二是企业创新缺钱少粮,而解决的核心是产权问题。

2.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定位的目标是要架设科技与资本的桥梁,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为科技企业引进战略性投资伙伴,使成长中的科技企业实现增资扩股,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机制,以促进风险资本的良性循环。它以促进科技企业、科技成果、成长型企业,以及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创业(风险)资本的股权投资、科技产权交易为主要内容;以科技成果、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产权为重点交易对象;以技术型产权交易为突破口,吸引海外投资资金,并要为国有资产结构战略性重组多作探索,营造产权与投资资本的汇集中心。

3.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与主板市场的区别。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门槛相对低得多,零到亿元资产规模以内的企业,都可以得到扶植。而一旦这个企业壮大了,成熟了仍可以到证交所上市。打个比方,证交所就好像拍卖行,进去的人必须西装笔挺,有基本的’身价认证。拍卖一旦举标不能反悔,拍的东西是经过审核的标的。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更像自由市场,可以自由进出,可以不让第三者知道价格。中国高科技更缺的就是这样的自由市场。一旦“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真正活跃起来,众多科技企业不用上市就可筹资,必将大大促进中小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三、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风险企业通过先收购某一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取得对其实质意义上的控制权后,再将自己的资产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到上市公司内,实现非上市的控股公司间接上市的目的,然后风险投资基金再通过市场逐步退出。购并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被购并企业为上市壳公司。壳公司被收购后,并不消失,而是继续存在(名字可以更改),只是将大部分或相对多数股权交由收购公司所有。收购公司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将自己的资产和业务并人上市壳公司。因此,买壳上市又被称作“反向收购”。

四、收购与兼并

收购与兼并是指风险投资人通过由另一家企业兼并收购被投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收购另一家企业的办法来使资本退出原被投资企业的一种方式。

1.兼并与收购决策的主要依据。对风险投资人而言,只要将被投资企业出售或兼并后其资本收益的折现率比被投资企业仍保持独立存在时的折现率高,则通过兼并收购撤出投资就是合算的。当然,出售或兼并决策还要考虑被投资企业预测的增长率、市盈率(P/E)、新增融资成本、适当的折现因子,以及协议转让被市场接受的程度等。

2.兼并与收购决策的动因分析。

(1)购并降低了退出行业的成本。如钢铁和冶金行业,它们的资产专用程度非常高,固定资产比重相当大。这类行业中的企业即便经营状况不佳,也很难轻易退出。低效企业维持生产,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利润水平。兼并解决了退出成本高的问题,有利于行业结构的调整。

(2)购并是社会成本最低的一种扩张方式。积累或再投资方式的扩张,如果不以产品消费市场的同步增长为前提,必然会造成产品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淘汰掉其中一批企业,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对业内领导扩张的企业也会造成损失。

(3)购并可以把收购方主要竞争对手吃掉。如果业内主要企业进行内部积累或直接投资,会给其他企业带来压力,如果业内其他企业纷纷仿效,该行业势必面临一场“加速扩张”的竞争。若一家企业的内部扩张引起竞争对手的联合,更是得不偿失的事。因此,在竞争对手联合前兼并掉其中强有力的一家或几家,就可以减轻企业经营上的压力。

(4)购并可以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事实上,为鼓励优势企业并购亏损企业,各地政府都出台了税收抵免的优惠政策。例如,我国目前对股票转让的资本利得暂不征税,目标公司的股东愿意选择和收购方互换股票的方式。这是一个双赢的结局,因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暂缓缴纳股权转让带来的所得税,而收购方则可以省去资金筹集环节。调查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对股票收购方式的确存在明显的偏好。

参考文献:

[1]成思危:成思危论风险投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焦方义 刘春燕:中国风险投资市场体系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篇6: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全文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九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

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第十三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十九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第五章 考 试

第二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一条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二条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六章 考察与体检

第二十四条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七条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第七章 公示、审批或备案

第二十八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务员录用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

第三十二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

(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

(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四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行的;

(五)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和9月10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84号)同时废止。

篇7:商业计划书怎么写退出机制

商业计划书怎么写退出机制

什么是商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是一份创业者开始新事业、从事项目开发、达到招商融资或其它发展目标的书面资料。

它通过综合分析项目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全面描述项目的性质、潜在优势、市场前景、团队构建、如何实施该项目、财务管理、投资收益、风险预测与控制,以及投资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比如说你的大纲!如果第一印象不能抓住投资者,你就失败了一半。

我们都知道商业计划书的最终目的是要说服投资者,那么在大纲范围内,有条不紊的呈现你的想法就是你必须要做到的事情。

所以,当你开始写商业计划书的时候,你心里必须有大纲。

希望大家可以一行一行看完,这样的思维模式对创业是很有帮助的。

一句真言:

一句话说明理念由来。

(切入点)

一句话说明市场的需要。

(市场前景)

一句话说明你们提供了什么需要。

(产品)

一句话说明还有谁提供了这些需要。

(竞争对手)

一句话说明你们提供的比他们提供的强在哪?(优势)

一句话说明你们如何做出这个“强”。

(研发)

一句话说明你们如何把“强”弥补到“需要”那里去。

(市场运作)

一句话说明你们弥补的需要能赚多少。

(盈利模式)

一句话说明你们赚的.分给我们多少,要我们提供什么。

(回报)

一句话介绍一下你们。

(团队优势)

以下为大家列举了优秀的商业计划书的书写大纲,供大家参考:

摘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解:对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产品、员工规模等进行简要介绍。

(二)产品/服务介绍

注解:对公司主要的产品和系列服务进行简要描述。

(三)行业/市场分析

注解:对行业状况、市场容量、市场发展前景、消费者接受程度进行简要分析。

(四)业务现状

注解:对市场份额、客户数量简要分析。

(五)财务分析

注解:公司成立以来累计投入、产出、本年度收入及利润。

(六)融资计划

注解:融资金额、参股比例、融资期限、退出方式。

说明:在两页纸内完成本摘要。

第一部分公司概况

(一)公司介绍

注解:详细介绍公司背景、规模、团队、资本构成。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形式股份比例联系人联系电话。

团队介绍

注解:对每个核心团队成员在技术、运营或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成功经历进行介绍。

组织结构

员工情况(人数/比例)员工人数: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学本科、硕士(中级职称)、博士(高级职称)。

(二)经营财务历史

项目本年度前1年前2年前3年。

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润、纯利润、总资产、总负债。

(三)外部公共关系

注解:战略支持、合作伙伴等。

(四)公司经营战略

注解:近期及未来3~5年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和要实现的目标。

第二部分产品/服务

(一)产品、服务介绍。

(二)核心竞争力或技术优势。

(三)产品专利和注册商标。

第三部分行业及市场

(一)行业情况

注解:行业发展历史及趋势,进入该行业的技术壁垒、贸易壁垒、政策限制。

(二)市场潜力

注解:对市场容量、市场发展前景、消费者接受程度和消费行为进行分析。

(三)行业竞争分析

注解:主要竞争对手及其优劣势进行对比分析,包括性能、价格、服务等方面。

(四)收入(盈利)模式

注解:业务收费、收入模式,从哪些业务环节、哪些客户群体获取收入和利润。

(五)市场规划

公司未来3~5年的销售收入预测(融资不成功情况下)(万元)销售收入、市场份额。

公司未来3~5年的销售收入预测(融资成功情况下)(万元)、市场份额。

第四部分营销策略

(一)目标市场分析

(二)客户行为分析

(三)营销业务计划

(1)建立销售网络、销售渠道、设立代理商、分销商方面的策略。

(2)广告、促销方面的策略。

(3)产品/服务的定价策略。

(4)对销售队伍采取的激励机制。

(四)服务质量控制。

第五部分财务计划

请提供如下财务预测,并说明预测依据:

未来3~5年项目资产负债表。

未来3~5年项目现金流量表。

未来3-5年损益表。

第六部分融资计划

(一)融资方式

注解:详细说明未来阶段性的发展需要投入多少资金,公司能提供多少,需要投资多少。

融资金额、参股比例、融资期限。

(二)资金用途

(三)退出方式

第七部分风险控制

注解:说明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等。

写好商业计划书的8个关键

1、每一个故事都是不一样的,不要迷信模板!

很多人写Bp(商业策划书)都是从网上搜一个标准的模板,改几个数据就发给投资人了,其实并不十分推荐这种行为。

因为你必须相信你的项目,一个好的故事必须有它自己独特的叙述思路和呈现方法,所以一味的套用并不可取。

2、呈现投资人想知道的所有要点

一般投资人关注的要点有用户数,日新增,PV/UV,DAU,留存率,用户停留时长,使用频率,竞品情况,未来发展方向与空间等等,可以根据不同行业进行叙述。

3、尽量10页之内

之前看到过很多BP扬扬洒洒数十页,分析了诸多问题,其实并不可取。

一般初创企业的Bp需要包括用户需求、产品功能、市场空间、竞争分析、发展策略还有你的团队,如果投资人要求,可以放上你对业务增长或者简单的财务预测。

4、对于早期公司来说,最可卖的是你的团队

目前市场上的idea很多,不过互联网的经验和执行力更加重要,好的团队对于早期创业团队来说一定是最加分的地方。

这里的“好”包括你之前的从业经历、带过多少人团队、做过什么样的产品、整体团队的基因还有整个团队的士气与活力。

5、忌用描述性语言,请po关键词

因为投资人时间有限,所以需要花时间挑重点的Bp都不能称之为好Bp。

一份好的Bp一定要少用描述性语音,多提要点和关键词。

千万不能带有过多感情色彩,甚至把一些word上的文案复制粘贴作为ppt正文,都是不太可取的。

6、用好数字!数字最有说服力

投资人最喜欢看的就是数字和图表,如果你的数字和图表全都处在良好的上升通道上,那恭喜你,你可能离拿到投资不远了。

这些数字包括用户数啊,日新增啊,收入情况等等。

7、看看有没有国外对标企业

这一点是中国的创业者特别“赚”的,因为国外有很多可供参考的商业模式已经被验证。

比如百度是中国的Google,人人网是中国的,微博是中国的Twitter,美团是中国的groupon等等。

如果你有更进一步的探索,可以不是简单的对标,以A+B的模式,也能吸引投资人。

比如大众点评是tripadviser+groupon+xxx等等类似的案例可以参考。

这样讲故事会比较方便,投资人也会更加信服。

8、不要夸张,不要不切实际的YY

很多Bp上会写目前市场有多少多少用户,如果没人都装我们的App,我们就有多少用户……或者预计明年收入100万,后年收入1000万,第三年上市等等不切实际的幻想,这些对于投资人来讲毫无意义,而且很讨厌这些yy来的数据。

篇8: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是什么意思

几年前,高校中广泛兴起的“非升即走”制度曾引发过较大争议。批评者认为“非升即走”制度是对高校青年教师的压榨,过大的考核压力不利于刚毕业的青年博士们专心从事科研工作。

尽管争议不断,但是这一项制度在诸多高校尤其是双一流高校中持续执行了下来,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了青年教师积极科研,也确实有一些青年学者在这一压力下脱颖而出。一些高校还将进一步深化改革,通过评聘分离制度激活在编教师队伍,打破部分教师教学科研“躺平”的状态。

没成想,中小学校也渐渐刮起了教师队伍改革(整顿)之风,部分地区开始实行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

去年11月份,宁波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对未能聘任上岗、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予以退出。教师退出渠道包括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

意见发布之后在网络上引发网友讨论和较大恐慌。而宁波之后,又有北京提出要建立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

实际上,“中小学退出机制”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有地区在实践:

2017年在南京某区县调研时,该地教育局就已在着手推动“县管校聘”制度,其中就涉及到“中小学退出机制”; 2021年湖南某县开展了中小学“县管校聘”的改革试点,2022年在全县全面推开教师竞聘工作,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进行解聘或“不予聘用”; 2022年6月,南京市江北新区也印发了《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同样提到要“探索以转变岗位、待岗培训、解聘为主要途径的教师退出机制”。

“教师退出”不单指解聘

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提出后,引发了一些人的恐慌,认为这是要打破中小学公办教师的“铁饭碗”。其实大可不必恐慌。

“教师退出机制”包含两个层面的“退出”:

一是退出所在岗位,即转岗、待岗、离岗退养等。

这种类型的退出,主要是针对因主客观原因不适合待在原岗位的教师进行岗位调整。比如,将年龄偏大、精力不济的教师调到非教学岗位;对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能力不足的老师实行待岗培训处理,待培训合格之后重新上岗;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休养的教师,实施离岗退养政策。

二是退出教师队伍,即解聘。

这种类型的退出,性质要严重些,主要是将不合格的教师清除出教师队伍,收回其编制。比如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常年“吃空饷”的教师、“私招乱聘”的不合格教师等,都可能是被清退解聘的对象。

不过,不论从教师队伍稳定性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实际教学管理需要考虑,大规模清退教师是不可能的,两种类型的“退出”中,前者的数量要比后者的数量多,真正退出教师队伍的教师必然是极少数。

为什么提出教师“退出机制”

“教师退出机制”的提出,从微观层面来讲,主要在于教育系统要解决学校教师管理中的两个“老大难”问题。

其中一个问题是“教师调动难”。

此调动非调任之意,而是学校在完成相关工作时,学校管理层难以调动拥有编制的公办教师配合完成工作。

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之后,学校的人事调配权、财务支配权被上收至教育局,在针对教师的日常管理中,校长的权力极小,难以调动公办教师配合工作。对于普通教师而言,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

在中小学校,教师内部分化严重,教师之间“忙闲不均”的现象较为突出:有的教师忙得忙死,但是也不乏有的教师较闲;“忙”与“闲”取决于教师的责任心、对领导的认同度,以及晋升的动力等因素。

笔者曾关注过中小学校教师负担过重的问题,教师负担过重的压力主要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和班主任承担,如果有老师想要躺平也没有人管得了。

在湖北某乡镇中心小学调研时访谈过一位副校长,副校长向笔者吐槽:学校中有几位年轻女教师嫁到了县城条件不错的家庭,教师工作于她们而言就如同副业一般,她们不指望在学校能有多大发展,不愿意承担学校的发展责任,有课时就踩着高跟鞋、穿着漂亮衣服来学校溜达一圈,上完课就离开学校了。学校对教师没有约束手段,校长副校长都拿她们没有办法。这些具有不良示范作用的老师调动不了,其他老师也不积极支持学校工作,很多工作不得不靠副校长自己加班加点完成。

有些乡村学校的校长反映一些年轻教师不得已进入到教师队伍,但是并不热爱教育事业,不认真负责,他们想管管不动,不想要又推不掉。还有些学校难以调动中老年教师,部分教师依靠自身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资历,在外参与或开办培训班,有的老教师长年不在岗吃“空饷”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调动和学校发展。

另一个问题是“编制配置的结构性失衡”。

如果把县域内的学校分为三类,分别为城区学校、乡镇学校和农村学校。城区学校的教师编制是严重缺编,乡镇学校存在一定程度的结构性超编,农村学校的结构性超编问题极为严重。

乡村学校出现超编,容易理解,核心原因是因为学生数量减少,但是学科教师配置要齐全,学生少教师多,所以就出现了结构性超编。

城区学校严重缺编,则是因为县域教育城镇化的发展,大量乡村教师通过借调或考试的方式进城,一方面城区学校的编制名额有限,一些进城的教师人在城区学校,但编制仍留在乡村学校,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依靠关系进城的教师或缺乏责任感的教师占着编制不干活,学校拿他们没办法的情况,从而导致了城区学校面临着双重矛盾,即“人多编少”和“教师人数多但干事教师少”。

由于存在结构性缺编的困境,一些学校通过聘请代课教师弥补编制教师不足的问题。代课教师承担任务重,比如很多学校的编制教师不愿意担任中层干部或班主任,就由代课教师来承担,但因财务制度限制,代课教师的待遇远低于编内教师。这点早已引发了代课教师的不满,代课教师为此上访的问题已经出现。这也意味着,城乡教师的配置依靠过去的人员调动和编制配置,已经难以为继、不可持续。

从宏观环境来看,当前全国就业市场不景气,考教资成为继考公务员之后又一热门选择。有人统计过,从2016年至2021年,教资笔试报名人数从260万增长到超过1000万,从以前鄙视当老师,到教师编制重新成为“香饽饽”,反映了整个就业环境和就业群体心态的变化。当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从事教师职业,国家对于教师的要求也会相应地水涨船高。

此外,教育环境也变得愈加复杂,教育目标、家校关系、师生关系、政校关系、学生心态、教学管理任务量等都发生了变化,这要求教师不得不努力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时代的变化。当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教师职业的竞争,有越来越多优秀者愿意进入到教师行业,而时代对教师的要求又不断提高时,部分编内教师试图继续“躺平”不再可能。

因此,实施“教师退出机制”,打破“编制保护”,赋予学校和教育局一定的权力,通过制造流动和制造危机,激活教师队伍,拒绝教师躺平,重新为城乡学校配备合理的教师队伍,是此次改革的重要目的。

教师“退出机制”实行时需注意三点

“教师退出机制”是教育综合改革的一部分,但是“教师退出”不是目的,目的是要激活教师队伍,对教师队伍进行优化配置。一些地区借助“县管校聘”、教师竞聘制度等推动提升教师素质,其中的杀手锏就是“教师退出机制”。

动一动教师队伍是有必要的,职业危机所释放出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进步,但是仍然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教师退出机制”的具体设计要把握尺度、保留温度。

教育工作是一项纯粹的事业,具体的教育管理工作又是极为复杂的,在复杂的教育管理中,一些教师可能因非主观意愿触碰红线,但本意是好的,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要把握好尺度,保留温度,适度惩戒,重在“治病救人”。

尽管教师队伍中不乏浑水摸鱼者、师风不正者、占位不为者,但是大多数教师是积极向上、认真负责的。在“教师退出机制”的标准设计上,需要科学地评价教师付出,客观公平地识别和筛选出需退出的教师,更重要的是要有效地进行校师匹配,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教师放置在更为合适的岗位上。

二是“退出”手段使用要妥当,退出数量和频率不宜过于频繁。

“退出”是一种威慑手段和调整方式,不能将此本体化,即不能频繁使用“退出”手段。一些地区计划每年进行“教师竞聘”,重新调配教师队伍、培训落聘教师、清除不合格教师,但是调配不能过于频繁,否则会动摇军心。

对于教师而言,积极开展教育工作需要相对稳定的环境,适度的制度流动是必要的。如果每年都进行教师竞聘,教师们缺乏安全感,工作难以安心,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师工作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此外,每年竞聘对县里而言既是一个负担,也可能因工作复杂而难以持续下去,因此建议不宜频繁使用“退出”手段。

三是“教师退出机制”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实施中要注重公平性,避免不当使用造成的误伤,同时要规避策略性地假公济私。

由于教师竞聘、“教师退出机制”关涉到全县所有教师的切身利益,能否顺利被聘用,是否被“退出”,是否会有人借助“退出机制”进行策略性转岗和责任推卸等问题,都需要进行周全考虑。

此项制度的出台,客观上滋生了权力分配空间和私利谋取空间,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注重维护制度的公平性。一旦出现政策执行不公,就可能影响到政策的持续性、公信力和有效性。有的地区利用纪委监督和畅通的__渠道进行监控,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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