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范本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实用8篇】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实用8篇】

照明节能合同能源管理 篇一

照明节能合同能源管理,也称电费包干;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改造投资方式。

这种节能改造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铂胜 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图示

节能改造的目的是:协助、支持甲方优化能源利用、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成本、取得改造效益。

甲方借助乙方在城市照明节能系统优越产品的提供和资金实力等,愿意接受乙方提出的“分期付款”合作模式和付款(结算)方式。

“分期付款”是指用节省的电费支付投资维护费用,整个过程中市政管理部门无需支付任何投资费用。

“节能效益分期付款”是指:节能改造项目的设备(节能系统)由乙方提供或出资购买,节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节电功率)后,甲方和丙方积极配合按时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分期付款”款项;合同款项付清后,合同所列的高效节能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甲方享受。

节能改造是指:乙方对甲方耗能照明设备提供先进的 PHLIPS-Cosmo and CDM 照明节能系统进行的高效能源利用改造。

用能设备是指:本合同所涉及并且所有权属于甲方的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所有用能设备。

节能设备是指:乙方对甲方用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而由乙方出资购买供甲方使用的 PHLIPS-Cosmo and CDM 路灯照明节能系统。

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篇二

合同能源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节能新机制、新模式,它不仅适应现代企业经营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的需要,而且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潮流。

合同能源管理可以解决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项目缺乏资金、技术、人员、管理经验等问题,实现节能零投资、零风险、持久受益,从而提高其节能积极性,并使企业有更多精力发展主营业务。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不仅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降低成本和风险,而且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从而为建立节能产业提供了具体途径。

合同能源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时首先在美国兴起的,目前在发达国家已催生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引入该模式,但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

调查表明,我国各行业存在着大量在技术和财务方面都可行的节能项目,具有巨大的节能空间和市场潜力,急需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现实问题,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快速健康发展。

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等方面加强扶持。

从先行国家的经验来看,合同能源管理从起步到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而且发展节能产业最终受惠的不仅仅是有关企业,而是整个社会。

所以,节能服务具有公共事业的性质,应在财政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

此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前期投资大、回收期长的特点,需要较大的融资支持。

加强诚信建设。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需要双方的真诚合作。

一方面,客户要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用能的真实情况,客户的不诚信行为往往会给节能服务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另一方面,有些节能服务公司只做销售或项目,不管服务,不能保证节约能源,或提供的设备使用年限不符合要求,在合同期内节能效果较好,合同期满节能效果大幅下降,使客户难以享受长期稳定的节能效果。

针对这些问题,有关方面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诚信建设。

合同能源管理 篇三



甲方:上海丰-越*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简称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协作的精神,依据《民法典》之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丰-越智能节电器进行节能改造,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甲方将期生产的下列丰-越智能节电器出租给乙方使用,并负责为乙方安装、调试。作为回报,乙方将节电器前期运行年节省的电费,按下面的比例与甲方分成以作为设备租赁费。双方分成满年后,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其节能效益全部由乙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1、分成比例为:自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年内甲方%,乙方%。

2、总平均节电率的计算:

甲方在安装节电器前,由乙方提供合格的电度表,并协助甲方在所有的目标照明回路中安装到位。

总平均节电率%=(Q前-Q后)÷Q前

其中:Q前=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Q后=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在同一线路负载相同的条件下,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量和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电量数据,由乙方负责人员会同甲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确认。

计算出实际的节电率后,所有参加抄表人员均需签名确认,并由双方公司盖章生效,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若发现节电器节电效果有变化可以随时要求重新确认。

3、设备月租费的计算:

设备月租费=(M前-M后)×当年甲方分成百分比%

其中:M前=M后÷(1-总平均节电率%)

M后=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的照明电费

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的照明电费为:所有已经安装节电器的照明回路中所有电度表当月实抄的用电总和。

二、付款方式:

节电器安装、调试完毕,照明总平均节电率达到15%以上(如乙方电压稳定〈220V以上〉无线路混装现象,节电率可达25 %以上)验收合格达到甲方承诺的性能技术指标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乙方在每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上月的设备月租费,其月租费用的计算方法,即以双方认可的节电率,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确定的设备月租费(元),乙方每月按期支付给甲方。此费用双方约定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如乙方限电影响),按时支付。乙方财务每月10日前将应付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连续支付年,甲方在每月3日前给乙方开具普通发票便于乙方入账(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款由乙方承担(另加11%))。

三、设备归属:

在租赁节电器合约期内,设备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合约期结束,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承诺:

1、甲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使用寿命10年,对节电器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保修费用以不超过整套节电器节约电费的5%为准( 元),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

2、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保证(深圳市内)在得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签订合同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节电器的安装、调试工作。

4、负责丰-越智能节电器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五、乙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但由于甲方发票送达不及时造成的除外。

2、提供甲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节电器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该修理或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4、在节电设备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节电设备,如非质量瑕疵原因致使节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5、安装节电器后,因质量瑕疵原因致使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月租费,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尚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拆走节电设备,节电设备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支付的设备月租费不予退还。

2、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固有质量瑕疵,节电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致使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必须甲方及时处理。

3、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未经过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加节电器的负载而造成节电器的损坏以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

1、建立客户档案:根据ISO-9001的规范及保持良好之商誉,甲方将为乙方建立客户档案以随时跟踪设备的使用情况,保持节电设备运行的良好状态,并可应乙方的要求随时做出抽样检测报告。

2、对安装于乙方的产品提供相关功能及软件升级服务。

3、甲方自产品投入运行之日起,对产品提供3年免费保修服务。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合同附件:

本合同第一条中测试的节电率数据作为合同附件,由双方经手人员签字盖章,作为日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十、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此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 m.jiaoxuela.com 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丰-越*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纳税 篇四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纳税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纳税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条件的解读,来看下面:

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国办发[]25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在税收方面提出四项具体扶持政策:

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0〕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办发[2010]25号通知中明确的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四项税收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做出具体规定。

本文从法律角度对《通知》规定的适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的条件进行解读,并提出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当事人充分理解并用足用好相关税收政策,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提高节能服务公司竞争力。

一、税收优惠适用的纳税主体条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纳税主体主要是节能服务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的认定应以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定义为依据。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第3.3条,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定义是,“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未对节能服务公司提出具体要求。

这意味着,只要所实施项目符合通知规定的条件,节能服务公司均可享受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

对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通知对适用的节能服务公司提出了企业注册资金、服务能力和专业人员等方面的特别要求。

《通知》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这里的注册资金理解上应指实收资本。

对于服务能力,要求“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

这里的“单独提供”似乎应理解为能够提供完整的节能服务,而不是只能提供某一阶段某一项服务。

申请财政奖励资金,要求“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通知未提出主营业务的’要求。

对于专业人员,通知要求“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这一要求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相同。

这就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在申报减免所得税时应提供相关专职技术人员及合同能源管理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材料。

关于备案与税收优惠关系,《通知》未将备案作为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故此,未通过备案或未申请备案的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定义的节能服务公司不影响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

结合《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可以发现,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条件更高一些,原则上,已通过审核备案的符合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具备享受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的主体条件。

二、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项目的基本条件

根据《通知》,无论是营业税、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优惠,节能服务公司所实施的节能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仅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或节能服务公司以其他方式实施的节能项目均不能享受相关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其特征是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服务费。

因此,仅仅销售节能设备或提供节能技术服务的行为,即使对节能量做出保证,仍不适用节能产业税收政策。

此外,申报税收优惠的项目还应与《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的技术要求相符。

具体讲,项目应具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应符合相关标准,节能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工艺、设备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测量和验证满足准确性、完整性和透明性要求,项目节能量的确定应执行相关规范。

2、必须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包括分为:①节能效益分享方式、②节能量保证型、③能源费用托管型、④融资租赁型和 ⑤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节能服务产业税收政策仅适用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没有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进行专门定义。

从所给出的参考合同文本看,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特征在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效益。

这种方式实际上限定了节能服务公司只能以项目实现的节能效益而收回其投入并实现利润,从而保证项目本身的收益为正。

比较典型的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是,约定一定分享期,在分享期内,约定各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

现行法规未对节能效益的分享比例和分享期限做出限制性规定。

有两种情况值得研究,一是合同约定一定期限内的节能收益全部归一方所有。

二是分享期不固定,约定直到付清全部服务费为止。

这两种情况是否属于分享型合同,可能有不同认识。

前一种情况,可能被认为只有一方享有节能收益,不是分享。

后一种情况,可能被认为,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不符,没有约定效益分享期。

我认为,上述两情况不应排除在分享型合同之外。

本质上,这两种情况仍然是以节能效益实现项目投资和项目收益,前一种情况,实际上是以时间先后在分配节能收益,后一种情况,虽未约定固定期,但分享期是可以确定的,并不是无限期的。

此外,关于混合型合同,为充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建议将混合型合同中所包含的节能效益分享的部分,单独签订合同,以利于税务机关的认定。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和《合同法》。

这条主要是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应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附录A《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文本。

合同法并没有专门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的规定。

税收政策通知要求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应主要是指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至少应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实施满足以上基本条件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可享受免征营业税和相关货物转让环节的增值税优惠。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的特别条件

适用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须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特别条件:

1、须为属于规定范围的项目。

通知要求,适用节能服务产业所得税政策的项目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166号)“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

八类项目是指:(1) 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2) 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 (3)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4) 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5) 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 (6) 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项目; (7) 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8) 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

2、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70%。

实施包括多项相对独立节能改造内容的节能项目时,如果综合计算,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达不到要求,可以考虑分成多个项目,各项目单独计算投资额。

四、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几点建议

1、对尚不完全符合享受税收优惠主体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对照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要求,通过增加注册资本,加强能力建设,补充和修订经营范围,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以满足税收优惠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

2、主体合格的节能公司,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的项目合同,不同项目,将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事先评估不同的税收政策对收益的影响。

3、节能服务公司应加强项目技术规范化管理,使项目实施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技术要求。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2010年8月才发布,而在此之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缺乏统一规范,节能服务公司各自为政。

这就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应尽早熟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范本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技术要求。

4、节能服务公司应强化项目合同管理。

合同文本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

《通知》明确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之一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规定。

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管理项目,合同不仅意味着项目如何实施,也意味着如何纳税。

而对于具体项目而言,《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所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并不能完全照搬,这就要求节能服务公司,一方面要保证所签订的合同与相关规范相符,另一方面又要保证所签订的合同符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故此需要从法律、技术和财务等方面对项目合同进行审查,做出综合评价,强化项目合同管理,

5、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应注意完善相应的财务制度。

《通知》要求用能企业对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资产,应与企业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并建立辅助账或明细账。

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项目的,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否则,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 篇五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20__年___月___日

合同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________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 术语和定义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术语的定义及解释如下:

1.1 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的节能服务机制。即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用能单位以节能收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合理利润。

1.2 节能效益分享型

指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投资,用能单位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用能单位在约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收益。

1.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1.4节能服务公司

提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1.5节能量审核机构

提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诊断、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1.6 能源消费账单

用能单位用于能源消费结算的凭证或依据。

1.7 节能诊断

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的统计分析等,找到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为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

1.8 能耗基准

指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依据。能耗基准应能代表能耗设施或系统运行规律时间段内的数据,数据采集可采用统计、测试或模拟的方法。

1.9 测量与验证

指经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认可的方法,用以确定由节能改造项目产生的节能量。具体方法详见福建省有关节能量核定办法。

1.10 项目节能量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第2节 工作内容与服务范围

2.1 本合同就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改造造价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造价一般包括节能诊断、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购置、测量与验证、运行维护、保险等费用)

2.2 项目基本情况

(1)建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改造内容

(1)改造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 m2;

(2)主要改造内容及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依据节能改造方案(附件一)简要介绍项目改造内容及区域)。

2.4 申请财政资金补助要求

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率应不低于________%。(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率不低于20%;其他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

2.5 以上改造内容仅限于合同签署前双方已经确定的改造内容,如今后甲方在以上所列工作地点、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之外要求新增改造工作,该新增改造工作不在此合同服务范围内,需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3节 项目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个月,包含建设期和节能效益分享期,其中建设期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节能效益分享期为______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的次月1日开始计算节能效益分享期。

3.2 如遇项目竣工验收时间推迟的,则节能效益分享时间顺延;如遇建设期提早结束,则该合同可提前进入节能效益分享期。

第4节 项目改造方案设计、实施和验收

4.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及节能改造方案(附件一)的要求进行项目设计、供货、施工、验收以及节能量的测评与验证。

4.2 项目节能改造方案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由甲方批准实施。若批准后的方案确需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按本合同第8节的规定办理变更。

(注:鉴于建筑节能改造专业强,为确保节能改造方案的可行性,一般应委托专家对节能改造方案进行评审。)

4.3 节能改造设计

节能改造设计应依据项目合同、节能诊断报告、节能改造方案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等进行。设计文件应包括节能改造设计图纸和计算书。设计文件应明确节能改造技术措施、节点构造做法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参数、数量、节能措施及节能量计算等。

4.4 节能改造施工

(1)乙方实施节能改造施工前,应组织编制改造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措施(包括质量、技术和安全文明措施等)、项目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验收标准等。乙方人员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办理开工申请和安全技术交底。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施工区域安全注意事项和文明施工要求;

(2)乙方应按规定配备与改造项目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班子人员,指定乙方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在场。施工班子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文件及其确认的品牌进行采购施工;

(4)因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或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免费进行返工或维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5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

乙方应按节能改造方案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监测装置,在工程验收前具备将实时采集的能耗数据上传至省、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条件;节能改造后,项目用能计量装置必须齐备,并正常运行。

4.6 节能验收

(1)乙方完成项目施工和系统调试运行合格后,可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应符合合同书、节能改造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

(3)若验收合格,则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五);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4)甲方在收到书面竣工验收申请之日后的______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或甲方未在验收后的______工作日内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甲方未在验收后的______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均视同甲方认可此合同项目验收合格。

第5节 节能效益确定及分享方式

5.1 本项目能耗基准数据采用________方法确定(详见附件二),双方确认本项目的能耗基准值为______度电,单位电价_____元/度,总计电费_____元/年。

(注:用能单位有燃气、煤等燃料消耗的,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折合成等价电力后计入能耗基准数据)

5.2 节能效益分享期内项目年节能量/率预计为______,预计的年节能效益为________________。

(注:本条有关预计指标可按照附件二规定的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5.3节能效益分享期内,本项目的分期分享比例按照以下第______方式执行:

(1)固定比例分享,分享比例为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2)奖励性分享: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双方同意按照福建省有关节能量核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并按照附件三的格式编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5.5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节能改造项目因经营状况、使用功能、用能方式等发生改变导致节能量下降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5.6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5.3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并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2)甲方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______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5.7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某一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其他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6节 甲方的义务

6.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6.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6.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6.4 根据节能改造方案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6.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6.7 甲方应根据节能改造方案的规定,协助乙方做好改造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及相关记录工作。

6.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改造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改造设备进行维修和管理。

6.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6.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6.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3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6.1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6.15 项目节能改造后,甲方应完善能源统计、监测和管理制度。

6.16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节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应当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7.2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3 乙方应当依照节能改造方案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4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7.5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7.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节能改造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7.8 乙方应配合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7.9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节 项目的更改

8.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______天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8.2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节能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9节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9.l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

9.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_____方承担。

9.3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2.6条的规定处理。

9.4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_____方承担。

第10节 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每日按照相应未支付款项的__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2 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第______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按照以下标准延长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____;

(2)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____;

(3)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依照第12.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0.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除非该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误工赔偿,误工赔偿按以下第_______方式执行:

(1)按改造后日均节能量×误工天数计算;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4 如果乙方违反除10.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第______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按照以下标准降低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___________;

(2)按照以下标准缩短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___________;

(3)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依照第12.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5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10.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1节 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2)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他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

11.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1.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1.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1.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2节 合同解除、终止

12.1 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 本合同可依照第11.1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 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____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2.4 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____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2.5 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2)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3)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___日内未得到纠正。

12.6 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非双方另行按照附件五的规定处理,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2.7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3节 人身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2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4节 保密条款

14.1 对于本合同内容及各附件,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一方接触到的另一方的技术数据、技术方案、改进方案等均属于保密信息,本合同各方应予以保密,不透露给任何其他方。

14.2 本合同第14.1条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满五年。

14.3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4 泄密责任:一方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供保密信息,及为了履行本合同,向一方聘请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的情况除外。

第15节 争议的解决

15.1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调解/诉讼/仲裁

(a)任何一方均可向___(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______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_____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①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c)如果调解的被申请方不依照上述(a)款的规定接受调解,或者任何一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拒不执行,则无论依照(b)款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结果如何,该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都应承担对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解费以及仲裁费/诉讼费。

(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①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节 保险

16.1 按建筑工程一切险有关规定,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______。

16.2 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第17节 知识产权

17.1 乙方对本项目的技术改造方案、能耗诊断报告、设计文件、工程实施方案等拥有知识产权。

17.2 甲方应保护好乙方的技术改造方案、能耗诊断报告、设计文件、工程实施方案,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18节 费用分担

18.1 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费用。

18.2 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费用。

第19节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9.1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9.3 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9.4 本合同附件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部分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_____的规定。

19.5 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9.6 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

19.7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份。

19.8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编写大纲

节能改造方案编写纲要如下:

一、建筑基本情况。

(一)建筑物基本信息。应描述建筑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建筑及其用能设备设施运行使用情况等,并附建筑外观照片。建筑基本信息详见表1-1。

(二)建筑围护结构情况。应描述建筑屋顶、外墙、外窗等围护结构的构造做法、热工性能及其使用情况是否满足现行节能标准要求,使用功能是否正常。

(三)用能设备设施情况。应描述建筑空调、照明、热水、供配电、供水、电梯、可再生能源、特殊用能等用能系统的设备设施情况、主要性能参数、设计负荷、系统形式、运行控制方式、前1-3年项目能耗、使用现状等,并判断性能参数及建筑能耗是否满足现行节能标准要求,使用功能是否正常。前1-3年项目能耗详见表1-2,建筑用能和设备设施清单详见表1-3。

表1-1建筑基本信息表

表1-2 前1-3年项目能耗

表1-3、改造前用能系统设备设施清单

二、建筑能耗分析及节能诊断。对暖通空调、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进行能耗审计,并分析建筑耗能情况。结合能耗审计和能耗分析对空调、热水、照明等用能系统以及建筑围护结构进行测试与诊断,对各用能系统的节能潜力进行分析。在分项诊断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诊断,并综合评估建筑物的节能潜力。

三、改造内容。结合建筑节能诊断情况,制定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改造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节能改造概况,包括改造目标、主要内容、改造区域;

(二)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包括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热水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电梯、可再生能源系统、特殊用能系统等;

(三)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以建筑外窗、屋顶为主;

(四)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包括分项计量装置、数据采集、数据监测,与省级建筑能耗监测中心对接方案,后期维护等内容。

(五)改造前后节能量和节能费用(投资和收益)分析;

(六)节能改造设计文件资料;

(七)改造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措施(包括质量、技术和安全文明措施),施工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施工验收程序和标准等;

(八)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保计划,包括节能改造后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办法,制定人员培训计划以及设备维护保养的计划;

(九)用能改造设备设施清单,详见表1-4

表1-4 用能改造设备设施清单

四、节能效果预测。能耗基准值确定,改造对象性能提升及节能效果分析、整体节能效果分析(节能量、节能率计算)等。

附件二

能耗基准、项目节能量/率预测及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

一、能耗基准确定方法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示范项目,其能耗基准可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法确定:

(1)能耗基准值可按照改造前1~3年的其中一年完整数据,或3年平均值确定;

(2)不具备能耗计量条件的项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裁定;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节能量/率预测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

双方约定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附件四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合同附件五

合同解除后项目财产的处理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什么经济效益? 篇六

1)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MC提供的设备。

2)节能效率高,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最高可达50%。

3)改善客户现金流,客户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4)使客户管理更科学,客户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5)提升客户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后,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产品竞争力。

同时还因为节约了能源,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6)节能更专业,由于EMC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

7)节能有保证,EMC可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刻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

8)投资回收短,EMC项目投资额较大,但投资回收期短。

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投资回收期平均为1~3年。

9)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EMC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在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才与客户一起分享节能成果,而取得双赢的效果。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篇七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万程大酒店照明改造工程方案【一】

项目名称:传统照明灯用LED灯工程改造

EMC合同能源管理方案书

设计单位:晟合瑞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天创世缘D1座1104室 联 系 人:于红刚 移动电话: 18611929193 邮 箱: shrgyhg@ 传 真:010-64809262

第一节 第二节 LED第三节 EMC第四节

目 录

公司简介 „„„„„„„„„„„„„„„3 节能灯特性及特点 „„„„„„„„„4 (合能源管理)数据对比 „„„„„„„5 项目总费用„„„„„„„„„„„„„„„10

第一节 公司简介

晟合瑞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晟合瑞光”)是一家综合性节能环保服务应用商。公司是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投资一体化的综合性节能环保公司。为响应国家十二五规划发展需要,公司成立之初已形成了产品研发专家化、科研成果共享化、贸易合作共赢化、投资回报最大化的新时期“四化建设”的经营理念。

晟合瑞光在技术上融合了国内外半导体照明领域研究实力最强的多家研究单位的多项专利技术,拥有自己独立的LED产品研发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公司还与北京大学宽带半导体研究中心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获得北京大学相应的支持,是国内技术及研发实力较强的企业。

晟合瑞光的发展目标是瞄准电力节能、LED通用和专业照明领域中的应用,成为在电力节能和功能型固态发光领域提供一流技术、一流产品和一流服务的电力和LED服务应用商。

第二节 LED灯的特性及特点

(一) 高效节能:一千小时仅耗几度电(普通60W白炽灯十七小时耗1度电,普通10W节能灯一百小时耗1度电)

(二)超长寿命:半导体芯片发光,无灯丝,无玻璃泡,不怕震动,不易破碎,使用寿命可达五万小时(普通白炽灯使用寿命仅有一千小时,普通节能灯使用寿命也只有八千小时)

(三)健康:光线健康光线中不含紫外线和红外线,不产生辐射(普通灯光线中含有紫外线和红外线)

(四)绿色环保:不含汞和氙等有害元素,利于回收和,而且不会产生电磁干扰(普通灯管中含有汞和铅等元素,节能灯中的电子镇流器会产生电磁干扰)

(五)保护视力:直流驱动,无频闪(普通灯都是交流驱动,就必然产生频闪)

(六)光效率高:发热小,90%的电能转化为可见光(普通白炽灯80%的电能转化为热能,仅有20%电能转化为光能)

(七)安全系数高:所需电压、电流较小,发热较小,不产生安全隐患。

第三节EMC合同能源管理数据对比

1、40W荧光灯用12W LED灯带替换

2、节能灯9W用5W LED灯替换

3、白炽灯25W用5W LED灯替换

4、卤素灯50W用3W LED灯替换

5、球泡36W用7WLED灯替换

第五节项目总费用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简介【二】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

深圳凌华环保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操作模式为主,推广各种节能环保工程,项目,设备和产品。协助政府节能环保部门达成一定的节能降耗指标。所以公司与政府节能相关职能部门属于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办内。业务遍布全国,只要随便在百度上找一找“深圳凌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都可找到大把关于凌华公司的相关资料。公司以国家相关节能环保政策为主导,以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模式为主营业务协助各用电企事业单位改善和改造用能情况,达到节能减排;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能力的科技服务公司。公司与政府节能减排专项服务部门达成战略合作模式,对用能单位实行全力支持,协助其完善改造目标。

由政府的节能环保部门从节能环保基金中提取资金,对有意实行节能减排的企事业单位支付改造所需的改造工程所有费用,不用用能单位支出改造资金,减轻企业的资金负担,激励企业改造节能的积极性。

在减低用能单位的生产成本同时,也能完成当地政府所需完成的节能减排指标。在工程改造完成投入运行后,企业单位再在每月节省下来的利益中,抽出一部分费用用于偿还工程的改造成本。偿还时间最长可达6年,所以政府为了协助企业达成节能减排目的,将尽量放宽还款期,加大支持力度。

而政府专项节能基金相对有限,而为了能让节能环保事业得以持续发展和壮大,所以改造完成的企业单位必须偿还工程改造成本,才能另到该基金得以循环持续发展。另更多的用能企业得到政府支持政策实惠支持,降低能耗,节能环保。

这也是国家近年来最为关注和重点提倡的。项目之一。希望各用能企业能积极响应并给与支持。

公司的经营性质是协助政府节能环保部门使用国家专项节能基金帮助用电企事业单位进行免费节能改造,主要节约能源为电能。不用用电企事业单位,工厂,医院,车站,商场等所有工商业用电团体作出任何的投资,我们公司出资,帮助这些团体进行工程改造及设备购买。在节能工程改造完成之前,企事单位是完全不用出任何费用的。这些费用是国家专项节能基金先为各改造企业垫付。

在工程完成后,工程开始产生节能效果,节约开始有利益产生时,企事业单位再在这节约下来的利益中抽取出一部分利益用于返还到国有的专项节能基金中去。让其专项节能基金能得以持续发展以及帮到更多的用电企事业单位。实现更高的节能指标。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运作模式,它是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简单的推销产品或技术(高效的节能产品是必备的支持平台),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式,EMC所展开的EPC业务,首先是一种投资服务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 简称EMC)又称能源管理公

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什么叫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P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MC)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运作机制是什么?

EPC运用市场机制来实现能源节约,其基本运作机制是:通过合同约定节能指标和服务以及融资和技术保障,整个节能改造过程如能源审计、节能评估、技改设计、融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服务管理等、全部由EMC完成;在合同期内,EMC的投资和合理利润由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支付;在合同期内,项目

的所有权归EMC所有,并负责管理整个项目工程,如设备保养、维护及节能监测等;合同结束后EMC要将全部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客户,并培养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手册等,此后由客户自己负责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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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情况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方案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范本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协议

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 篇八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总则

乙方),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项目 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 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运行成本,减少电费支出,减少维护费用,延长设备( )使用寿命,改善环境的目的。同时也为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作出了企业的一份贡献。

3、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目合同总额的20%(人民币 元)给乙方,作为设备的保证金。收到甲方保证金此合同生效。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始,至。

2.3 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

4、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根据项目设计方案乙方对项目组织实施安装,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设计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5天,试运行其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5、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预计为

5.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乙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甲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

5.3 每年测试一次节电效果。当节电率不超过或不低于确定的节电率的5%时,分享数额不变;当超过或低于确定的节电率5%时,调整分享期。

5.4 节能效益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 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自每个月后的1-7日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5.1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数额届满。甲方付给乙方的保证金可作为尾款冲抵。

(B) 付给任何人。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6、甲方责任:

6.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

6.2提供乙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

6.3维护节电设备( )使之不受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其修理或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6.4甲方应当按节电设备( )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节电设备( ),非质量瑕疵导致第

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责任:

7.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货时提供该批产品的认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乙方保证产品使用寿命 年,效益分享期内,节能设备的维修、零部件更换由乙方负责。

7.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好甲方所订购的节电设备。

7.3负责节电设备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8、所有权

8.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8.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

设备的所有权。

8.3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9.1.2甲方连续三次不能向乙方按时支付应分享的款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将全部节电设备撤走,并不退回甲方的保证金和前期已支付的款项。

9.2乙方违约:

9.2.1乙方应按期交货并安装完毕节电设备,逾期每日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9.2.2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属实,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0、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1、节电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1.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1.2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1.3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

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1.4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本合同项下的节电设备经双方出具试运行正常文件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11.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1.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超过10天停止运行,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

12、对节电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3、节电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13.1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3.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14、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4.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4.2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4.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

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4.4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5、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5.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5.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5.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16、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6.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6.2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者有关联的公司,此类转让无需甲方同意。

17、侵权和赔偿

17.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甲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乙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7.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乙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甲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7.3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8、保密条款

18.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8.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

予以保密。

19、不可抗力

19.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暴乱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9.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19.3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19.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0、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20.1调解

(A)任何一方均可向 (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20.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项目工程描述

附件B:节能量的确认

附件C:节能效益的计算

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21.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21.4甲、乙双方用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用书面方式。

21.6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21.7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于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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