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规范格式 篇一
一、写作要求
开题报告主要由以下六部分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构成部分的标题和内容进行细微调整,字数在1000字左右,开题报告撰写必须在选题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并提交指导教师审阅。
1、选题背景及意义。提出选题,并简要阐述选题目的。、背景及意义。
2、文献综述。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
3、研究的内容。
4、研究的方法。拟采用的具体分析方法。
5、论文的写作提纲。开题报告应包含论文简要提纲。
6、参考文献。拟参考的文献,格式参照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二、开题报告定稿装订顺序
开题报告稿装订顺序依次为:封面、正文、参考文献。
三、开题报告书写格式
1、封面。封面包括论文题目、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等,格式见附件1。
要求:
(1)填写内容全部用宋体三号字,加粗。内容居中,字与字之间不空格。
(2)第二项填写内容为:系别。必须为全称,不得缩写。
如:经济贸易系
(3)第三项填写内容为:专业。必须为全称,不得缩写。
如:国际经济与贸易
(4)第四项填写内容为:年级、班。年级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班级用中文数字表示,中间为专业信息。
如:2004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三)班
如果专业只有一个班级,不填写班级序号。
如:2004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班
(5)第五、六项填写内容为:学生名字和指导教师。如果名字为三个汉字,字与字之间不空格。如果名字为两个汉字,则两字中间空一个汉字格(两个英文字节)。
(6)时间为:200X年X月X日(开题时间)
2、正文。
要求:
(1)正文前要有论文题目。字体居中,宋体二号字加粗,与下面的内容间不空行。
(2)一级标题使用宋体三号字、加粗,二级标题使用宋体小三号字、加粗,三级标题使用宋体四号字、加粗。正文标题级数较多时,从一级标准开始可以适当加大字号。
(3)每级标题前均要空两个汉字格(四个英文字节),与段落的起点位置对齐。标题与上下文字间均不空行。
(4)正文文字内容使用宋体四号字,不加粗。字间距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正文标题级数较多时,从一级标准开始可以适当加大字号。
3、页眉及页码
要求:
(1)毕业论文各页不加页眉。
(2)正文页码从第一页开始标注,参考文献也在页码内。
(3)页码按阿拉伯数字(宋体小五号)连续编排。
(4)位置在页面正中下方(居中)。
4、参考文献。必须是学生本人真正阅读过,以近期发表的杂志类文献为主,且要与论文工作直接有关,原则上,要求有一定的外文参考文献,参考文献至少10篇以上。
要求:
(1)参考文献附在全篇正文之后,另起一页打印,页边距与正文一样。
(2)“参考文献”这四个使用宋体四号字加粗居中。中间不空格,与下面文字不空行。
(3)文献字体用宋体五号字,不加粗。
(4)每条文献另起一行,序号用[1]形式标注,前面空两个汉字格(四个英文字节)。
(5)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各种参考文献的类型。类型有: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 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用单字母“A”标识,对于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采用单字母“Z”标识。引用的文献,必须列出全部出版资料,格式如下:
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6)论文集中文献(论文集):
[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7)期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
(8)报纸:这一类文献必须要说明出版年月日,版次。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9)网络文章等文献的格式如下:这类文献必须有作者和时间。
[序号]作者1、作者2.文章名称(不加书名号)[N]。
(10)其他类型参考文献依照以上格式来完成。
2015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规范 篇二
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内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审查后生效。
2、开题报告内容必须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或按系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外语系网页),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完成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学生查阅资料的参考文献应在5篇及以上(不包括辞典,手册),开题报告的字数要在1000字以上。
4、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应当按照国标gb/t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xx年9月26日”或”xx-09-26″。
1、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2、本课题的基本内容
3、本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4、论文提纲
5、参考文献
6、研究进度
开题报告格式字体要求 篇三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
1、总述
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
2、提纲
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
3、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
4、要求
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开题报告格式 篇四
一、课题开题报告含义与作用
开题报告,就是当课题方向确定之后,课题负责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报请上级批准的选题计划。
它主要说明这个课题应该进行研究,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以及准备如何开展研究等问题,也可以说是对课题的论证和设计。
开题报告是提高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
二、开题报告的结构与写法开题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题名称
(二)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
就是本课题有没有人研究,研究达到什么水平,存在什么不足以及正在向什么方向发展等。
开题报告写这些内容一方面可以论证本课题研究的地位和价值,另一方面也说明课题研究人员对本课题研究是否有较好的把握。
我们进行任何科学研究,必须对该问题的研究现状有清醒的了解,这在第一部分已经谈到。
(四)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
我们现在进行的课题基本上都是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这就要求我们的研究必须有一些基本的理论依据来保证研究的科学性。
比如:我们要进行活动课实验研究,我们就必须以课程理论、学习心理理论、教育心理学理论为研究试验的理论依据。
我们进行教学模式创新实验,就必须以教学理论、教育实验理论等为理论依据。
(五)课题主要研究内容、方法
(六)研究工作的步骤
(七)课题参加人员的组成和专长。
主要看参加人员的整体素质与水平,尤其是课题负责人的水平怎么样。
如果参加人员和负责人既没有理论又没有实践经验,这个课题就无法很好地完成,也就无法批准立项。
(八)现有基础。
主要是人员基础和物质基础。
很多课题对人员和设备方面要求是比较高的,如果基本的研究条件都没有,这个课题同样不能立项。
(九)经费估算。
就是课题在哪些方面要用钱,用多少钱,怎么管理等。
如何撰写教育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
一、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就是课题方向确定之后,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研人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报请上级批准的选题、研究计划。
它主要说明这个课题应该进行研究,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准备如何开展研究等问题,是对课题的再论证和再设计。
二、开题报告的作用。
进一步明确研究思路,完善实施方案,明晰研究技术线路,再次论证研究课题重要一步。
三、开题报告论证的主要内容
1、审定课题名称。
一是看名称表述是否准确、规范。
准确就是课题的名称要把课题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
规范就是所用的词语、句型要规范、科学,似是而非的词不能用,口号式、结论式的句型不要用。
二要看名称是否简洁,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如:“应用信息技术构建高中地理教学中学生自主学习的实践研究”、“网络环境下高中英语听读教学对学生文化素养提高和学习策略形成之影响”、“借助信息技术,变革学习方式”、“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促进师生幸福成长”。
2、寻找研究依据。
政策依据、理论依据、实践依据,充分、贴切、准确,不要贴标签,拉大旗,喊口号。
3、分析研究背景——现实背景、历史背景要清楚,符合实际。
4、查清研究现状——单位的研究现状及问题点评;国内的研究现状;国外的研究现状。
用书检和网检的方法。
5、论证研究价值——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应用价值;科学价值;改革价值。
6、阐述研究意义——有现实意义;有历史意义;有实践意义;有方法论意义。
7、界定核心概念。
就是对关键词、关联词的概念、意义、本质、联系进行阐述。
8、完善研究设计。
确定研究程序;提出研究假设;确定研究目标;提出研究措施;落实研究内容;提供研究方法;划分研究阶段;落实研究人员;预测研究成果效应;建立研究组织;规划研究管理;分析规划研究的保障。
四、开题论证的方法以综合评价为主:一是课题单位的自我论证评价;二是同行的论证评价;三是科研管理部门的论证评价。
由预审、初审、学术评审、综合评审四个阶段组成。
预审与初审可在开题前后的时间里进行。
重点侧重在课题选择和课题计划的制订上。
学术评审与综合评审要贯穿于课题研究的全过程,重点放在计划实施与成果的预期鉴定上。
五、开题报告的写作
(一)开题报告的组成。
三个主要部分:前言、正文和结语;三个次要部分:标题、署名、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
(二)开题报告的结构与写法。
1、课题名称。
题目必须与内容一致。
确切、中肯、具体、鲜明、简练、醒目。
开题报告一般不使用副标题。
2、署名。
在题目的下面,必须签署课题研究单位,一般不写撰写者姓名。
署名的目的是表示对开题报告负责。
3、开题报告可以不写内容摘要和关键词。
4、前言。
前言是开题报告的序言。
前言部分一般都应说清楚课题选题、立项、批准的过程,以及开题前的准备、开题缘由、开题意义,开题前所进行的调查情况所做的工作等。
要力求简明扼要,直截了当,并实事求是,要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不要面面俱到,不着边际,文不对题;或一步登天,言尽意止,不留余地。
5、正文。
开题报告的正文部分占报告的主要篇幅,它是报告的主体。
正文部分必须对再次论证的内容进行全面的阐述和论证,包括研究前的观察、测试、调查、分析、学习,材料形成的观点和理论。
如调查的问题、现状和实质,产生问题的原因及其发展趋势。
正文部分是开题报告的关键部分,它体现了课题组的水平,同时也可以看出今后课题研究的状态和水平。
撰写开题报告的正文部分,同样要掌握充分占有材料,要认真对材料进行分析、综合、整理,经过概念、判断、推理的逻辑组织,最后得出正确的观点。
可采用图表来集中反映数据,要注意少而精,数据必须准确无误。
正文部分要层次清楚,观点鲜明,逻辑性强,大标题涵盖小标题,小标题服务于到标题,标题统帅内容,内容说明标题。
(1)课题、问题的提出?
a、提出和研究的背景:现实背景、历史背景。
b、提出和研究的依据:政策依据;理论依据;实践依据。
c、问题的研究现状:国内的、国外的,省市县内外的研究的,单位研究现状及问题点评,已取得了哪些成果?已进行了那些研究?
d、问题研究的价值: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应用价值;科学价值;改革价值。
对解决教育实际问题(包括对本校、本地区的教育工作实际存在的问题)或回答教育理论问题有什么意义?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什么贡献?
e、问题研究的意义:现实意义;历史意义;实践意义;方法论意义。
以上几点要求做到:少而精;针对问题;能指导操作;表述简明、准确,有具体贯彻要点,涵盖子课题,能理解把握。
(2)课题的界定:对课题题目的界定;对条件词、关键词的界定,包括内涵与外延。
(3)改革的主张、研究设计。
a、研究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就是在宏观上应坚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要求,可以是哲学的、政治理论的,也可以是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也可以是有关研究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
b、研究的具体目标。
总目标、分目标,目标要实在,要可行,和内容。
课题研究的目标也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也就是本课题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即本课题研究的目标定位,确定目标时要紧扣课题,用词要准确、精练、明了。
相对于目的和指导思想而言,研究目标是比较具体的,不能笼统地讲,必须清楚地写出来。
只有目标明确而具体,才能知道工作的具体方向是什么,才知道研究的重点是什么,思路就不会被各种因素所干扰。
c、研究的具体内容。
内容要紧扣课题的目标来分解。
d、研究的方法、原则与策略:方法、原则与策略的理论支撑;方法、原则与策略的可操作性;方法、原则与策略的活动性。
课题研究的方法:有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个案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资料法等。
确定研究方法时要叙述清楚“做些什么”和“怎样做”。
e、课题研究的步骤。
课题研究的步骤,也就是课题研究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
研究的步骤要充分考虑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基础问题开始,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从什么时间开始,至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
课题研究的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包括:整个研究拟分为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起止时间;各阶段要完成的研究目标、任务;各阶段的主要研究步骤;本学期研究工作的日程安排等。
f、预测课题研究的成果及形式:本课题研究拟取得什么形式的阶段研究成果和终结研究成果。
如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研究报告、论文、经验总结、调查量表、测试量表、微机软件、教学设计、录像带等。
其中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是课题研究成果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g、有效的组织保障:课题研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在方案中,要写出课题组长、副组长、课题组成员以及分工。
课题组组长就是本课题的负责人。
一个课题组应该包括三方面的人,一是有权之士,二是有识之士,三是有志之士。
有权了课题就可以得到更多的支持,有识了课题质量、水平就会更高,有志了可以不怕辛苦,踏踏实实踏实实去干。
课题组的分工必须是要分得明确合理,争取让每个人了解自己工作和责任,不能吃大锅饭。
但是在分工的基础上,也要注意全体人员的合作,大家共同研究,共同商讨,克服研究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h、其他保障:如课题组活动时间;学习什么有关理论和知识,如何学习,要进行或参加哪些培训;如何保证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课题经费的来源和筹集;如何争取有关领导的支持和专家的指导;如何与校外同行交流等。
6、简短的结语。
开题报告的结语要简洁,可以对课题管理部门提希望,给研究人员提要求,可以表示课题组的态度和决心。
7、可以写上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
撰写开题报告时引用了他人的材料、数据、论点、文章要按要求注明出处。
反映出课题组严肃的科学态度,体现出开题报告的科学依据,同时也是尊重他人劳动的体现。
可以是页末注(脚注,在本页文章的下端)、文末注(段落后或篇后注)、文内注(行内夹注)和书后注四种。
开题报告也可以有“致谢”。
对于曾经指导、参加过选题、论证,或对此工作提供建议或便利条件,而又没有在课题组的同志,可用简短的文字表示感谢。
开题会上,有关专家必须详细审查开题报告,向研究者提问质疑。
但开题会不同于成果鉴定会,更主要的应该是完善方案。
在确定研究有明显价值的前提下,论证双方应全力讨论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改补充方案。
专家审查的内容包括:
1、选题是否当,是否符合立项条件;
2、课题论证是否充分;
3、负责人的素质或水平是否能承担此课题;
4、课题组力量如何或分工是否得当;
5、资料准备如何;
6、最终成果预测如何;
7、是否具备完成本课题所需的其他条件;
8、经过比较,本课题是否有更合适的承担人;
9、其他原因(加以说明)。
开题报告格式及 篇五
开题报告,就是当课题方向确定之后,课题负责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报请上级批准的选题计划。它主要说明这个课题应该进行研究,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以及准备如何开展研究等问题,也可以说是对课题的论证和设计。开题报告是提高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
开题报告根据不同的专业写法可能不尽相同,即使同一个专业,由于每个的不同,也会出现不同的格式和内容的要求。但是无论是什么的开题报告,其实质性内容都是相似的,在这里阿里毕业指导网,通过模具毕业设计的开题报告为例来分析下开题报告应该怎么写?一般情况下开题报告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写:
第一:文献综述。根据自己的毕业设计的开题,通过查阅资料,分析下自己课题的国内外的发展状况,然后再展望以下未来的发展趋势。有时候会把这部分内容叫做课题的来源和背景,而把文献综述单独的拿出去,单独作为毕业设计的一部分内容。
第二:模具毕业设计课题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和拟采用的研究手段。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你所选课题的设计,主要研究什么内容以及解决现实中的什么问题,然后再叙述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你准备采用何种手段,采用什么方式和方法,有时候还会要求分析自己课题的难点和重点。
第三:产生的预期的效果,就是自己的课题最后完成的时候需要完成那些内容,而完成这些内容能起到什么作用,可以分别从对自身知识的提高,对实际生产中生产成本和生产效率方面分析。
第四:毕业设计的进度。就是把你毕业设计完成的进度做个进度安排。下面给大家举个实例。
第1-4周:毕业实习
第5-6周:查找资料
第7周:确定整体方案及完成开题交老师批阅
第8周:根据论文题目进一步查找资料。
第9周:进行工艺计算
第10-12周:完成整个总装图设计。交给老师审阅。
第13周:完成联系尺寸图。
第14周:模具零件尺寸图。
第15周:编写设计说明书。
第16周:完善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然后交给老师。
第五:参考文献。这个就不用多说了,就是写上参考资料就行,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要求格式不一样,严格按照自己学校的格式即可。
开题报告格式及 篇六
合同格式条款浅议
内容 摘要:
随着 经济 生活的深刻变化,标准合同已成为常见的交易形式。但是,大量的格式条款的适用被认为是对合同公正、平等和自由的侵害。格式合同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了平衡格式条款提供人与交易相对人(承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交易相对人,有必要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格式条款提供人的责任,从而明晰该过程中的 法律 关系。如何运用有效的 方法 来均衡格式条款的利弊,以免条款提供人依其优势地位损害合同的平等和自由,这成为 现代 合同法的重要任务。格式合同条款在形成及内容的平等协商性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释上亦有自己的特点,应突出其与普通条款不同之处。对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坚持公平原则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格式条款 标准合同 消费者合同
一、引言
20世纪以来, 社会 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标准合同日益成为常见的交易形式,尤其在大众消费中得到普遍运用,以至于有学者指出在 目前 普通人所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标准合同的数量大约占99%,很少有人会记得他们最后一次鉴订非定式合同是什么时候。恐怕实际的情况是,除了标准合同,他们所鉴订的合同中只有少数口头合同算是例外。标准合同具有效率、安全等诸多价值,但同时由于趋利动机的作用而极易成为交易优势一方的逐利工具,损害弱势一方的权益,损害合同正义。因此,自标准合同诞生以来,这一流弊成为大家攻击的焦点。合同条款是合同的基础,格式合同条款较一般普通合同条款具有很大的特殊性。本文着重论述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时的特殊性以及特殊的解释原则。
二、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在德国法上称之为一般交易条款,我国 台湾 地区称为定型化契约条款。学者有多种定义方法,比较典型的有崔建远教授之“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张惠英老师之“所谓标准合同条款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订约而预先统一拟定的效易条款”。定义方法虽有差别,但实质内容并无多大差异。格式条款的发生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由当事人一方亲自拟定,这种方式最为常见。二是由专门的团体、组织,比如各种行业协会、政府机构等基于专门知识,对于一些特定的交易制定示范文本格式,一方当事人将来用作与他人订约的基础。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国家从保护交易公平的角度出发,用立法的形式将某些特殊行业的交易形式、条件等规定下来,则当事人一方必须以其作为与对方订约的基础。四是由一方当事人与保护相对方利益的团体之间(比如 企业 与消费者协会)共同协商拟定交易条款。在最后一种情形下,值得注意的是我不可把合同相对人和保护相对人团体两个概念相混淆,否则将推出在此基础上订立的合同是一般合同而非格式合同的错误结论。
分析 格式条款,我们可以知道格式条款具有如下特征:(一)格式条款由单方事先决定。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并且该条款在合同缔结之前就已存在,并非合同当事人反复协商的结果。至于是否由条款提供人亲自拟定,并不 影响 这一特征的存在,因为不管怎样,合同相对人是不直接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的。(二)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具有广泛性。格式条款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它不会因为相对人个体的特殊性而作改变。格式条款一旦存在,它指明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恒定不变。(三)格式条款恒定划一。格式条款的内容恒定,相对人不能讨价还价予以更改。(四)相对人在订约过程中的附从性。相对人对格式条款只有接受不接受两种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相对人的意志附从于占优势的条款提供人。(五)效力的待定性。格式条款虽被大量适用,但并不因此当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方能订入合同。
三、格式条款订入合同
格式条款的使用容易造成公平、正义的损害,这已成不争的事实。如何运用有效的方法来均衡格式条款的利弊,以免条款提供人倚其优势地位损害合同的平等和自由,这成为现代合同法的重要任务。“在实践中,由于格式条款有的未与合同文件合在一起,有的悬挂于经营场所,有的因内容复杂致使对方不解其意”[2],因此,如何将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就与传统的个别磋商缔约就有不同。现以格式条款条订入消费者合同为例来探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要约阶段
缔约之前,如果消费者并不了解对方以格式条款为订约基础或没有机会了解条款的具体内容,缔约后却要求消费者按照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承担权利、义务,此对消费者不公,出于保护消费者弱势一方的利益,条款提供人有义务提请相对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条款作为订约基础,并给予相对人合理机会了解条款内容,这应该是应有之义务。
1、提请相对人注意
如何判断条款提供人已适当履行了提请相对人注意的义务,具体而言,可从文件的外观,提请注意的方法、提请注意的清晰程度、提请注意的时间、相对人的情况等五个方面加以判断。
以上五点是判断条款提供人是否尽到合理提请注意义务的一般标准。另外,当格式合同条款可能构成所谓“异常条款”时,对条款提供人提请注意的义务有更高的要求。所谓“异常条款”是指某些合同条款脱逸其所属的典型合同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以至于人们根本不可能预想在此类合同中会出现这样的条款。要使这类条款订入合同,就必须提请相对人注意的程序愈高。这种做法的 理论 基础在于,格式条款是规范当事人日常交易的权利义务,对方必然期待该格式条款适用涵盖该合同文本所涉及的特定交易种类的各方面,因此对方可以被要求对此等条款熟稔。反之,如果要求对方对于与该合同条款相左的条款也应予以注意并表示异议,否则该类条款即订入合同,并对对方发生拘束力,则很不公平。判断格式条款是否为异常条款,取决于两个因素:一)该条款脱逸该合同所属典型合同的程度;二)“格式条款使用人`提请对方注意该条款内容的方法`与使用人隐藏该条款,防止对方注意该条款内容的方法”。如果条款提供人对“异常条款”提请注意的程序不够,该条款视为未订入合同。
2、给予相对人合理机会了解条款内容
条款提供人不仅应提请相对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而且还必须提供合理机会使相对人了解条款的内容。实践当中,条款提供人多在提请注意的同时,就告知相对人条款内容。比如,张贴公告提请注意时将格式条款也一起张贴出来,将格式条款的内容告知相对人或提供给其阅读。当然,条款提供人在提请注意的同时,并非必须将格式条款的内容告知相对人,而只要将可以知悉格式条款内容的地点和方法告知即可,但相对人经提请注意后要求条款提供人提供的,条款提供人必须提供。
3、条款提供人未提请注意,未提供合理机会的后果
条款提供人在合同缔结之前,有义务提请相对人注意并为之提供合理的了解格式条款的机会。这种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直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而产生的,属于先合同义务。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或成立后被宣告无效、撤销的,有过错的一方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条款提供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直接后果是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并不等于合同全部无效,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但合同仍有效成立,合同的这部分内容依法律来确定。二是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这部分内容依法律规定确定时,又对一方过于不利的,则合同无效。这时由于条款提供人未履行先合同义务导致的后果是,相对人因合同无效遭受的损失由条款提供人负责赔偿。
(二)承诺阶段
1、承诺的方式
相对人对格式条款既可以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默示的方式承诺。在现代社会大众交易中,尤以默示方式为多,如乘车、用电、用煤气行为都可视为对格式条款默示的承诺方式。明示的承诺有口头和书面两处,在有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则以书面确认为必要。一般地说,消费者(即相对人)在载有格式条款的文件上签字,格式条款即视为受到相对人的承诺,订入合同,即使他并未阅读过这些条款,除非有欺诈、胁迫等因素。
2、保护相对人(即消费者)的特殊规定
在消费者合同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极易遭受处于优势地位的条款提供人(即商家)的损害,因此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活动,旨在通过立法,给予消费者一些特殊的保护,以弥补实力不均衡造成的不平等。下面试以法国合同法领域的两个例子说明[4]。在合同的订立方面,法国立法上规定了一种“强行持续”程序,即为了避免消费者过早地被合同所约束,以至于没有时间充分考虑其合同利益,法律以强制性规范对某些合同的成立规定了一定的时间,强令消费者在合同订立之前“踌躇再三,权衡利弊”。如1971年有关函授 教育 合同第71-556号法律第9条就规定:“当事人签署该合同的行为只有在收到合同文本6天之后实施,才具有法律效力”。通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实行“强行持续”程序,强令当事人推迟承诺的时间,可以使相对人在合同成立之前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斟酌对方提出的格式条款。除“强行持续”程序外,立法还赋予消费者“反悔权”,即对已经消费者承诺的合同,允许消费者在一定期间内反悔。如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权在交付第一次保险费后的30天内,撤消其已订立的保险合同。虽然以往的法律也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反悔,如法国《民法典》第1590条规定,买卖合同成立时,如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了定金,当事人可采用放弃定金或加倍返还定金的方式解除合同。但当事人的这种解除权不能等同于后来立法中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专门确认的消费者的反悔权,后者不负任何代价地解除合同。
与消费者合同不同,商业性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为经营某种业务的商人,二者之间交涉能力和注意能力的差别不及消费者合同显著。在此情形之一,如过多地保护一方,限制另一方,反而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因此,格式条款订入商业性合同,原则上应适用民法的一般缔约理论。除此之外,从维护交易依赖出发还可适用一些特殊规则。格式条款可以因“系列交易理论”、“特定种类的商业实务”或“商业惯例”的适用而订入合同。
“所谓系列交易理论是指当事人因多次交易均使用同一内容的特定条款,使当事人产生依赖关系,除非该条款明确地被排除,不待约定即当然订入合同”[5]。“系列交易”会使当事人之间产生这样的观念:相似的环境会产生相似的合同效果。该理论的适用有利于维护商人之间长期形成的商业依赖关系。“系列交易理论”以该行为具有“规则性”和“一致性”为要件。交易行为的“规则性”是指当事人频繁地、继续性地进行其营业种类的交易。这里,“继续性”在实践上不好把握,德国有判决认为:三年内有八次法律行为不足以使行为具有“继续性”[6]。但是以交易发生的次数、频率来判断,不失为可行的方法,但同时也要将其他诸如交易之性质等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交易行为的“一致性”是指当事人以往每次交易采用相同的交易条款。因为只有每次交易都采用相同的交易条款,才能使人产生相同种类的交易有相同法律后果的预计和信赖。在“系列交易理论”的适用上,仅要求相对人知悉该格式条款的存在,不求确切了解格式条款的内容。
如果格式条款已成为某行业的正常操作实务,由此种格式条款对于规则地与从事该行业之人为交易相对人而言,视为订入合同。此种行业多为运输业和仓储业。
如果该格式条款已成为某种交易的“既成惯例”,则不论对方是否已经知悉或应该知悉此种惯例,格式条款均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格式条款使用人逐步更新其格式条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解释上一律以缔约时最新的格式条款为准。
“如果作为当事人的双方均有格式条款,应以何人的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欠缺明确的合意时,则会发生“格式之争” 问题 ”。这时格式条款应予摒弃,改依民法及商法的规范予以替补。在商人之间虽就实质上重要事项达成合意,但对于何方的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欠缺明确的合意时,即将合同付诸履行,若发生损害赔偿,有责任的一方须引用免责条款时,究应以何方当事人的格式条款为准,颇生疑问。解决原则有二。一是最后用语原则,即双方在商议中被最后坚持使用的格式条款应订入合同。二是适用民法相关规定原则,即双方的格式条款都不被采用,其内容应以民法及商法的原则予以补充。
四、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在形成及 内容 的平等协商性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释上亦有自己的特点。
(一)以合理的客观性标准解释的原则
格式条款之所以采取客观解释的原则,是因为它是当事人一方制定的,其内容未经过单个、具体协商,具有为交易上的制度或规范的性质。从消极方面说,应不受交易当事人个别主观情事的 影响 ;从积极方面讲,则应使将来不特定多数的交易具有统一的内容,这就要求解释格式条款不考虑订立合同的单个因素和具体因素,即不采取主观解释。所谓单个因素,是指合同当事人的看法、意图和理解力。所谓具体因素,是指订立合同的个案情事。
格式条款的客观解释之所以有别于 法律 的客观解释,是因为在格式条款场合,在个别商议条款的优先性 问题 (《合同法》第41条后段)。应联系个别商议条款解释格式条款,而个别商议条款可以做主观解释的。因此,格式条款的客观解释是在符合个别商议条款的条件下的客观解释。这称之为合理的客观性标准解释原则。
(二)统一解释原则
统一解释原则,是指以理性人的理解力为标准统一解释格式条款的原则。依此原则,对于具有同一属性(包括同一地域、同一职业团体或同一时间范围等因素)的可能缔约人,保持解释的统一性。在解释格式条款时,不考虑专业语言的特别含义(例如医学、化学和工程技术学的语言的含义)。《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果专业语言系于普遍的习惯用法中无法查找的,则理性人 自然 不可能知悉,故不宜考虑。但是,如果理性人虽不知悉,但可以向专业人员咨询的,则应推定其知悉该专业语言。法律术语即属此类。
应看到,统一解释也是相对的,如果某格式条款适用于特定地区的交易圈,其条款或用语的特殊含义均为该特定地区的交易圈内的当事人所知晓;当该格式条款又流动于另一地区的交易圈,其当事人并不如此理解上述条款或用语的特殊含义时,就不应在不同地区统一解释格式条款。
(三)限制解释原则
限制解释原则,就是格式条款应从狭解释的原则。在格式条款未规定或规定不完备的事项场合,如法律规定有欠缺或不明了时,采用逻辑的解释 方法 ,类推适用其他条款的规定以扩张其适用范围或补充其规定的欠缺,而应法律加以补充或依补充的合同解释方法加以补充。这是因为,如果允许在上述情况下类推适用,往往会违反条款目的,产生对用户或消费者不利的结果。拓宽视野,限制解释原则存在的原因更在于,设权法律条款若有疑义,从狭解释。循此思路,格式条款,如免责条款、担保条款等采取格式条款的形式时,如果有疑义,应从狭解释。
应当指出,限制解释原则,并非指应为严格的文义解释。在解释条款时仍应探求它所具有的合理的含义。
(四)调和解释原则
调和解释原则,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之间互相对立矛盾时,应将它视为皆系有效。目在其共通范围内,尽可能使之调和。其具体适用情形之一是,条款中的用语或文句有一般与特殊的对立矛盾时,应认为这些用语或文句皆为有效,只是特殊用语或文句的效力应优先于一般用语或文句。因为特殊用语或文句系为排除一般用语或文句所特别制订。此外,条款中如有手书条款与印刷条款,以图印插入的特殊条款与印刷的一般条款,附加印刷条款与基本印刷条款并存时,亦应比照前述原则,认为各个前者的效力优先于后者。调和解释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之二是,用语有疑义时,应对使用者为不利益之解释。罗马法即有“有疑义应为表意者不利益之解释”原则,后世各车的判例学说多予承继。我国《合同法》也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以保护消费者等相对人的利益。
(五)个别商议条款优先原则
原则上,合同解释采体系解释原则,合同条款可以互相解释,从整体中获取条款的含义。这适用于个别商议合同(即经双方当事人单个、具体协商议定的合同),不成问题,但在格式合同中载有个别商议条款的情况下则不宜适用。理由如下:1)个别商议条款是经双方当事人洽商议定的,格式条款则是由单方拟制供对方使用的,须经使用协议即纳入个别商议合同。2)个别商议合同具有单个性与具体性,格式条款在纳入个别商议合同前并未单个化与具体化。3)格式条款是为了将来缔约而拟制,其本身并不是高于合同的规范。相反,经双方当事人共同援引纳入合同,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后,才单个化和具体化,因此,格式条款不可能同个别商议条款平等,而有先后之别。由第三个理由决定,格式条款不可能优先于个别商议条款,所以,个别条款具有优先性。我国《合同法》也有所体现这一思想。
应当指出,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必须被考虑,亦是法解释学上的主要原则。因而,个别商议条款虽然具有优先效力,但仍必须考虑合同文本的上下文而为解释,而且在可能范围内应与格式条款配合解释,即使该格式条款表面上与该个别商议条款不合,亦然。该原则常导致下述结论:格式条款补充个别商议条款,而非与个别商议条款冲突;只有在二者不可调和时,格式条款就不能调和部分应被摒弃,这多发生在“格式条款”歪曲个别商议条款,以致破坏合同目的的场合。
以此还应注意,在格式条款经过行政规制或行业规制,所反映的利益关系比较公平合理的情况下,条款提供人利用其优势地位强行与相对人“个别商议”,形成不利于相对人的所谓个别商议条款。于此场合,该个别商议条款不得具有优先性,甚至被依法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五、结语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定过于粗陋,应对“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范围作适当扩展。笔者认为从提请注意的文件外观、方式、清晰程序、时间和相对人个体情况来判断该义务较为合理。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坚持公平价值,综合适用上述原则,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注释:
[1] 见崔建远主编《合同法》修订本第55页
[2] 见崔建远主编《合同法》修订本第55页
[3] 见崔建远主编《合同法》修订本第58页
[4] 见尹田《法国合同法》第129页
[5] 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第235页
[6] 见何勤华、戴永盛主编《民商法新论》第183页
[7] 见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2)第494页
参考 书目:
(1)《合同法学》 陈小君主编, 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
(2)《合同法》 修订本,崔建远主编,法律出版社,20xx。
(3)《合同法教程》 徐杰、赵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xx。
(4)《民商法新论 》 何勤华、戴永胜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5)《合同法》 傅强、魏增产、王新红编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xx。
(6)《免责条款 研究 》 韩世远,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2),法律出版社,1994。
(7)《合同法新论》王利明、崔建远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8)《法国合同法》尹田,法律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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