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安全教育演讲稿800字 法律安全教育演讲稿800字左右

法律安全教育演讲稿800字

法律安全教育演讲稿800字篇1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红领巾广播的主题是《小学生法制教育》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其实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教育等等。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大家要怎么办呢?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红领巾广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法律安全教育演讲稿800字篇2

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法律安全教育演讲稿800字篇3

安全常识是每个大学生所必须知道掌握的,或许有一天它会在关键时刻让你重生。“119”这个数字让我们想起了火警电话,所以,有了安全和法制教育月。

说到安全,我们会想到119。提起119,我们便会想到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提起“消防”两个字,我们很自然的就会想起“火”。火与人们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息息相关。火,既能造福人类,又能给人类造成无穷的灾害。常言道:“水火无情“。火灾的发生,常常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因此,消防安全,特别重要!大学生无论在校学习还是在家休息,无论在校内还是在校外,都要具有较强的防火意识和消防意识,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坚决预防和杜绝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全市创"平安年"活动为契机,构筑"制度健全、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校园安全网络,确保校园长治久安,创造一个安全、宁静、祥和的工作与学习环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健全安全与法制教育体系,进一步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杜绝重大违法乱纪事件发生功能,优化育人环境,切实做到校园内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大案要案。以校园广播、宣传窗、黑板报等为载体,以课堂为主阵地,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校内外现存的安全隐患和学生中存在的违纪违规现象,突出重点,制定防范措施。

作为学生,应通过召开主题班团会,加强同学们的安全与法制教育。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身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对校舍安全的检查,重视宿舍的安全问题。注意森林防火。

同时,在学校,校园安全知识显得极为重要。下面就让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校园安全知识: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不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校园,也不带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校园。 2、实验课需要使用酒精灯和一些易燃的化学药品时,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并且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去做,时刻小心谨慎,严防发生用火危险。 3、采用火炉取暖的教室,要选派专人负责,管理好炉火。 4、不随意焚烧废纸等。 5、打扫卫生时,要将枯枝落叶等垃圾作深埋处理或送往垃圾场,不要采取点火烧掉的办法。 遭遇火灾如何正确脱险? 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减少人身伤亡损失: 1、一旦身受火灾威胁,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 2、身处平房的,如果们的周围火势不大,应迅速离开火场。反之,则必须令行选择出口脱身(如从窗口跳出),或者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水淋湿衣服、用浸湿的棉被包住头部和上身等)以后在离开火场。 3、身处楼房,发现火请不要盲目打开门窗,否则有可能引火入室。 4、身处楼房的,不要盲目乱跑,更不要跳楼逃生,这样会造成的不应有的伤亡。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阳台上,紧闭门窗,隔断火路,等待救援。有条件的,可以不断向门窗上浇水降温,以延缓火势蔓延。 5、在失火的楼房内,逃生不可使用电梯,应通过防火通道走楼梯脱险。因为失火后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烟火的通道,并且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安全知识。我们也应知道和掌握好,以不变应万变。或许有人会说,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我身上。可是,要知道,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等到需要的时候就已经晚矣!千万别拿自己的生命作赌注。

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用我们所知道的知识,去帮助和拯救他人,给自己一次做英雄的机会吧!让我们知安全、懂安全、用安全,携手共创安全校园,和谐校园吧!

法律安全教育演讲稿800字篇4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知法、懂法、守法。也许个别同学会讲:我还小呢,法律是为了保护我们而存在的,我们什么也不用做?是的,法律是保护我们健康成长的,却不是保护我们违法犯罪的!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但法律同时也赋予了每个人的义务,也要求每个人知法、懂法、守法。也许有些同学会讲:我还小呢,讲法律还远着呢?那就错了,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们先来看这样一组数据,全国每年有近1。6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40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死亡人数。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可见,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很多着违法犯罪现象,我们青少年因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应付各种异常情况方面能力还有所欠缺。但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我们要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学生。那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我认为,作为一名小学生,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努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努力学习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知识。合理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清楚地知道我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2、热心宣传法律法规。我们要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3、努力学习和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4、有宽广的胸怀。不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不争强好胜,尽量避免和别人发生冲突,搞好团结。

另外,作为一名小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违法犯罪行为侵害自己为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同学们,即将到来的12月4日,是我国第9个法制宣传日,我们天河区也在12月份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月”主题实践活动。在此我向大家提出倡议:让我们行动起来,从小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让法制扎根我们心中,自觉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去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

我的讲话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法律安全教育演讲稿800字篇5

老师们、同学们: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啊!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同学爱打架,甚至抢其他同学的东西吃,敲竹杠等,小小的年纪,就粘上了许多劣迹。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就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年龄阶段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真正做到懂法、守法,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们四(1)班的同学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中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学习带来的不良影响。我们要做到自觉地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及时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2、不在教学区吃零食。同学们要爱惜父母的劳动成果,做到勤俭节约,当花的节约开支,不当花的分文不浪费,要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3、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4、穿着上不追求时髦,打扮上不标新立异。着装和发型要做到整齐、大方、得体,符合小学生的主流文化和大众趋势。学生时代与别人比吃、比穿、比戴没有什么品位,即使家里的条件好,也不能“骄奢淫逸”,因为这一切非你个人所创造。求学阶段,要比品德好、比表现好,比心灵美,比学习优,比活动积极,比特长显著,这样比才比出今后自己的实力,才能比出自己的美好未来。

人,不可能自然变得优秀,是内力自我约束和外力强制作用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同学都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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