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合作协议 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现达成以下协议。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执行生效,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于x年x日x日购置 台缝纫设备供乙方使用,现作价xx元抵予乙方,甲方不再收回。
第二条甲方委外加工之产品下单至各加工厂,应首先保证委托乙方加工,使乙方可先于其余加工厂在规模及产值等方面快速增长。若乙方有能力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订单,则乙方有优先权先于其余各加工厂承接甲方订单。
第三条甲方以本合同第一,第二条为条件,持xx%股份永久性入股乙方公司,且甲方应注重对乙方培养以求共同发展。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之任何产品,甲方均不作分红,所有营业利润由乙方持有及支配。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生产甲方委托加工以外任何产品,若发展需要需承接其他订单或自主发展,则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协议后生效执行。
第五条若按第四条条款双方协商后,乙方生产甲方委托加工外之产品,则甲方应按照持股xx%之比例对乙方盈利进行分红。
第六条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违约款总值为乙方当年生产总额的1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其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应征的’对方同意,并同时签订新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若协商无实质性结果,则提交当地法院处理。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约定条款,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及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甲方乙方合作协议 篇二
甲方:____
乙方:
甲方____与____先生(简称乙方)友好协商,在信任、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与业绩,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
二、乙方为甲方机会时,应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乙方的机会时,应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企业管理咨询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收费金额的百分比,按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尚未结束的中应该支付的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如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合作,本协议,可不另续约,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过程中,双方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
乙方:___
签约日期:
甲方乙方合作协议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区)_______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
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
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_______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www.baihuawen.cn≥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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