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篇1:宁波市镇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探索创新,强化工作实效,在深入实施“六大战略”、全面建设“六个示范区”进程中,切实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生态环保工作的监督

推进生态环保“两个决定”落实。常委会对“两个决定”研究处理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听取和审议20“两个决定”办理落实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要严格规划红线控制,加快规划红线外化工企业的关闭和搬迁工作;严格环境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削减污染物的排放;继续大力整治环境突出问题,推动“两个决定”相关要求落到实处等审议意见。区政府认真抓好落实。经过几年努力,“两个决定”得到较好执行,基本实现了化工规划区外无化工企业的目标。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常委会开展代表主题接待活动,汇总梳理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40余条,交由区政府研究处理。开展《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实地视察港区煤尘整治和有机废气治理情况。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强调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加大有机废气治理力度,巩固煤尘整治效果。区政府逐项抓好落实。年全区大气环境状况继续得到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82.9%。

深化“五水共治”工作监督。常委会开展以治污水为重点的“五水共治”专项督查,组织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对河道进行巡查,收集意见建议并汇总梳理,交由区政府抓好整改落实。听取和审议全区“五水共治”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加强已建成管网的维护和改造,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切实提高我区污水入厂处理率等审议意见。区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目前,全区“清三河”工作基本完成,企业雨污分流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抓紧实施,“五水共治”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对经济发展和财政工作的监督

推动经济发展和改革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出了要深化“三大行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狠抓有效投资、项目进度、招商引资,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等审议意见。常委会关注全区工业企业发展情况,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要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工作的领导,加大要素制约的破解力度,整合现有扶持政策,引导和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等审议意见。常委会组织视察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听取中官路创业创新大街建设情况专题汇报,提出了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常委会还先后对农村股份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开展了监督,推动全区经济发展和重大改革工作加快实施。

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了20财政决算和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常委会首次对区属开发园区预算开展监督,要求增强预算可审性,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确保预算严肃性,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主任会议听取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汇报,提出了加强债务管理,科学编制债务收支计划,积极防范债务风险等意见建议。

强化审计工作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要进一步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等审议意见。区政府和审计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将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基本完成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三、加强对重大民生问题的监督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常委会在调研视察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中心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针对外来危化品运输车辆,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开展集中整治,确保监管到位。区政府认真抓好了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外来危运车辆均实现了有效监管。

关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常委会组织视察检查多所中小学内部食堂、周边餐饮的食品安全情况。听取和审议校园及周边环境食品安全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强调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规范学校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实现校园及周边环境食品安全平稳可控。区政府认真研究处理,抓好了工作落实。

重视改善老城交通管理。常委会对招宝山街道老城交通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交通组织管理,增加重要交通节点管理力量等询问意见。区政府认真研究处理,老城交通拥堵状况有所缓解。

加强对实事工程完成情况和重大民生项目的监督。常委会对本届以来的政府实事工程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实事工程落实到位。常委会组织视察宁波植物园建设和全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一步推动了美丽镇海建设。主任会议听取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提出了要完善建设规划,重视项目资金的收支平衡,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质量等意见建议。主任会议还关注社区建设情况,听取专题汇报。

四、加强对法治镇海建设工作的监督

推动依法治区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七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报告,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常委会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监督指导,提出了创建指导意见。常委会重视发挥立法工作联系点作用,组织代表和相关部门参与了多部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

强化司法工作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报告。主任会议听取司法队伍建设情况专题汇报,就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稳定法院队伍提出了意见建议。常委会还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抓好审议意见落实。

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城管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了要建立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增加一线执法力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等审议意见。区城管部门认真进行研究,逐项抓好落实。常委会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接收审查规范性文件30件。主任会议还听取侨务工作情况汇报,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常委会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去年,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均实行了宪法宣誓。

五、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和换届选举工作

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加大督办力度。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134件代表建议,都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9.3%,建议反映问题解决率达到47.8%。同时,常委会对本届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238件B类和39件C类建议转化成A类建议,五年来代表建议反映问题解决率达到48.2%。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常委会定期向代表寄送会情政情等资料,举行重要情况通报会,组织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进一步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协调解决了一批代表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组织驻会委员联系代表,密切了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做好社情民意处理工作。

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各项履职活动,扩大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继续开展旁听法院案件庭审、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有效。组织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依法做好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区委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选区划分、名额分配、选民登记和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工作。组织召开动员会和各类培训会,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重要情况和工作的协调处理。区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选举机构周密安排、精心实施。经过共同努力,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区人大代表175名、镇人大代表116名。全区选民参选率96.9%。

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委会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四讲四有”“五个能否”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对照先进典型,开展“五查五看”对标检视,查找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开展学习教育,切实增强了常委会践行“两学一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人大履职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各类调研活动。重视人大信访工作,认真做好人大督查和监督公开工作,切实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

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常委会重视基层人大组织建设,充实镇(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力量。加强对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指导镇人大依法规范开好人代会,完善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镇人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街道人大工委积极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围绕重大民生问题听取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开展评议街道办事处工作,街道人大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坚持邀请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检查视察、参加学习培训,定期召开镇(街道)人大例会,加强工作交流,增强了全区人大工作合力。

五年的`工作实践与探索

过去五年,常委会注重能力建设,履职水平不断提升。常委会狠抓思想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人大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倡导密切联系群众、从严从实、争先创优的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分批分期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培训、各工委专业培训和代表轮训,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夯实常委会履职基础。常委会通过加强调研,提高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密切了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

过去五年,常委会推进制度建设,行权履职更加规范。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订各类工作制度21项,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增强监督刚性,常委会制定专题询问试行办法,对涉及我区重大改革、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的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制定并完善审议意见处理办法,提高了审议意见的处理质量。常委会建立了对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重点监督议题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办法,使人大监督更能体现民意,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也进一步扩大了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

过去五年,常委会创新工作方式,依法监督更有深度。一是专题询问实现常态化。以来,常委会先后就生态环境整治、区域污水治理和交通管理等开展了三次专题询问,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应询。专题询问采取当场提问、当面答复的形式,询题不限范围、不预先告知,进一步增强了监督的互动性和约束力。二是把镇(街道)的重大事项纳入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先后对两个街道的重大事项开展专项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的触角得到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三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监督。常委会把财政审查从原来以一般公共预算“一本账”为主,拓展到审查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账”;把部门预算监督从区级部门、街道覆盖到园区管委会,初步实现了预算监督“部门全覆盖”“资金全覆盖”的目标。四是人代会实施电子表决。常委会改进人代会表决方式,对大会各项议案、报告实行电子表决。电子表决方式的实行,不仅提高了人代会工作效率,更有力地推进了我区社会民主政治建设。

过去五年,常委会强化持续监督,工作实效明显增强。一是对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持续监督。、,常委会分别作出生态环保工作“两个决定”,每年听取和审议办理情况报告,并就每年政府安排的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常委会先后就消防安全、油气管线监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专题审议,进一步推动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对经济工作开展持续监督。常委会重视全区经济发展,先后听取和审议民营经济、工业经济、城市经济等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大学科技园、旅游业发展情况,推动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全区经济转型发展。三是对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持续监督。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先后就区小餐饮行业、校园食品安全情况等开展专项监督。常委会作出优化中小学校教育布局议案办理决定,推动全区教育资源布局不断优化。常委会还关注我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促进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过去五年,常委会加强服务保障,代表作用充分发挥。常委会发挥代表联络站平台作用,使得代表联络站成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听取民意、为民解难的重要平台。常委会通过开展代表主题接待活动,面对面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为增强监督实效奠定了基础。常委会建立办理工作考核机制,对重点建议件办理实行主任会议督办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建议办理质量,代表建议问题解决率逐年提升。常委会建立了社情民意收集、分析、流转、办理、反馈工作机制,确保每件社情民意得到规范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代表,进一步深化了社情民意工作的开展。

五年的实践与探索,饱含了全体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辛勤与努力,体现了全体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勇气与担当,凝结了全体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智慧与心血,这些都为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提供了深刻的启示: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之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紧紧围绕区委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认真履行人大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必须坚持创新发展。准确把握人大行权履职的规律特点,积极探索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使人大工作的内容更丰富、方式更灵活、实效更明显。四是必须加强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培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确保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得到充分有效行使。五是必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完善代表活动机制,拓宽代表履职方式和途径,充分吸纳代表意见建议,使人大工作更富生机和活力。

今后工作建议

区第十四次党代会描绘了镇海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今后五年,我们将朝着“建设成更具竞争力的港口强区、打造成更有幸福感的品质之城”这一战略目标迈进。新的目标、新的任务、新的使命,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按照区委确立的战略目标,认清人大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工作定位,紧紧围绕区委“一区两带三园”发展战略和“四驱动四提升”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紧紧围绕建设法治镇海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履职,积极有为,为实现区委提出的战略目标提供保障。在此,我们向新一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要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牢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科学内涵的认识,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自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取向,通过法定程序保证区委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统一行动。要继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建立完善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调查研究、加强监督等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法治意识,切实用宪法和法律来约束和规范行政、司法行为,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实效

要坚持把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等工作作为监督重点,持续监督,抓出成效。要继续关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危化安全、城市管理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督促政府全面实施区“十三五”规划,加强对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要重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要开展对工业经济、城市经济、现代服务业等经济工作监督,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要加强对城乡发展规划执行、新城老城协调发展等情况的专项监督,继续关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要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部门依法行政和“两院”公正司法情况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督促做好“七五”普法工作,监督指导村(居)委会换届工作,推进依法治区建设。

三、注重探索创新,提升履职效能

要加强对审议意见、询问意见、执法检查和视察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探索建立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评议表决制度。要探索建立对民生实事工程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听证、评议、表决机制。进一步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处理机制,保障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建设,完善常委会主要监督议题共同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区镇(街道)两级人大对重大事项的联动监督机制,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要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深化对人大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

四、夯实基层基础,发挥代表作用

要进一步重视基层人大工作,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推进镇(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开展。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在推进人大各项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要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不断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要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完善代表联络站运行机制和代表主题接待活动机制,更加充分地将代表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纳入监督议题。要完善代表履职情况的考评、监督机制,进一步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篇2: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月23日在___市第___届人民代表大会第___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各位代表:

我受___市第___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市___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在中共___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___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一___”规划的顺利实施,围绕民本___建设的扎实推进,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市___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

一、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一年来,常委会紧紧抓住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召开常委会会议6次,主任会议18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汇报45项,作出决议决定5个。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听取和审议了全市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使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非税收入管理、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和汇报,审查批准了市级财政决算;围绕发展经济,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市直部门企业改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城陵矶港区(松阳湖)一期工程筹建工作情况的报告,与工商联联合召开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对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围绕推进“民本___”建设,听取和审议了城市社区建设、___楼景区及沿湖风光带建设、人居环境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四___”普法情况和“______”普法规划、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市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公安“三基一化”工作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对审议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发出督办函3件、审议意见摘报6期,向“一府两院”进行了交办,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改进完善预决算审查监督。常委会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规范预算编制,细化预算内容,完善支出程序,严格预算执行。首先,提前介入搞好预算初审。___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之前,常委会听取预算编制的’初步方案和设想,对预算编制提出原则性的意见。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又深入到有关单位进行调研,及时了解预算编制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提出改进预算编制的意见和建议,使预算编制更加合理,更加科学。其次,突出部门预算工作重点。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化完善部门预算,本级部门预算已扩大到67个,汇编单位达252个,市本级所有行政事业性单位以及定额补助单位都纳入了预算编制的范围,编制的资金包括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汇总收入达到95740万元。三是搞好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审计开始前,常委会根据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向审计部门确定审计重点,提出审计要求。审计结束后,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了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今年的1月12日,常委会第26次会议再次听取了市审计局关于审计指出问题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的报告,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正视审计提出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四是对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跟踪监督。9月上旬,常委会配合省人大对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组织水务、财政、农办等部门进行座谈,并实地察看了铁山水库等水利设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11月份,听取了政府性基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汇报,要求进一步加大基金的征收力度,规范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基金的使用效益。

督促解决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一方面,常委会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和调研。一年来,常委会组织驻会委员视察了沿湖风光带___楼景区规划和建设、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道路维护、城区拆违控建、土地开发整理、人防工程、房地产管理、烟草专卖、农村公路建设、公安“三基一化”、社区建设、旅游及城区基础教育布局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题调研活动。5月份,召开了全市人大系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座谈会,就如何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常委会紧紧抓住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活动。“___环保世纪行”活动继续以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围绕综合治理南湖生态环境,落实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加大采访报道和调研督

篇3: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文

一、市五届常委会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市委团结带领全市各族人民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经济社会长足发展的五年,也是我市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市五届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履行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机关作用。先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5个,提出审议意见29个,对39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52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任免工作人员287人次,启动地方性法规立法1部,为全市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重大事项审议决定职能得到强化。围绕“十三五”规划制定与实施、财政预算执行和全市重要工作,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重点审查了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审议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市直、五大连池风景区、边境经济合作区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指标和市直预算调整方案;审议了黑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30)、黑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常委会在认真审查、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依法了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二)宣传与法律监督成效明显。在宣传上,常委会切实把全民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每年日都举办各种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加强宣传,使这一根本益深入。在法律监督上,市常委会结合实际,每年选择6~8部法律法规,就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先后开展了劳动合同法、道交通安全法、城乡规划法、残疾人保障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农业技术推广法、防、义务教育法、矿山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禁毒法、档案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爱国卫生条例、邮政条例等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并针对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有效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以来,市常委会开展了行政许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推动市、县两级建立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运行,促进了建设。

(三)工作监督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五年来,市常委会注重从调研、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问题,确定监督议题,不断提高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全市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加强对市“十项工程”的考评监督,确保了“十项工程”如期完成既定目标;对市级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视察,强化了对工作报告确定的当年重点工作的监督;开展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保障了“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围绕推动资源与改善开展监督。连续五年开展“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让“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深入,促进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常委会连续开展了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省湿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营造了良好的。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现实问题开展监督。常委会连续四年检查城区饮用水安全问题,持续对饮用水源地、水处理厂和居民、学校用水进行水质监测;组织代表对全市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边境现状与边境管理、文化产业发展、救灾救济工作、矿山安全生产、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进展情况进行视察检查,促进了相关工作开展。围绕促进司法开展监督。对法检“两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新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情况进行检查,对“两院”转变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情况进行视察,对市所进行专项视察,并就上述检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与市中级、市人民检察院、市深入交换意见,促进了相关问题的整改。围绕常委会任命干部依法履职情况开展监督。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审查年终述职报告等形式,强化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20,常委会对市直五个部门的简政放权情况以及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促进了相关问题解决,彰显了监督力度,增强了监督实效。

(四)地方立法工作实现突破。加强立法机构建设。去年,新修订的立法法实施后,我市在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为尽快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市成立了法制委员会,设立了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选调了立法工作人员,配强了立法工作力量,为履行地方立法权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建立了听证论证、征求意见、立法流程等工作制度,制定了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立法联系点工作,确定了专家库人选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积极启动地方立法。起草了《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已经市五届常委会第31次和3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提请本次大会审议通过。

(五)代表主体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市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管理地方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中的主体作用,切实代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是每年都组织代表参加全国、省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常委会组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代表的履职能力。二是通过组建代表小组、创建“代表之家”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光荣感和感。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开展了“龙江丝带”建设、边境旅游事业发展情况、区域经济发展现状等专项视察活动,为代表履职搭建了广阔平台。三是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和意见,届期内共收到代表各类、和意见243件。常委会在认真听取关于代表、和意见办理情况、提出审议意见的基础上,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与代表见面,加强沟通,推动代表、和意见的落实。四是强化新闻宣传,代表先进事迹。、嫩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市两位副主任参加抗洪抢险指挥工作,全市各级代表纷纷投入到抗洪抢险第一线,《人民代表报》为此发表了题为《激水写风采》的文章,深度宣传了我市代表的抗洪事迹。,省杂志社开辟专栏,大篇幅报道了黑河市、县两级代表履职尽责、为民代言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示了我市代表风采。

(六)指导县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20是我市市、县、乡的换届之年。市常委会严格遵循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事相统一原则,切实加强了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一是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开展培训,通过参加省、市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共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700多人次,了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推进。二是认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检查,在换届选举的关键时段,市常委会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深入和群众中,认真了解情况、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保障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严格纪律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严肃换届选举纪律的具体要求,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加强对选民、代表候选人的行为规范要求,为换届选举工作的风清气正、顺利完成提供了保障。

(七)对外交往工作取得新突破。五年来,市常委会积极巩固、不断深化与俄阿州立的传统友谊,落实定期互访机制,组织互访交流活动。先后开展了庆祝双方签订友好合作协议十周年纪念活动,纪念反战争胜利活动,祭扫双方烈士墓、无名烈士墓活动,相互观摩常委会会议(立议例会)活动,还与阿州立联合开展了中方农业劳务人员现状调查,有效地了中方劳务人员在境外的权益。在此基础上,常委会积极拓展对外友好交往,先后与俄布拉戈维申斯克市杜马、雅库茨克市杜马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并与布市杜马就界江旅游观光开发、与雅库茨克市杜马就互换儿童度假休养等项目达成共识,目前已交由双方具体落实。

(八)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在思想建设方面,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学习习总系列重要讲话,深入开展党的群众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员的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提高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组织建设上,适应社会主义发展需要,常委会着力推进组员专职化工作,现有常委会组员专职化比例达到50%以上;充实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力量,增加工作机构,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机构配置和人员配置。在作风建设上,常委会主任会议认真转变工作作风,每年选择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直接相关的调研课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五年来,先后开展了黑河段滩涂水域岛屿和开发利用现状、能源合作项目、园区产业项目建设、旅游及健康养老产业发育、繁荣黑河边贸旅游明星城、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城市棚户区、加强乡镇建设、经济开发区设立工作机构等26项专题调研,配合全国、省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省边境管理条例、省食品安全条例等50余部法律、法规草案的立法、修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在制度建设上,结合党的群众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机关制度不适用、不好用、不管用的问题,共废止过时规章制度19个,新制定规章制度9个,修订规章制度23个。在干部队伍建设上,加大了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增强干部的多岗位锻炼,完善了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与任用机制,活化了干部的双向交流,促进了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回顾过去五年工作,市常委会以发展社会主义、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立足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继往开来,勇于担当,较好地完成了历次人民代表大会所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实践给我们以下:

(一)党的’领导是做大工作的根本。中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任何时候都不能的一条原则。市五届常委会始终不渝地依靠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市委的决策部署,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对市委确定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党的主张通过程序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市委对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加强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了党委对工作的领导。在全市总体工作部署上注重发挥作用,坚定支持依法行使职权,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实践表明,工作只有坚定不移地党的领导,才能正确的方向,更好地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服务大局、依法行使职权是做大工作的重要遵循。市五届常委会始终把服务发展、服务大局作为首要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权,使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同步,形成了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市常委会在执行每项监督议题前,都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业务知识,努力做到用法、依法监督;所提出的代表视察意见、专项审议意见能够自觉运用思维和方式对待问题、处理问题;所做出的决议、决定符定程序,符律,做到于事简便、于法周延。实践证明,只有服务大局,才能监督更符合黑河实际,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只有依法监督,才能充分发挥的工作优势,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严格程序、法之必行。

(三)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做大工作的首要目标。市常委会每个议题、每项工作都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人体地位,走群众线,自觉把工作置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各项工作更好地反映、集中民智、贴近民生。五年来,市常委会主任会议深入基层,紧紧围绕工作议题组织代表和相关群众座谈,及时了解群众的困难和疾苦,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和,真实反映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切实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与认可。代表为民履职,提出了就业增收、住房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攻坚等民生领域的意见、,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实践证明,工作只有下基层、接地气、查实情、出实招,才能得到群众的和支持,才能不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四)加强自身建设是做大工作的基础“。打铁还需自身硬”。工作是一项性、法律性、专业性与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完成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就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五年来,市常委会把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洁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提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水平,重大事项决定、依法监督、、代表工作、地方立法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新突破。实践证明,只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才能在社会主义建设大发展的新形势下,认真履行好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职责,成为全面担负起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总结五年来的常委会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方式还比较单一。对于监督法中的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本届常委会采用的较少。二是监督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对有些监督工作,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后,还没能做到持续发力、及时问效。三是代表培训工作还不够均衡、不够普遍,与代表参与的需求、执行职务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四是在代表作用发挥上,常委会工作还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切实克服、不断提高。

三、今后五年的工作

今后五年,是黑河决胜“十三五”,实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市常委会肩负着更加艰巨、更加繁重的工作任务。我们,新一届市常委会一定会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总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自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国相统一,紧展社会主义这一主题,紧扣全面推进黑河建设这一主线,充分发挥代表在管理地方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主体作用,科学履职、履职、依法履职,积极推动黑河全面小康、全面振兴,全心全意为广大黑河人民谋福祉,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机关的重要作用,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状态抓好各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要认真落实党领导立法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的战略部署,认真做好地方立法规划与计划的制定工作。要创新立法,注重立法质量,使地方性法规在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要科学立法、立法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力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符合黑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意志,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认真履行重大事项审议决定职能。市常委会要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围绕构建“十大新体系”任务,认真研究确定事关黑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与“一府两院”建立起明确内容、明确通报程序、明确审议方式、明确作出决议决定方法的重大事项审议决定机制。牢牢把握各项关键环节,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通过程序将市委的决策部署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让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发展、稳定,服务于全市人民。

(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把推动全市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作为工作的着力点,认真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要民生工程顺利开展。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情况检查,促进全市“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要以推动依法行政、司法为主线,积极开展法律监督,促进所属职能部门继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法检“两院”深化、提高效率、依法履职、社会公平。要进一步拓宽常委会会议列席人员和旁听人员的意见表达渠道,使常委会会议能够更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审议监督工作实效。要认真做民群众来信来访的交办、转办工作,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利益、自身权益。

(四)做事任免工作。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原则,认真行使事任免权。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对拟任职法职人员考察、拟任职组员供职等形式,做好常委会拟任命干部的任前把关工作。要通过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通过工作评议、专题询问和年终述职等方法,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督促他们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不负重托、不辱。

(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市常委会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履职培训工作,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监督法,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提高代表履职本领。要及时组织代表开展“三查(察)”活动,加强代表议案、、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搭建平台。要适应社会主义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市代表向所在选举单位述职制度。要探索在五大连池风景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建立工作机构,为当地选民与代表搭建起便捷的沟通桥梁。

(六)继续加强对外交往。要加强与俄阿州、布市、雅库茨克市等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推动双边务实合作取得新进展。要积极与俄其他地方议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不断拓展与俄地方议会友好合作的新领域、新内容、新空间。要继续巩固和发展与国内兄弟地市的友好关系,加强联系、沟通和往来,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市常委会要正确的方向,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线,不断提高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时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抓好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于和法律、工作过硬、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展望新的五年,责任重于泰山,催人奋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愿新一届市常委会在黑河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担负起人民的信任、历史的重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实现黑河全面小康、全面振兴的新目标而努力奋斗!

篇4:秀洲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秀洲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我受秀洲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常委会的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秀洲突出稳增促调,综合实力持续增强的五年;是推进改革创新,发展质效稳步提升的五年;是狠抓综合整治,城乡环境不断改善的五年;是增进民生福祉,群众生活更加幸福的五年;是切实改进作风,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的五年;也是推进法治建设,人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常委会在中共秀洲区委的领导下,团结依靠全体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贴近民生、注重实效,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共召开常委会会议49次,主任会议67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92项,作出决议、决定80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29次,圆满完成了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现代化田园新秀洲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五年来,常委会始终紧紧围绕服务工作大局,找准工作的着力点,运用各种方式,发挥独特作用,全力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助推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高度关注全区经济社会转型进程,组织全区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开展转型升级十大组合拳落实情况主题监督活动。成立4个专项监督小组,有针对性地召开相关行业座谈会,了解转型升级组合拳落实情况。组织代表结合本职工作就近就便反映问题,就地开展监督,跟踪督促政府改进工作,推动转型升级组合拳落实到位。为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贯彻实施《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情况、“一核两翼”战略的中部创新平台建设情况等报告,并实地察看中关村长三角创新园、上海交大嘉兴科技园等项目,提出发展特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培育科技型企业、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完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等意见建议。密切关注新常态下全区经济运行态势,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认真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审查,做好“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调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体现转型发展的要求。

健全全口径财政监督体系。着眼于推进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相继出台了《区财政预算监督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强镇财政监督的指导性意见》等制度,将政府当年财政体制分成、政府基金、非税收入和部门支出、民生支出全部纳入人大监督范围,构建了从区级到镇级财政预算监督的纵向体系,拓宽了从预算到全口径预决算监督的横向范围。为强化财政预算审查监督,部门预算草案上人代会审查的范围扩大到政府所有部门,每年选取3至5个重点部门组织代表和专家进行会前初步审查,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积极推进预算监督从“管住”向“管好”转变,在全省率先出台《政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监督试行办法》,对区级预算年度内管理的各类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在部门自审、财政初审的基础上,又单独邀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抽查,确保客观评价。逐步构建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监督新模式。

全力支持重点工作推进。始终与中心工作同向同行,既及时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决定决议,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又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等方式,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推进区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认真抓好创新引领、公共服务有效供给、镇村建设和“三改一拆”4个区重点工作推进组的牵头工作,每月召开专题会议,探讨破解办法、提出工作建议,阶段性开展实地视察调研,有效推进招商选资、楼宇经济、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温泉开发、生猪养殖散户“清零”、无违建创建等工作。常委会领导积极参与“进村入企”、“平安大走访”、“河长制”等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主动作为、注重实效,着力促使民生福祉持续增进

五年来,常委会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以百姓之心为心”,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民生事项监督上持续发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

紧盯生态环境治理。以跟踪督促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执行情况为主线,连续四年把该项工作列入年度监督议题,适时组织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并以审议意见、视察意见和人大信息专报等形式向区政府进行反馈,推动全区水环境整体情况不断向好。开展“住家船”集中整治监督,着力解决全区406条“住家船”河道沿线乱停乱泊现象。调研喷水织机污水处理问题,推动新建喷水织机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工程10座。同时,通过组织“关心母亲河溪、查找水污染源、恪尽代表职责”、“联组联户‘清三河’”、“五水共治”工作专项监督等主题活动,使各级人大代表成为监督治水的生力军。两次开展“已治理”河道“回头看”检查,随机抽取20%左右的已治理河道,现场采集水样,第三方机构检测,以问题导向开展代表监督,着力提高检查实效。年11月,在全体代表实地视察的基础上开展了对决定执行情况的满意度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了100%。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活动,就全区小锅炉专项整治、黄标车淘汰、餐饮油烟治理等进行实地检查,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篇5: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解读

20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解读

【回顾2016】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立法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和主要任务。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根据立法法要求,调整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加快立法步伐,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成效,一年来制定法规3件,修改法规2件,进入审议程序法规4件。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作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在实际工作中把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与推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各项决议贯彻落实统筹把握实施。

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加强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4件代表议案和552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推动代表建议内容及办理情况公开。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360余人次。

有效开展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年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4个,开展调研视察5次、专题询问1次。

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

认真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选举。严肃换届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保障人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切实抓好自身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对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的要求,讲政治、讲科学、讲实干、讲团结、讲廉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始终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保证市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着力】

围绕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构建完善城市法规体系

根据《报告》,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实施我市地方立法条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全面完成调整后的立法规划,确保所立法规体现成都特色管用可操作,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目标,按照市委“157”总体思路,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构建完善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的城市法规体系研究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点。《报告》明确将总结地方立法实践,学习其他城市成功立法经验,重点围绕优化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保护和优化城市生态、传承和繁荣城市文化、加快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市等任务,用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权限,进一步理清立法工作思路,明确立法工作着力点,持续努力,久久为功,为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具体的立法工作上,根据《报告》,今年将完成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完成城乡规划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燃气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

监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 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报告》明确,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监督与支持相统一,推进宪法法律在我市贯彻实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通过人大监督推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财政决算,审查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听取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同时,聚焦民生关切,听取审议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检查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听取审议环城生态区保护建设专题询问意见书办理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检查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对城市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简阳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检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在促进公正司法和完善监督制度方面,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审议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同时,总结近年成功做法,修改完善专题询问实施办法。

依法行使和落实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报告》明确今年将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加快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的决定贯彻情况开展检查。适时就我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同时,为不断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支持和保障代表履职。具体而言,将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代表对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参与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活动的常态化,推动“一府两院”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同时,制定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诉求的办理反馈机制,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全面贯彻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规定,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承办单位建立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体制机制,努力使代表建议的办理过程成为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代表、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过程。

在依法做好选举工作方面,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市委部署要求,做好市十七届人大代表和我市出席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加强对区(市)县人大工作指导,开展人大干部履职培训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培训,提高全市人大工作水平,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在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上,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履职尽责,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巩固和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从《报告》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为民履职付出的辛劳、汗水和所作出的成绩,更是面向未来、适应发展、主动作为,努力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的信心、决心。我们相信,20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获得新成效;2017年,人大工作将再作新贡献、再铸新辉煌。

篇6: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2017年1月10日在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方宗泽

(一)抢抓机遇,重点发力,推动人大工作和建设与时俱进

地方立法工作开局良好。一是配备立法力量,锤炼立法队伍。及时组建立法工作机构,快速配备立法工作队伍,积极筹建立法专家咨询库,着力保障我市立法工作起好步、开好局。大力开展立法培训,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及兄弟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交流,先后邀请省立法专家来淮举办2期专题立法讲座,选派2名业务骨干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挂职锻炼,3次组织人员赴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参加立法工作培训,不断提升立法能力。二是建立立法规程,规范立法机制。先后制定并落实《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规程》、《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审议工作规程》、《淮北市人大常委会聘任立法专家顾问暂行办法》、《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等制度,建立健全立法过程中公众意见表达、采纳和反馈机制,着力提升立法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适应发展需要,开启立法职权。牵头组织《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起草、修订、论证等工作,先后召开2次常委会会议审议、3次主任会议研究、15次座谈会讨论,向方方面面征集意见、建议300余条,修改法规草案近40余次,前后历时6个月,于去年11月10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并颁布实施。

基层人大建设取得突破。抢抓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建设的政策机遇,先后两次联合市委督查室深入一县三区专题督查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有关文件以及地方组织法、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组织召开8次座谈会深入研讨加强基层人大建设的对策建议,分析梳理出10个关于我市基层人大机构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以下发问题清单和整改通知的形式督促县(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限期落实整改,并组织召开问题整改推进会,持续推动基层人大建设,促使一些长期以来困扰基层人大工作的实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依法履职水平持续提升。一是政治素养进一步提高。坚持法制讲座、周五学习等制度,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淮北转型靠什么、我为崛起做什么”大讨论活动,重点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四种意识”不断增强,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健全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口督办审议意见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集中听取年以来常委会重要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促进常委会审议意见真正落地见效。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制定《完善审计整改问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洁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全面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监督条例,加大纪律教育和执纪监管力度,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三十条、市委二十条规定,扎实开展“酒桌办公”等专项治理活动,党员领导干部的“六项纪律”观念得到牢固树立,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四是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坚持开展全方位、多层面的调查研究,注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民声、解民忧,积极围绕中心工作建言献策,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服务大局,聚焦中心,推动经济发展稳中求进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多次召开经济形势座谈会,深入开展“调转促”行动方案实施和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工作专题调研,集中审议“调转促”行动方案实施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特别是重点对支持全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工作进行专题询问,不仅增强了专题询问的严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而且进一步坚定了政府打好转型升级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深入调研创新主体培育、产业技术升级工程,积极推动濉溪经济开发区铝基新材料产业获批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促使政府加快推进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双创”平台搭建工程建设,全力打通科技创新与产业结合的通道。发挥招商引资在产业转型升级中带动作用,主动调研招商引资工作,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把握产业转移机遇,发挥政策洼地效应,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把握金融政策支持地方建设的机遇,先后就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城镇化一号基金增资、设立城镇化建设基金等融资事项开展调研、提出意见,依法作出相关决议,支持政府利用国家金融政策多上项目、上好项目。持续关注“九个一”工程建设,多次督查城市规划展示馆和会展中心项目建设,推动落实项目选址、规划、立项、环评等工作,助推重点项目提速增效。支持智慧城市建设,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智慧城管”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要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进一步明确和压实部门职责,确保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支持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创新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房地产市场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

督促财政审计服务发展。严格实施对预算执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突出对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机结合,促进了预算编制质量与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完善审计整改问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并要求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审计及整改情况,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促进有关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加强对重大财政决策及实施的监督,常委会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和政府债务限额及财政承受债务能力的议案,促进公共财政资金使用和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更加规范有效。

(三)保障民生,维护正义,推动发展成果与民共享

持续聚焦社会热点。一是关注安全问题。继续启动“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调研食品安全和电梯安全,重点对消防法进行执法检查,特别是围绕消防安全先后召开11场座谈会,实地查看3个消防队(站),集中检查35个社会单位和场所的消防设施,列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清单,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关注出行问题。在持续多年推进交通发展的基础上,去年常委会再次聚焦出行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先后多次调研、考察公共交通建设,召开座谈会分析提出解决道路拥堵的对策建议,常委会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路网改造提升工作报告,大力支持政府采取PPP融资模式打通城乡断头路,推进城市路网更通畅、公交资源更优化。三是关注教育问题。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对幼儿教育的需求,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深入调研《淮北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提出强化学前教育保障、规范办园行为等审议意见,引起政府重视并被落实到有关工作中。

切实保障民生民利。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调研,主任会议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各职能部门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促进依法维权。呼应构建美好家园的心声,深入调研精准扶贫工作,积极督查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安置及塌陷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工作,推动建立地矿统筹协调机制,有效地维护了塌陷区失地农民合法权益。面对禁毒工作日益严峻的态势,常委会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报告,督促政府深入开展预防教育,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遏制毒品犯罪蔓延势头。启动“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深入调研湿地保护和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老濉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首次听审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重点对黑臭水体整治、园区水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提出整改意见。

维护宪法尊严与公平正义。依法作出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制定并落实《淮北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细则》,进一步营造依法治市氛围。加大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监督力度,要求保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高压态势,加强反贪队伍专业化建设,推动反贪污贿赂工作深入开展。专题调研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建议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加大诉权保护力度,着力提升审判质效。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全年共备案审查市“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33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地方性法规1件、报备规范性文件19件,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四)优化机制,强化服务,推动代表作用充分发挥

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走访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全年走访联系代表100余人次,30余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380余人次参加了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强化代表履职保障,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代表小组和代表活动室建设,推行代表向选民述职,健全代表履职登记和激励机制,增强代表依法履职意识。开展“双优双先”评选活动,对30名优秀市人大代表、9个先进代表小组、22件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和10个先进承办单位进行表彰,进一步增强了代表依法履职积极性。创新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代表履职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使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密切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促进代表履职效率进一步提升。

强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始终把议案、建议督办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市政府分管领导领办、各专委会对口督办、代表视察督办等制度,强化跟踪落实和过程监督,努力提高代表满意度和问题解决率。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及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2件议案、106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一批代表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支持省人大代表积极履职。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常委会协助我市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10件、建议28件,内容涉及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食品安全、医疗和教育改革等多个方面,为保障和促进“三个强省”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闭会期间,常委会围绕精准扶贫、民生工程实施、城镇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组织在淮省人大代表在本市开展视察,并赴山东省聊城市、济宁市进行专题调研,引导省人大代表在服务民生、推动发展中担当作为。

指导县(区)、镇人大换届选举。根据省市委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部署,常委会超前谋划、及早调研,建议市委成立全市县(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做好全市县(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协助市委召开全市县(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并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专题培训。常委会领导多次深入县区了解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指导依法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大力支持 主动参与

全力助推淮北转型崛起

(一)强化责任担当,以积极行动响应淮北转型崛起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向转型聚焦,自觉为崛起出力,切实把促进转型崛起的责任扛在肩上,以积极行动响应淮北转型崛起的号召。要压紧压实责任,特别是要对支持和保障转型崛起的思路再完善、标准再提高、工作再提升,进一步凝聚起敢担当、善作为的强大正能量。要围绕转型崛起“七条新路”谋划工作、开展服务、发挥作用,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转型崛起的目标任务上来,在履职尽责中充分发挥人大作用。

(二)强化法治引领,以良法善治保障淮北转型崛起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确保转型崛起战略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特点、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程序规范和组织制度,查找并清理不利于转型崛起的规范性文件,着力构建有利于转型崛起的体制机制。要围绕转型崛起的目标要求来谋划和开展立法工作,注重把符合转型崛起的新思路、新要求反映到立法实践中来,制定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和引领淮北转型崛起。

(三)强化监督检查,以扎实举措推进淮北转型崛起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把事关淮北转型崛起的重要领域和关键问题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支持推进“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发展战略,加大对招商带动和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监督力度,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切实筑牢转型崛起的经济基础。要积极引导公共财政服务于实现淮北转型崛起的目标,支持政府将资金有效用于事关淮北转型崛起的重大项目建设上,督促政府在优化支出结构、预防债务风险的基础上更好地支持淮北转型崛起。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的有机结合,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为实现淮北转型崛起提供人才支持。

(四)强化代表作用,以主动作为支持淮北转型崛起

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形成推动转型崛起的’强大合力。要积极在工作岗位上创先争优、争当标兵,有实力的企业家代表要在生产实践中发挥优势、做大做强,有创业意愿的人大代表要敢于创业、善于创新,努力在转型崛起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转型崛起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影响实现转型崛起目标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加以解决,努力为实现转型崛起的目标多作贡献。

科学谋划 顺势而为

朝着新的目标奋力前行

(一)着力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有更大作为

支持打造“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国家创新驱动试验区,突出对园区建设、“双创”平台搭建、招商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发展等工作的监督,计划听取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质量品牌战略实施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跟踪督办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题询问整改工作,切实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关注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专题调研全市国有资产运营、PPP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集中审议计划、预算、审计等专项工作报告,并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着力在回应群众关切上有更实举措

组织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专项督查和《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听审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持续督查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建议整改情况,并对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支持打造山水生态城市。专题调研棚户区改造、文化旅游产业、科技创新工作,重点听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养老产业发展、职业教育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政府不断加大对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三)着力在推进依法治市上有更高追求

计划对绿化工作进行地方立法,对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湿地保护等进行立法调研,对已经颁布实施的《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情况进行检查,不断发挥法治在保障转型崛起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司法监督,听取执行工作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汇报,支持“法检”两院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不断加强和规范司法工作。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加大对规范性文件、控制性详规的备案审查力度,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落实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形成崇尚宪法法律、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环境。

(四)着力在发挥代表作用上有更多成效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代表工作“121”工程,全面落实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和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和量化考核机制,推动代表履职规范化、常态化。加强代表专题培训,指导县区做好新任代表履职培训工作,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拓展代表知情渠道和履职平台。建立代表议案建议网上交办制度,加大对议案建议跟踪督办力度,并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断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效。

(五)着力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有更新提升

巩固提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以及转型崛起大讨论成果,专题培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小组组长、县(区)人大常委会及镇(街道)人大班子成员,进一步提升全市人大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梳理总结本届以来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对本届以来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等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精心组织市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努力确保本届人大完美收官、新一届人大顺利开局。加强对县(区)、镇(街道)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继续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不断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篇7:临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临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1、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事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上年度财政决算。提出要切实解决影响我县工业经济发展的土地瓶颈问题、完善园区承载功能、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意见。提出将结转两年以上的闲置资金收回同级财政预算,启动了首次专题询问,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2、围绕推进依法治县,开展法律监督。集中力量先后对公路法、建筑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3、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题视察。集中力量组织视察21次,开展了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校车安全、毒品整治、脱贫攻坚等工作的视察,并注重视察成果的转化。

4、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在人事任免中,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严格实行干部任前供职发言、法律知识考试和向宪法宣誓制度。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6人次,

5、着力推动重要工作开展,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就财政决算、预算调整、“七五普法”、临泉县“十二五”水利发展改革规划、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临泉县村庄布点规划(-)、临泉县城市总体规划(-2030)等重大事项作出了决议、决定。

6、重视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修订完善了人大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了县信访会议制度和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信访动态及情况分析,通报案件办理情况。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63件,接待群众来访167人次,督办省市人大批转交办的重要信访件67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二、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先后11次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参加省、市人大举办的培训班,通过集中组织代表学习培训,使广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学习领会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代表知识,交流了代表工作经验和履职体会。坚持为代表订阅有关人大工作的报纸杂志,发送学习资料和政情通报,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2、认真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充分发挥闭会期间代表作用。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议,组织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参加政风行风评议、民主测评、最美临泉人评选,参与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活动。开展述职活动,征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强化代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

3、加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力度,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意愿。在县十六届人大召开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意见建议242件。每次人代会闭幕后,常委会及时进行交办,采取督办、催办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和答复,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本届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集中进行“回头看”活动,确保代表建议真正落到实处。通过再交办、再督办,有222件得到较为有效的办结。

三、加强协调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1、强化领导,依法有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为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就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摸清了现状,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为县委指导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依法成立了县、乡(镇)选举委员会,负责全县县、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制定了关于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保证换届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2、强化宣传,确保换届选举正常运行。在换届工作中,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发放宣传单、确定宣传日等方式,宣传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原则及纪律要求。二是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县选举委员会成员、各乡镇党委、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进行了培训。

3、加强指导,保证按时依法完成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任务。针对换届选举容易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各位主任及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基层,特别是在选民登记和代表初步候选人、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的法定时间段,加强监督检查。在选举前,又派出4个督查组,对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细致的督查。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水平

1、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先后开展了“学习型机关”建设、“群众路线教育”、“两学一做”、“讲看齐、见行动”等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人大机关实际,精心制定方案,严格组织落实,认真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有效解决了常委会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了机关建设,树立了良好形象。

2、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积极学理论、学法律,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设了预算审查、代表联络、民宗侨外3个办事机构,优化了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职能。

3、强化党风廉洁建设。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和约束防范,制定了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的各项制度,在常委会机关形成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有效防止了腐败违纪问题的发生,保持了人大机关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重视人大宣传工作。重新优化了县人大常委会网站,加强对人大制度、人大会议、代表活动的宣传,全面反映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全过程。五年来,常委会机关干部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人大理论文章10余篇、发布人大新闻300 余条。对在本职工作和发挥代表作用方面均取得比较突出成绩的15名县人大代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

对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

一、注重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

切实增强看齐意识,要始终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开展工作,始终强化对县委决策部署的落实监督。要围绕发展的大局,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凝聚正能量、营造好氛围、发出好声音。要创新监督路径,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形成在监督下工作的常态。在用好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方式的同时,加大专题询问、质询、工作评议等刚性监督方式的使用力度,推进专题询问制度化、常态化、全覆盖,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询问。紧盯全县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投资和“两院”的中心工作等,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相关工作。扎实开展“善治临泉”工作,进一步培养群众的`法治理念、法制精神和法治思维,通过善治来树立社会清风。健全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启动对县直所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的全面审查,常态化监督政府债务、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建立人大推进重大项目的联系机制,为重大项目落地生根保驾护航。加大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跟踪问效力度,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二、注重发扬民主,进一步行使好决定权和任免权。

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和步骤,促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性、规范性。及时对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规划、重大民生问题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志和统一行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用好用活述职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实行全覆盖,扎实做好任后监督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宪法宣誓活动,进一步激励和教育公职人员切实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

三、注重机制创新,进一步改进人大代表工作。

切实强化人大代表的大局意识,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真正让代表担负起监督之责。每年举办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内容的专题学习班,着力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完善和拓展“双联系”活动,深入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深化代表回选区向选民述职制度,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邀请更多的基层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的工作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列席常委会会议,努力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联系群众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凝聚群众的桥梁作用,切实增强他们的使命担当意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脱贫帮扶、脱毒帮教、社会矛盾化解、招商引资等工作中,始终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注重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围绕建设学习人大、创新人大、有为人大、活力人大、和谐人大目标,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制度、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把党的思想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党组作用,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和“严纪律、转作风、提效能、促服务”活动,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不断锤炼从严从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坚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联系与指导,充分发挥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作用,着力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整体质量。扎实做好联系的重大项目建设和精准脱贫等工作,努力促进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

篇8: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昆明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昆明)

各位代表:

我受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xx年的主要工作

20xx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沿着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方向,努力推动昆明人大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争当云南‘三个发展’火车头、争做全省‘三大战役’排头兵、在全国省会城市发展中争取新地位”的发展定位,科学统筹安排全年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顺利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围绕依法治市,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昆明”工作部署,主动顺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代要求,强化“出精品、立良法、稳步提高立法质量”工作思路,整合立法资源,完善立法机制,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原则贯穿始终,立法工作能力不断增强,法规质量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更加突出,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全年,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0件,废止《昆明市云龙水库保护条例》,开展23件法规立法前期调研,对《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价”。

(一)优选立法项目,统筹年度立法工作。常委会重视发挥年度立法计划统筹指导作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立法意见,积极协调“一府两院”认真研究立法项目,严把立法项目入口关,在分析比对上年立法项目、研究讨论前期准备情况基础上,精心编制立法计划草案,一批社会关注、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进入立法程序。在确定的20xx年度立法计划中,制定法规2件,修订法规8件,立法调研项目23件,地方立法工作实现了由制定新法规为主向“立、改、废”并举转变、由偏重法规数量向更加注重提升立法质量转变。

(二)突出立法重点,体现昆明地方特色。常委会着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省会城市发展定位,更加突出经济、社会和生态领域立法重点,地方立法工作在促进昆明科学发展、保障人民幸福安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的成效更加明显。经济领域立法,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为提升昆明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引导保障机制,突出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支撑作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为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步伐,制定《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从制度上保障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回收行业的稳步建设和有序发展。社会领域立法,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充分体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结合我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明确管理范围、强化从业规范,使管理工作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生态领域立法,为全面落实生态昆明建设战略,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保障作用,修订《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和《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提供法制保障;修订《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效解决条例适用范围不全面、职责权限不清晰等问题,确保法规更加适应发展需要,更加具有昆明特色。这些法规的制定修订,在促进昆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完善立法机制,推动立法工作发展。常委会积极健全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工作机制,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努力推动昆明地方立法工作新发展。强化立法调研,开展食品安全、城市供水用水、民办教育、流动人口管理等立法前期调研,夯实立法工作基础;注重发挥代表作用,邀请代表507人次,参与立法项目确定和法规草案起草审议工作,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坚持和完善法规草案公布机制,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开征求意见,引导公众参与立法互动,社会公众在立法中的诉求表达更加顺畅;积极推行审议工作“重心前移”,对涉及复杂利益关系的立法问题,相关委员会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充分发挥立法专家库作用,积极采纳专业人士意见建议,法规草案起草、修改、审议质量得到有效保障。认真总结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对《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等四个条例中涉及行政强制的有关条文进行集中修改,在提高立法效率、维护法制统一方面作出有益探索。

同时,常委会积极参与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商标法修正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等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及《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为国家和省的立法活动提供参考。

二、服务发展大局,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监督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全年目标任务,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确保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重要工作、重点工程任务完成,促进社会民生事业改善,维护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监督服务人民、监督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全年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件,开展执法检查4件、专题询问1次、专项视察21次、专题调研38次。

(一)积极推动市委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常委会坚持把推动、确保市委重大决策贯彻落实作为监督重点,围绕全市年度重大目标任务,确定5个方面20类重点工作集中开展专项视察,认真督促、全力支持“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市委决策;围绕市委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招商引资和重大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积极组织、参与开展现场调研督查,督促县区、政府职能部门全力抓好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围绕“产业建设年、产业发展年”战略实施,组织开展对工业突破、园区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的视察调研,促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有效解决“引进难、落地难”问题;结合滇池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组织开展对环湖湿地建设管护、湖滨带大棚拆除工作的现场检查,督促加强环湖湿地日常管护、加大“四退三还”力度、实现滇池流域生态修复,打造环湖生态带,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努力。

(二)高度关注宏观经济运行。常委会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这一主线,切实加强对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提出强化产业发展规划调控指导,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20xx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xx年度地方财政决算报告、20xx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就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支出重点等提出审议意见,审查批准昆明市20xx年度地方财政决算。

(三)努力促进社会民生改善。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落实的监督。为减轻四年连旱影响,缓解城乡生产生活用水紧张,推动抗旱保供水保民生促春耕工作深入开展,常委会及时组织开展专题视察调研,提出完善抗旱应急方案、科学调配水资源、加快人畜饮水应急工程建设等建议,帮助受灾地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和保障房建设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工作,常委会及时组织开展社会民生专题类的视察调研,提出具体意见建议,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幸福乡村建设,提升通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质量、进度,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专项工作报告,并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扶持政策,给予相关县区定额资金补助,确保“十二五”末实现通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化100%目标,监督取得较好成效。

(四)切实保障法律法规施行。常委会着眼维护法律权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执行,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进一步巩固和谐民族关系,加快民族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常委会组织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配套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在市域范围内的施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认真贯彻实施涉侨法律法规,努力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常委会组织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配套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解决城乡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支持侨资企业发展,凝聚侨心、汇集侨力,搭建昆明对外交流合作的平台,

同时,常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昆明市档案条例》、《昆明市机动车客运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验昆明地方性法规的施行成效,较好地展现了立法预期效果。常委会高度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855人次,认真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解决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常委会积极参与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滇池治理、生态农业、园区经济、中小企业保护、社会事业、民族工作、企业工会、村委会选举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在推动地方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应有作用。

三、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决定与任免工作

常委会围绕全市建设发展重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充分论证,依法审议涉及全市经济发展、法治建设、对外开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作出“关于批准昆明市20xx年度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发挥对 资金使用的监督作用;作出“关于昆明市与马来西亚古晋南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和“关于昆明市与法国格拉斯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拓展对外交往的空间和领域。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原则,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和制度规定,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9人,其中,任命53人,免职36人。

四、增强工作活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结合昆明实际,围绕增强代表工作活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学习培训,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努力提高服务能力水平,代表知情知政得到保障,履职尽责更加主动,服务发展、服务人民的作用更加明显。

(一)坚持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紧扣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推动昆明人大工作深入发展的具体要求,做到思想政治提高和能力素质提升两手抓、两手硬,深入扎实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大工作理论和代表履职知识的学习培训,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对我市新当选的56名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开展初任培训,学习宪法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省情市情等方面知识,增强代表履职意识、责任意识,为昆明发展在更高层次赢得理解、争取支持奠定基础;落实代表履职学习培训五年规划,扎实抓好年度任务推进,对150名市人大代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和议案建议质量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着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水平;针对县(市)区人大换届后常委会班子新进成员较多的实际,及时开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的学习培训,交流基层人大工作经验,为昆明人大工作持续创新发展奠定基础。

(二)密切工作联系,切实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着力强化联系制度,扎实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人代会闭会期间,组成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常委会阶段工作,定期不定期走访联系代表,召开座谈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倾听代表意见建议。代表依托走访调查、公布联系电话、“联系人民群众信箱”和“代表之家”等形式载体,积极拓宽与群众的联系渠道,及时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在依法履职中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力保障信息畅通,严格执行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187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工作更加透明。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时组织召开2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会,代表对全市总体经济运行情况、产业培育提升计划实施进展和现代都市生态农庄建设工作有了深入了解。及时在昆明人大网站公布工作动态,定期寄送常委会公报、政府公报、人大刊物等政情资讯材料,代表知情知政更有保障。

(三)丰富活动内容,努力促进代表提出建议。常委会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搭建有效平台。一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23个代表小组对产业发展、滇池治理、城乡规划和教育卫生等重点工作开展了92次小组活动,xx个专业代表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水源区移民、民办教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服务质量等工作进行了24次视察调研,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积极促进工作落实;二是组织我市的省、市人大代表108名,对工业园区建设、滇池治理、湖滨生态湿地建设管理、“五采区”面山治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小区邮件包裹投递服务等工作开展集中视察、持证视察,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跟踪督办解决问题;三是认真收集整理代表建议和群众来信,通过《代表之声》及时将社情民意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参阅,畅通党委政府联系代表、群众的渠道。全年,共收集整理代表反映的11个方面的意见69条。

(四)强化督促检查,认真办理议案建议。常委会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协调力度,着力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审议办理,充分保护代表工作积极性,激发代表履职热情。一是严格督办程序,坚持“先面商后答复”、首办责任制、建议办理检查回访等制度,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年中年底定期检查建议办理情况,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解决率和满意率;二是突出重点督办,采取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市政府领导对口领办、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的方式,加大对主任会议确定的“公共体育设施维护保养”、“青少年视力预防保健”、“食品类物价监测调控”、“绿化用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呈贡高校片区供水困难” 5件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一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三是提高办理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常委会公报、人大刊物和网站,及时向社会、代表公开公布议案审议结果和建议办理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全年,审议代表议案2件,督办代表建议3xx件,其中,解决或部分解决的2xx件,占68.3%,已列入相关部门工作计划、正逐步推动解决的89件,占28.5%。

五、提升能力素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新时期人大工作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增强依法履职能力”要求,全面强化人大意识、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更加注重服务保障,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履职能力不断提高。

(一)围绕宗旨意识,深入推进思想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创建学习型机关,在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法律意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昆明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和体现。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自觉以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审视检验人大工作,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要求上来,坚定不移推动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围绕履职尽责,突出抓好作风转变。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扎实抓好“四群工作”。着眼全市发展大局和人大工作实际,引导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反映民情民愿、积极维护民权民利,在直面改革建设新情况、应对履职尽责新问题、推动民主法制新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新时期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

(三)围绕服务保障,积极促进能力提升。着眼常委会工作规范有序推进,采取学用结合、集中整改的方式,扎实开展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散聚力、治虚务实的“服务改进年”活动,强化学习培训和教育引导,做好知识储备、更新知识结构、扩大知识视野,努力把机关干部对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认识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务实举措。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坚持主动联系、上门服务,帮助解决影响代表依法履职的困难和问题,为常委会发挥职能作用作出努力。

常委会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工作,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等6个课题的研究;修订了“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办法”,制定了“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接待了泰国曼谷市议会代表团、韩国首尔特别市江西区议会代表团来昆访问,与曼谷市议会续签了“加强友好合作关系的协议”;认真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常委会和代表依法履职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认真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牵头或配合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调研督查;扎实开展对寻甸县的牵头挂钩扶贫;常委会领导积极参与全市招商引资,认真履行“彻底截污指挥长”、“河长”职责,督促指导抓好滇池河道综合治理。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精神取得新进步、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的一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共同努力、常委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也离不开全市各族人民、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各界、驻昆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向关心关注昆明发展、支持帮助昆明人大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等等。对这些问题,常委会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改进。

20xx年的主要工作意见

20xx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人大工作继往开来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依法行使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加快推进昆明改革发展,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篇9:常州市新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五年工作回顾

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全区应对重大挑战、经受重大考验、实现重大跨越的五年,也是全区人大工作不断顺应新形势、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的五年。本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区镇(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力度,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共举行常委会会议31次,主任会议72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92项,组织视察调研121次,作出决议和决定57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76人(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4件,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全区经济健康发展

常委会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围绕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做到决策与服务并重、监督与支持并举,全力推动全区经济健康发展。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围绕新北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及其部分指标调整、“十三五”规划编制、城乡建设投资计划等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常委会围绕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坚持提前介入,强化初审监督,同时,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阶段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上年度区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切实加强对全区重大事项的有效监督。

关注园区平台建设,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抓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转型升级主线,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先后就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航空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滨江园区等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视察,听取专项报告,提出针对性建议。此外,还对重点工业项目推进情况、重大外资项目引进情况、科技创新目标、文创旅游产业发展、商标品牌创建和质量强区工作等议题,进行专项审议。

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聚焦城乡统筹发展。常委会以“三农”工作为切入点,先后专题审议了土地流转、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水利与防汛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情况。以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着力点,持续关注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推进情况,督促政府牢固树立生态文明首要意识,优化常态监管,凝聚整体合力。

关注民生,积极履职,推动和谐新北建设进程

重视民生问题,保障群众权益。就学就医、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始终关注的热点问题。常委会每年选择不同的侧重点进行专题调研。围绕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常委会每年均组织开展专题督查,此外,还对社会治安、安全生产、民宗侨台等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进行常态化监督,努力推动民生改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法治建设。五年来,常委会围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16部法律法规在全区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常委会先后听取综治、维稳、监察、消防等方面工作的情况汇报。每年坚持听取和审议“两院”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同时,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监督行政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

立足服务,拓展平台,推动代表作用有效发挥

注重工作质效,强化建议办理。常委会每年专题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组织代表“背对背”评议政府办理效果,对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代表建议,要求承办单位进行“回头看”。近两年来,常委会进一步将建议办理的关注点,由代表满意率逐步转变为建议办成率,在确保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的基础上,办成率逐年上升,已达到了年度建议总数的69%。

拓展履职平台,发挥主体作用。常委会持续推进“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积极推行镇(街道)“代表之家”建设和达标、先进评选活动,截至底,已认定55个达标“代表之家”,其中,20个分别被评为优秀“代表之家”和先进“代表之家”。

深化联系指导,规范组织建设。起草了《新北区镇(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坚持常委会领导分工联系镇(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对镇(街道)人大开展的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补选、代表视察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精心组织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健全机制,提升能力,推动人大工作传承创新

注重制度完善,提升履职效能。五年来,修改完善、制定出台了如《执法检查办法》、《审议意见处理办法》、《评议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履职提效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共13项,涉及审议、决策、监督、检查、评议等人大工作各个方面。同时,制定《关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重点规范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构建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注重调查研究,夯实履职基础。五年来,共形成《新常态下如何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对策研究》、《加快农村土地“三权”改革的对策研究》等198篇分析客观准确、对策科学可行的调研报告,不仅在省、市各类研讨评比中获得奖项,而且许多意见建议被区委、政府采纳并作为决策参考依据,体现在重大决策之中,充分彰显人大地位。

注重自身建设,激发履职活力。常委会坚持把学习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不断提高党性修养、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坚持把人大体系建设放到重要位置,通过完善组织机构、优化干部队伍等途径,建立符合形势发展的人大组织网络,充分激发人大干部爱岗敬业的工作活力。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感到,新时期地方人大要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四个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有效地履行好各项法定职权的`根本保证;坚持服务大局,是全面有效地履行好各项法定职权的关键所在;坚持为民宗旨,是全面有效地履行好各项法定职权的本质要求;坚持聚力共进,是全面有效地履行好各项法定职权的重要基础。

今后五年工作建议

一、着眼新常态、新理念,在坚定信念上有新境界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之下。认真贯彻落实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区委协调推进“六大战略”、全面构建“六大体系”的总体部署,紧扣“三提四优三强化”十大工程实施,统筹安排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战斗堡垒作用,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在监督中参与,参与中监督,切实推动全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围绕新布局、新举措,在促进发展上有新作为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围绕依法治区总体推进目标,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监督落实“七五”普法决议,保障行政合法依规,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围绕推动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回应社会关切,聚力创新主题,落实区委关于开展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履职提效工作评议的新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创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重点,坚持寓服务于监督,促进“一府两院”深化改革、改进工作。依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健全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对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等进行重点审查和监督。探索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积极探索主动审查新模式。跟踪监督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大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力度,将审议意见及时转化为政府工作前进的助动力。

三、立足新目标、新要求,在保障民生上有新成效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聚焦富民主题,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快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持续做优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对每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从选题到实施到结果进行全过程关注,督促政府不断加强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力度,倾斜政策资源,打造民生实事新品牌。突出城乡统筹绿色化转型,加大对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就业创业、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与支持力度,让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的良好环境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健全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办结效果,切实发挥人大信访的“连心桥”作用。

四、借鉴新经验、新途径,在代表履职上有新特色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完善和拓展“双联”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民情民意,主动接受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改进代表建议的提交和办理工作,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督促“一府两院”加大办理力度,推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由重满意率向重落实率转变。每年定期举办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内容的专题学习班,着力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和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多形式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等活动,提高“代表之家”活动质量,努力为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创造便利条件,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加强代表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报道先进代表典型事迹,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树立代表的良好形象。

五、适应新形势、新需要,在能力建设上有新提升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发挥学习的引领作用,紧密结合人大工作特点,着力将加强学习与提高素质结合起来,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和职责要求,切实提升责任担当,强化能监督、敢监督、善监督的职责意识,不断增强履职能力。主动加强制度的保障作用,以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以制度促进清正廉洁,以制度保障监督效果。加快基层人大规范化建设步伐,量化工作目标和责任,立足上下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使人大工作更加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使人民群众了解人大、信任人大。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造就一支忠诚务实、勇于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

篇10:宁波市镇海区初中求学指南

宁波市镇海区初中求学指南

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实验学校

骆驼实验学校建立于。学校的.前身是骆驼镇中学,创立于1978年,首任校长刘蓉翠,当时只有初二年级4个班级,初一年级2个班级,共有学生240名,教师16名。

骆驼实验学校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通园北路,是一所公办学校,设有小学、初中部,创办于19,建筑面积为8892㎡;属于走读制度学校,饮食方面学校无饭堂,目前在校学生人数有749人,配套教师人数有82名,学校师生比为1:9;招生条件需要符合本区户籍、本区居住登记、人户一致、社保达标、积分达标、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宁波市镇海区古塘初级中学

学校占地约65亩,建筑面积21000余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培训楼、行政楼、体育馆、学生公寓等完善的教学和生活用房;建有校园网络、音响闭路电视系统,微机室、语音室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施设备的配备达到了浙江省现代化达纲学校二级标准。

古塘初级中学位于镇海区蛟川街道隧道北路555号,是一所公办学校,设有初中部,创办于,建筑面积为21000㎡;属于寄宿制度学校,饮食方面学校有饭堂,目前在校学生人数有1527人,配套教师人数有91名,学校师生比为1:16;招生条件需要符合本区户籍、本区居住登记、人户一致、社保达标、积分达标、应届小学毕业生。

了解完两所学校的信息我们来看下有何区别吧。

从数据层面上我们可以得出两校的一个共同点,两所学校在办学性质上同属于公办性质,归属政府管理。公办初中教师队伍稳定,师资流动性小,初中这个学段是小初衔接时期,初中科目比起小学科目更多、难度更高、知识量更大,老师的引导尤其重要,加上公办初中的学生可以享受多样化招生,如直升生、指标生。

骆驼实验学校和古塘初级中学同为公校在教学、教材上面是一样的,但是校风学风和办学理念却有大大的差异。初中时期许多家长加入“择校一族”,在择校上面花大心思,不如问问孩子的意见,选择适合孩子的学校。

篇11: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同时使用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者其中一种语言文字。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举行会议的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因特殊情况,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临时召集或推迟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会议,认真准备审议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应通过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请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缺席会议情况,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予以公布。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会议议程需要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将议程草案、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主要议案草案印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或工作报告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议案和工作报告中的重要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整理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有关部门应将处理结果按规定时限报告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听取有关部门对审议意见处理结果的报告,或者决定由有关部门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报告后,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向提案人作出说明。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草拟议案并作说明。

第十二条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必须以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书面提出,同时报送对该议案的说明等相关材料。

地方性法规议案,应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提出,同时提交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的法规草案文本及说明,并提供有关的资料。

人事任免议案,一般应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五日前提出。任命案应提交被提请任命人员的任职理由和基本情况等材料,免职案应提交免职理由的材料。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在全体会议上审议或在分组会议上审议。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建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交付表决。

第十五条 制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或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第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向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指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专题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工作,由自治区主席或副主席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专业性的工作,可以委托所属部门的正职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前,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第十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应于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印送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第二十条 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经审议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报告不满意的,可以责成报告人作补充报告,或者在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重新报告。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任命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人员,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副职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向会议作说明,被任命人应在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作表态发言。

第五章 质询

第二十二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二十三条 质询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质询案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答复,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质询案在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提出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质询案可以书面答复或口头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必须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到会答复。

提出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二十四条 质询案在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作出交受质询机关答复的决定以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该议案自行失效。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在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质询案,受质询机关未作出答复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质询案,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或调查组,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或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根据调查委员会或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六章 议案的表决

第二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审议的议案,可以作出决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二十八条 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二十九条 任免案一般逐人表决,也可以合并表决。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也可以采用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对审议后的议案作出付表决、不付表决、继续审议、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终止审议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以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西藏日报》上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篇12: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根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权力。第一章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条 主任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十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委主任或者副主任列席会议。可邀请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列席会议。可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按照《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组织公民旁听。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必要时召开联组会议。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议案或工作报告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审议议案或者工作报告时,应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采用公开形式,允许新闻单位采访并报道。会议通过的法规、决议、决定、人事任免名单,公开发表。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获准请假的以外,应当按时出席会议。

第十四条 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主任或副主任可召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举行联席会议,协调工作。第二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五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除法规案以外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第十六条 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各专门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代主任会议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出对民族事务以外的地方性法规的审议意见的报告;由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提出对民族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议案,应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十五日前,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出议案的机关、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对任免案,提请任免机关应当认真介绍被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时,有关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法规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有关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审议,提出本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经秘书长同意,印发下一次审议该法规案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该法规案时,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派负责人列席会议。法制委员会对与有关专门委员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重要问题,应提请主任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可以听取和审议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审议意见的.汇报,并进行讨论。

第二十二条 提议案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第二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提出,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审议报告。

第二十五条 主任会议或者1/5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第三章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二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作的专题工作报告,应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十五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第二十八条 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专题工作报告前,围绕专题工作报告内容开展调研,提出调查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工作报告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

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作汇报。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第三十一条 有关专门委员会对组成人员在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审议工作报告时提出的审议意见,要及时整理,并以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文件转给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在四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第四章评议

第三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对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省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第三十三条 被评议的述职人员由常务委员会会议投票确定。评议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中进行。

被评议的述职人员,应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十五日前,将述职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被评议的述职人员应当根据评议要求作述职报告,并回答问题,听取意见。对评议中所提意见有不同看法,可以进行解释和申辩。

第三十五条 评议后应当形成评议意见。被评议的述职人员根据评议意见,应当在四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第五章质询

第三十六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各委、办、厅、局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三十七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三十八条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三十九条 质询案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时,提质询案的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常务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可以要求再次答复。必要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质询的问题做出决定。第六章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或联组会议上的发言每次不超过十五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发言人的发言内容,必须与议题有关。

第四十一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发言、表决和列席人员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二条 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四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方式。

第四十四条 任免案可以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第四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原则通过的议案,可以授权主任会议作文字上的修改,然后公布。

第四十六条 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要做好记录。发言人有权利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发现所记内容与发言有出入,可以进行校正。议事记录由档案室归档备查。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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